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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4
从经济学角度,如何看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双方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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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4 20:12:00

很想参入讨论,水平实在不够。

不知斑竹所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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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5 01:35:00

古希腊人色诺芬在《经济论》一书中最早使用”消费“这一术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1)消费行为的范围是生活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2)消费行为的客体,即对象即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产品——商品,也可以是无形的非物质产品——服务。

在市场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消费者或经营者。

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实质改变了双方的预期收益与成本。有人认为,从道德的约束力对于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来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多种角度进行研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5 3:26: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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