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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当几天前走进公司附近的银行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地震灾区帐户上汇款的时候,脑海里便开始琢磨这件事情——我捐的这些钱都到那里去了。注意到这件事情的不单单是我。葛孚学先生已经写了一篇《货币本身并不能赈灾》的文章贴在网上了。

货币不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并不具有救灾功能,这件事情当然也不是葛孚学先生首先认识到的。记得一位经济学家这样评说货币:它既不能吃也不能穿,也没有人因为其精湛的雕版工艺而将其悬挂在墙上当作工艺品欣赏。

自古以来,社会面对灾害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我们知道,那些自愿者的力的的确确无偿地出给了灾区难民的,但是,我们捐了钱,并没有人把钱收集起来送到灾区,即便是有人送钱过去,也是一堆纸,烧火取暖或许尚可派上用处,除此之外对灾民没有任何帮助。

当然,有人必定会说,灾民可以用这些钱买吃买穿雇人救灾买材料建房。但是谁都明白,如果太空站里出了灾难性事件,地球人是不会用一艘飞船载着钞票送过去的。压在倒塌楼板下的灾民需要别人伸手拉着他,不是需要你去给他手中塞一张钞票。

 

捐,价值流的单向流出。如果做为居民的我把钱捐出去了,就我个人这个私有者领域来说,我自己的财富少了一些,这是一个货币流和价值流的单向流动——流出。

受捐,对于价值流来说是单向流动,不过是流入。如果从货币流来看,就无所谓了,既然钱币不能吃也不能穿,也舍不得烧来取暖,那么最终还是要用之换回实物消费的。即最终还是落实在价值流的流入。

如果这些钱给了灾民,他们的确可以用这些钱去买吃买穿雇人救灾买材料建房,即便是这些钱在没有到达他们手中之前就已经换来了吃穿住和劳务,灾民也得到了救助——对灾民这个私有权领域来说,救灾也是价值流的单向流动——流入。而货币由于没有救灾的直接功能,充其量实在灾民手中走个过场,从名义上的流入到流出,最终实现的是价值流的单向流入。

 

在这个用货币经济机制的救灾过程当中,厂商不仅仅没有受到损失,而且还因祸得福。由于钱币不能吃穿,如果我们可以确认最后善款都用于灾民身上了,那么,有多少善款,就有多少市值的救灾货物销售额。之所以需要募捐,就是因为有人不愿意白白将物品和服务送给急需救助的灾民,而是要用钱去换。

厂商捐助的钱也是用来购买自己的总产品的,这部分的实质是厂商的物质支援,当然,最后售出产品的不见得是捐款的厂商自己,收益的是销售额利润超出捐款额的厂商。如果某厂商捐赠之后企业声誉上升而销售形式更好,这个捐赠也不过就是一笔广告费投入。

 

什么意思?就是说,在浩浩荡荡地开往灾区的车辆上,装载着大量灾民急需的物资和人员,但是没有一辆是装着善款的运钞车。

进去的人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是劳务奉献的,没有一个是因为有报酬才去的,不论是军人还是志愿的平民。也就是说,劳务的价值流是单向的,只有向灾民的输入没有做为灾民支付的输出。

而进去的物资就难说了。为何需要善款?救灾的人是“白干”的,不需要钱来支付。但是进入的物资不是“白给的”,如果物资是白给的,善款就没有一点用处了。当然,我们这里不包括那部分捐赠的物资,如老农无偿送去的一车瓜菜。这些无偿捐赠的物资的价值量占救灾物资总价值量的很小部分。

那些灾民不需要货币,它不能吃不能穿,灾民需要物资(衣食住行医各种物资)。

那些奉命救灾的军人、警察不需要货币来支付报酬。

那些志愿者、国际救援队不需要货币支付报酬。

那么,庞大的捐款都到哪里去了?都是逆物资流流向厂商的腰包里了。“厂商”,是灾难当中唯一的货币流指向。广大民众捐献的越多,厂商的“灾害经济”就越是兴旺发达。如果厂商也是捐以物资,我们就真的不知道善款还有什么一丁点用途了。

 

下面是救灾过程中的价值流核算和货币流核算图解。其中假定善款的所有权是首先归集到灾民手中(尽管大部分捐款都不经过灾民之手,但是我们假定都是用于救灾的),由灾民来使用的。其中“居民”包括以个人居民身份捐助的厂商,而“捐赠厂商”指以企业名义的捐赠。

