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自身生产和增殖的创造财富的脑力活动。脑力是劳动的主体,时间是劳动的客体。
⒈劳动首先是人的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因而是脑力活动。人脑浓缩了巨量的信息,因此就可能形成特殊的信息场。并由信息场发出具有能动作用的信息力——脑力。脑力不同于一般自然力,不同于动物力,也不同于人的生理学力即体力。脑力具有目的性、意志性、思维性和创造性。劳动不是被动的盲目的活动。而是一种主动的自觉的活动。动物和人出于本能进行的活动,既所谓的“体力劳动”不应该属于劳动范畴。
⒉劳动是一种可以复制的活动,是一种自身生产和增殖的活动,这是劳动的本质。以往对劳动的种种定义,概念,说明,分析,都因为没有揭示劳动的这个本质,而不能对劳动做出正确的概括。 ⒊劳动也是人创造财富的活动。所谓创造财富就是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获得财富。创造财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适应和改造自然,达到利用自然获取社会财富的目的。为获取财富,从事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是劳动。社会上任何个人或集团的脑力活动,符合这个要求的才可以定义为劳动,其他任何脑力活动,由于不符合这个要求都不能算做劳动。这是劳动定义的又一个主要规定。
⒋劳动的本质是一种脑力活动,包含两个因素,即脑力和时间。劳动是脑力与时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的存在形式称为劳动力。用模型表示就是:劳动=脑力·时间。或者,劳动力=脑力·时间。脑力是劳动主体,时间是劳动客体。时间是劳动之母,脑力是劳动之父。
⒌脑力是由人脑产生的特殊的信息力,所以劳动是属于人的特殊活动。劳动是人的特殊属性,而不是动物的属性,更不是自然的属性。简言之,劳动是属于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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