正确把握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内在张力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分配正义性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运用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从经济事实层面对资本主义分配进行科学的研究,二是运用道德、法律的相关理论从意识形态层面对资本主义分配进行价值批判。其中,科学的维度是主要维度,价值维度是隐性的、次要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与此同时,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张力。
在马克思、恩格斯从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过程中,革命与改良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改良主义者把“真正的博爱”、“正义”等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义的基础。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高而是降低工资的平均水平,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22)因此,“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只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23)在坚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任何改良都只能给无产阶级带来小恩小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作为资本增值工具的地位。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马克思坚信: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资产阶级不能再统治下去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同时,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立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积累了一定现代管理经验。因此,只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工人阶级,就可能取得革命胜利,建成社会主义。
马克思不愿意花大量的篇幅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因为在他看来,“正义”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因而主导着社会的精神生产,工人阶级很难完全摆脱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束缚,依靠自己的学识形成独立于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很难形成系统的、独立于资产阶级的分配正义理论。因此,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批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激起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反而容易使工人阶级跟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走,最终丧失革命的意识。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花了一定的笔墨从伦理、法理等意识形态的视角对资本主义分配进行意识形态的内在批判,但是这一线索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始终处于从属的、隐性的地位。
马克思还站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视点上批评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他认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按劳分配以后,人们所得到的与所付出的相等,这样彻底废除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制度。但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就其内容来讲仍然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因为每个人在智力与体力等方面存在着区别,所以在同样的时间内所作出的贡献也必然不一样,因此,其劳动收入也不可能一样。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以后才能实现实质性的平等。
总之,马克思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外在视角,也从伦理、法理学意义上的内在视角评析资本主义分配的正义性。从生产方式上看,他指出了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具有进步性、必然性;从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看,其分配正义具有片面性、虚伪性;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视点上看,具有历史局限性。正如纽约大学教授史蒂文·卢克斯所说:“马克思提供了一种多视角的分析,在这种分析中,马克思从内部描述和颠覆了资本主义的自我证明,并从外部对其进行了批评,然后,从超越正义的角度出发,依次对这种证明和批判进行了批判。”(24)
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在“马克思与正义”的问题上之所以出现以塔克、伍德、米勒为主要代表的反对派和以胡萨米、科亨、埃尔斯特为主要代表的赞成派,其根源主要是过分夸大了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内含的科学维度与价值维度的张力,片面强调其中的一个维度,而忽视另一个维度,没有很好地运用辩证逻辑来研究分配问题,陷入了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我国国内也有一部分学者步上述学者的后尘,得出了马克思拒斥正义的结论。这些结论不能够体现马克思的真实思想,而仅仅反映了其中的某一个层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mkszy/201408/t20140807_1282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