 

显而易见,灾害对于捐赠者和受捐者来说,其实不是一种交换经济现象,而是单向的价值流动(货币流是价值流的一个部分)。但是,对于提供救灾物资的厂商来说,却是一个典型的经济现象——在厂商和灾民之间是双向的价值流动,形成了交换现象。

灾难当中,损失的是灾民的价值e,这对灾民来说是一种纯粹的损失。最终物资d的价值能否抵消这种损失,理论上是不确定的,但大多数是抵消不了的,个别有商业保险的灾民或许有抵消可能。

之前的帖子提到过“价值流不可核算”这个观点。价值流的项目是不确定的,灾前灾后可能都不相同。有些东西灾前如垃圾一样,灾后凸显弥足珍贵。因此,价值流实际上是无法核算的,更不存在统一的核算问题。

灾难当中,也有货币实体损失,但是我们不必考虑这一点。因此,货币流的核算方面应该是:a+b-c=0,这就是货币守恒原理。

上式当中,我们是以灾民C当作核算标点的,流入C的货币流取正值,流出C的货币流取负值,所以,全部善款就是a+b,最终全部用来支付救灾物资d。

对厂商D核算价值流。如果c>d,即厂商从销货d当中获取了利润,利润量c-d。但是厂商不会这样说,他会说d=c,而且d=成本,甚至说c<d,自己是赔本销货,因此是确确实实捐了东西的。

 

一个国家在灾害当中的消费比平时大了很多。但是衣食方面并没有什么增加,如果灾害造成人口大量减少,衣食消费还会比平时有所减少。但是住房、道路等生活设施的需求、医疗需求会突然增加。

不知道一个国家有没有把这些突然增加的GDP算作增发货币的依据,还是会把当年的GDP减去一个当年灾害捐款总额。但是,不论怎么做,对于厂商来说,收益都是实实在在的。所以,厂商不怕灾难,灾难就是机遇——只要它不降在自己头上就是好事。

因为灾害之中厂商部门没有任何价值流的损失和货币流的损失,厂商不仅不惧怕灾难,还会在心底里欢迎灾难来临,灾难来临带来了剧增的商机。无良厂商甚至会参与制造灾难,就像军火商会挑起战争一样,灾害经济应运而生。

 

“货币不灭”的原理告诉我们,厂商捐赠最终用于购买厂商自己生产的物品,是货币和价值在厂商这个部门内部的流动。而货币流不具有增殖可能,价值流的部门内流对外也是无任何意义的。

大家都不怀疑“打仗就是打钱”的说法,大炮一响黄金万两。但是,实质是打物质资源而不是“打钱”,你有再多的钱而没有物质支撑,那都是废纸,士兵不会把钱装在炮膛里,也砸不死敌人。伊拉克萨达姆时代曾经是美元储备大户,但是由于美国的制裁萨达姆没有办法把美元变成飞机大炮,所以战争一开,大把的美元也就是废纸了。所以,聪明的国家印钞票换回资源品,愚蠢的国家出口资源换回钞票。

 

对于救灾的方式,大家的看法并不是“众志成城”的一致,还有不同声音。

有人承认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但是却认为因此捐款不应该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有人则表示,中国的企业家目前即便有能力也不应该用来慈善,而不妨用于“扩大再生产”,他们说,“对那些荧光灯下的慈善捐款,我觉得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并且果真就捐了1元钱。

捐多捐少,捐钱还是捐物都不必评说,道德苛求是不妥当的,但让人难以沉默的是这些人行为背后的言论。他们都认为捐献是一种负担,应该把资金留作更好的用途,只是不知道这个更好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是这个社会之用,现在适逢其时,如果扩大的仅仅是他们自己的“再生产”,是他们自己的私用?不必说了——钱是人家自己的。

灾难来临了,损失e是客观存在了,怎么才能够不成为这个由企业和个人组成的社会的负担?视而不见吗?或许这些人认为,应该由国家财政全面负担灾难损失。这当然可以,但这不过是会计薄上的巧立名目而已,国家财政的源泉在于税收,最终还是要落实在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上面的,不也是一种负担吗?

