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唯物主义哲学,但是是一种全新的唯物主义哲学。——因为,与很多人的想象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是实践而不是物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当我们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时,主要是指: 第一,从世界观来说,人是通过实践活动来把握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的,人的世界观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在实践中,实践的对象及其背景环境成为了人的对方而与人对立,并以其稳定持存、有规律的动变和自身力量(能量)证明其具有“客观实在性”以及其它的种种特性】。 第二,从认识论来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基础,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第三,从历史观来说,实践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依据,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实践的观点贯穿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环节。离开了实践,就不能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
在马克思、恩格斯有生之年,都没有给出过物质的定义。在马哲的历史上,第一个给出物质的定义的人乃是列宁。而列宁的物质定义,根本就不是本体论上的物质定义,而是一个从认识论角度给出的定义。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 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注意,在这里列宁实际上说明了“物质”并不是什么先验的、神秘和神圣的东西,只有当它出现于在认识中、为认识所感知的时候,它才得以被确认是”实在“的(并因此确认其具有可知性);不仅如此,它又经认识所反复拷问、检验而确证 ”不依 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因而是”客观“的。
列宁说:“ 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266页)为什么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呢?列宁从人的感觉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接受或者抛弃物质概念这一问题,是人对他的感官的提示是否相信的问题,是关于我们的认识源泉问题。”(同上,第129页)看来,列宁把物质的客观性问题诉诸于两点,一是感觉问题,二是相信(在长期的、大量的、反复的实践和日常经验中沉淀而成的相信)。相信严格说来是个态度问题,而不是逻辑理性问题。看来,唯物主义同人的态度,是否相信是相关的。当然,实践、日常生活都可以证明物质的客观性问题(即不依赖人的认识的问题)。
列宁的物质定义是成功的,它甚至可以与其后很多年才出现的基本粒子理论、场论等现代物理学理论相适应(基本粒子、以及各种场都不过是物质的具体形态,它们都具有列宁所指出的“客观实在性”)。
但是列宁的定义也有其局限性。这个局限性和该定义的认识论基础有关,因为如果不和意识相对照,从而可以不涉及其“客观性”和“可知性”,列宁所定义的物质所具有的唯一特性就是“实在性”了。可是,实在性该如何把握呢?——由于,列宁的定义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谈物质的,因而他就只能诉诸人的“相信”了。而这显然是无法让人满意和接受的。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看,人们要把握物质的“实在性”最终必须付诸实践,即在实践中,可以与人的肉体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的东西都是实在的(进而可以推知:所有能与这些被实践证明为实在物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的东西也具有实在性)。
从实践论的角度来理解“物质”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进而一切旧哲学的一个重大的不同之处。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谈的物质是从实践中得以发现和证实的,因而实践才是认识的基础、来源、发展的动力、检验的标准;同样是因为这个道理,马克思主义哲学才不会空洞的、形式化的谈论“物质”、“意识”,而是始终把物质和意识放到现实的背景中去讨论、理解,或者至少是放到实践发展史、社会发展史、认识发展史的角度去讨论、理解,从而看得到物质世界的丰富多彩和不断的发展变化,看得到意识的不断产生和发展变化,看得到物质和意识的现实互动,看得到物质对意识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所具有的制约作用、决定作用,同时也看得到意识的巨大的能动作用、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现代唯物主义打下了坚实的基石。但是,到目前为止的马克思主义还是很粗糙的,还缺乏细致而严谨的说明和论证,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很多重大理论,在其构成环节、细节上,在其关于变化发展的理论的构成环节、细节上还有许多混沌未明的东西有待更精致化地和更翔实地说明和论证。
回到物质的“实在性”上来看,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仍有其不足之处,即物质的实在性只是被外在地发现和证实了,而其内在构成和内在过程究竟为何却一无确定。——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只有相对于人的某项实践的时候,实践的对方才具有如此这般的实在性。可是为什么恰恰具有如此这般的实在性呢?如此这般的实在性是否可以变成其他样态的实在性?进一步而言,千姿百态的、千变万化的实在性究竟是不是在终极的意义上具有同一性的“实在性”呢?终极意义上的“实在性”究竟是一种怎样的东西呢?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思考,本人才发现:哲学所说的实在性乃是指对象所具有的在运动中自生自实、在运动中相互作用改变的能力及其展开实现过程。凡是具有自生自实能力和相互作用改变能力的东西都是实在的(可以称之为物质的),而上述能力展开实现的不同方式分别对应着物质的不同具体构成、具体结构、具体过程和具体形态。
【在实践中,实践的对象及其背景环境成为了人的对方而与人对立,并以其稳定持存、有规律的动变和自身力量(能量)证明其具有“客观实在性”以及其它的种种特性】——也就是说,要证明特定认识对象是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乃是一个“理论预设能否证实或证伪”的问题,因而也就是一个科学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就没有设想过自己可以独自证明这一个问题,它在这个理论中试图说明的只是如下的几点:
1、意识是后生的和派生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虽有重大的影响、反作用,但是并不起决定作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只能从外在世界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从思想观念出发、不能从原则教条出发;
2、在人的意识之外甚至人的身体之外的世界中,存在着极其丰富的稳定持存之物,它们的动变(或者暂时的不动变)都是遵循着自身固有的规律的,因而在一定的(特定的、既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预见、预测的;不仅如此,外在世界的这些自在事物(相对于人的意识、意志而自在存在着)不仅仅是相对独立的、稳定的、可长期反复观测的、并且可预测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作用的、相互改变的,也就是说它们是有着自身力量(能量)的,在其互动过程中还可以相互交流、交换其构成要素、能量和信息。——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它们的存在、构成、动变、生灭都是无需经过人的意识而自行完成的,亦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某些人所谓的“上帝”,可以在人的意识、意志之外独立的、稳定的自在存在吗?——或者说,它具有自身稳定性和可观测性、可预测性吗?其特征、性状等等可以不管人的意识、意愿而稳定发挥作用吗?可以与其他事物稳定的相互作用并相互改变吗?可以在相互作用过程中相互交换构成要素、动能动量和内禀信息吗?
如果回答是“YES”,那么,这个所谓的上帝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也就是物质性的;如果回答是“NO",那么,这个所谓的上帝就只能是人的意识所臆想出来的、因而是人的意识的产物。
一万个人就有一万个”我的上帝“,一亿个人就有一亿个”我的上帝“——并且是存在着种种差异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成万上亿的”上帝“,因为这些所谓的”上帝“只存在于信仰者、谈论者的想象之中、猜测之中、描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