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教师之家与经管教育
1313 2
2014-12-17
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后,绝对地租失去之前定义的基础。
Q1:其是否会最终消失?或减少?
Q2;如果还有地租,其是对农业利润或工资的扣除吗?
Q3:其是来自垄断价格吗?
第二种与第三种解释是冲突的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4-12-19 15:12:30
你还是混淆了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
绝对地租始终存在,这种存在有相对和绝对之分。
任何级差地租的基础前提都是绝对地租,这一点不难理解。
问题是最后最次的土地,如果是仅仅凭借所有权而收取的地租依然可能被租出去,这时候,租出去的收入相当于地主自营所取得的收入。
换句话说,如果有一个佃户租用该土地,但因为其地租而不能取得一般利润率,甚至利润额为零。这时候,只要地主依然自己不使用该土地,且认为有人租用该土地可能导致其土地有改良的可能,佃户又满足于依靠土地取得工资收入。于是这块土地依然可能被租出去。这时,地租就表现为地主的利润形式或者说,佃户实际上是将利润完全让渡给地租。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价值学说具有颠扑不破的真理性:利润,只要私有制存在,就一定是以自身不劳动而对劳动的剩余进行剥削的产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4-12-19 19:36:57
问题是,在这里是地主与农业资本家的博弈,而不是地主与佃农的博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