比企业家的一元捐助更加直接的是因为全国救灾妨碍的自己上网玩游戏而辱骂灾民的。但两者似乎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问题,没有本质差别,对这些人来说,救灾不关自己的事情,不要妨碍自己玩乐和发财。

这些不同声音实际上其思想根源是私有制的神圣。但是,自然灾害是面对全社会的,是“公害”的,公害面前人人平等,地震袭来老板和打工仔一样倒霉,不能够再用“私”的观念去思考面对公而降的灾害问题。若在“公害”面前强调私权,属脑子有点儿问题。要知道,“私权神圣”是公权力所赋予的,同样可以予以剥夺。

灾难来临时,会有种种“义卖”“义演”,如果是义卖生活必需品,然后把收入的全部或者部分捐出来,可以让人想得通。但是,很多被义卖的不是生活必需品,观看演出更是一种超出必要需求的高层次享受。如果有善心,何不节制一下这些非必要需求直接捐助?

例如,手机短信,发一条捐献2元钱,但是服务费0.1元还是照收不误,电信企业没有任何损失,还利用人们的善心博得自己名利双手。例如,某航空售票处给大家发出短信,买一张飞机票就给灾区捐献2元。例如,不少厂家搞“活动”,要把某两日的营业额的1%捐给灾区。但是,被感动的善良人们可能会将销售额提升远不止1%。……这些“善举”实在是令人无语。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货币经济体制下的救灾机制,实际上是把灾难演变成为了一种财源和机遇。在这种机遇当中,厂商部门是最大的获利者,当然,捐钱捐物出力的厂商比起那些什么都不捐的厂商要收益较小。萨缪尔森在举例“合成谬误”的时候引用了一个“垫脚尖”理论“一个人踮起脚尖比他人看得远,所有人都踮起脚尖就都看不远”——“如果一个人获得了更多的货币,那么他的情况会变好;但如果所有人都获得了更多的货币,那么整个社会可能会变糟”,因此萨缪尔森推论说,人人有钱并非是一件好事。“踮脚尖”的话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蹲下去,他就被遮挡;如果所有人都蹲下去,就没有人被遮挡”,是不是可以来个“反合成谬误”——某个人受灾是灾,所有人受灾并不是灾?在货币救灾过程当中,主动捐献的厂商,就是那个“蹲下去”的人,当然他是吃亏的,吃亏的程度就是图中的“B物”和“B劳务”。

但是,如果政府在税收当中面向企业和个人设立一个“灾害税”,税收用于国家平时囤积救助物资之用,在灾害发生时国家宣布进入灾害状态,可以按照企业和个人平时的纳税规模临时加收专项税如“汶川地震税”,这就相当于让所有的人都同时“蹲下去”,也就避免了“蹲下去”的吃亏“站着” 的沾光的情况发生了。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满足需求的手段有多种,可以是市场的(灾民用劳务和钱财通过市场手段购买),也可以是非市场的(如接受救灾物资的捐赠,或者去乞讨、去抢掠)(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但是,市场手段不适于必要需求领域,而灾害创造出来的需求,是标标准准的必要需求。如果灾民在灾难当中变得一贫如洗,这时灾害需求同时就是一种无效需求了。如果社会不予救助,灾民发生抢掠事件是必然的选择。

向灾民捐钱固然可以使得这种无效需求转换为市场上的有效需求,但也同时造就了以灾害为生的“灾害经济”领域的发展,这是可悲的。如果政府还是采用货币经济的思路,把收到的“灾害税”用于从市场上购买储备救灾物资,则灾害经济依然成立。从社会的总体上来看,现有的货币经济思路用于救灾,实际上除灾民之外大家都从中获得了利益——突然增加的灾害需求使得厂商部门赚钱,也使得加班加点生产的居民个人收入增加了。“发国难财”这句话很难听,但现有的商业化救灾体系使得全社会除了灾民之外都实质性地、自觉或者不自救地在发着“国难财”。

国家主席前往生产帐篷的企业去求助和鼓励加班加点,其实心操得太宽了。这些依赖与灾害而生存的企业面临如此重大的商机,不用人去催,就会自动拼命生产的,灾难,就是这些企业的最高动员令,金钱的招唤比政府的请求更管用。

 

所以,为了防止“灾害税”成为生产救助物资的厂商的一种稳定财源,从事救灾物资生产的单位要实行非企业化(即非赢利化),除了支付成本费用之外不得有任何赢利。这样就没有靠生产救灾物资发国难财的企业存在了。

我下次国难还捐钱不捐?捐,量力而行。只是希望捐出去的钱是用于非赢利的救灾物资生产组织的生产活动的,而不是从市场上向厂商采购救灾用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5 9:36: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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