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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6 9
2008-09-08
<p>感觉房产性质也是越贵反而需求越高,好多网上也证实了.</p><p>但是书上说,吉芬物品属于低档物品.</p><p>不知道我该怎么理解低档这个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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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1:22:00
我觉得房地产价格越高需求越高,它已经不是纯粹的商品,而是一种投资品。就是说价格提高带来房子所有者禀赋的提高是买房人的主要目的,而产菲对房子本身的消费。所以可能不能用简单的需求来求解,像股票不能算吉芬品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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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1:45:00

适用“博傻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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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1:53:00

下面,我希望对现实中发现不了“吉芬现象”这一情况本身,用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一下。

首先,还要把现实中的几个现象列一下,并说明,哪些是吉芬现象,哪些不是:

第一种类型是吉芬商品,这是由于收人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发生的情况,黄有光对薛兆丰的批评基于这种情况,解释上面已经有了,王则柯老师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后面还要分析;

第二种情况,比如股票或者黄金投资的追涨杀跌,是预期价格上涨导致的需求曲线上升,其实是一种虚假的需求曲线上斜现象。因为消费者或者要素的需求者不过是在进行跨时期的选择和替代,是提前实施的购买行为,旨在避免更大的涨价损失而接受的较小的涨价损失,或者成为投资和生产的某种选择。这种情况显然不违背需求定理;

第三种情况则是类似于“连带外部效应”的某种特殊现象,汪丁丁老师的观点就由此而来,在三人谈的过程中,他们不断的举出例子,比如学历、高档丝绸、大额罚单,试图以此证明现实中存在需求量和价格同向变动的情况。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张五常的观点要比他们高明,因为当你把一系列需求曲线上的某些点连起来时,显然有机会出现一条相反的需求曲线。但这条“曲线”是根本就不存在的。比如虚荣效应,更高的价格可以使丝绸的效用大大增加,成为另外一种商品,而非用来遮体御寒的必备之物,这时,它的需求曲线就平移了,而非过去那条曲线。至于高额罚单,它给阿拉伯王子带来的成就感效用,与随便停车带来的效用,就更不用说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29&replyid=76176&id=349270&page=1&skin=0&Sta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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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2:59:00

我很怀疑你的结论是不是实证的结论。

如果房价越高,需求越大,开发商不会卖房,而应该是无限的抬价,因为价格越高,越卖得出去,这样房子根本不会在市场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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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怀疑你的结论是不是实证的结论。

如果房价越高,需求越大,开发商不会卖房,而应该是无限的抬价,因为价格越高,越卖得出去,这样房子根本不会在市场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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