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零紫枫 发表于 2015-2-10 12:01 
不理解LZ这句话: 合作的成果由谁支配,对谁有利。
意思是
1.成果由谁支配 和 对谁有利两个条件
第一,如果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只能出卖劳动力,那么,合作当然对双方都有利,因为工人挣到工资,才能活下去。但我这里说的是分配结果对谁有利。
实际上,我的观点并不重要。我只是提醒原投票贴的贴主:马克思承认工人与资本家是合作,只不过,整个“合作”过程都处于资本家的支配之下,工人处于从属地位。
第二,马克思要谈论的并不是单个的工人和单个的资本家的关系,而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的关系(单个工人和单个资本家是作为两个阶级的标本加以考虑的)。因此,不存在所谓“机会成本”的问题。资本家阶级不雇佣工人,将失去利润;工人阶级不接受资本家阶级的雇佣,将失去生命。
用马克思的话说,工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资本家,但他不能不选择资本家;资本家阶级却不是这样。对资本家来说,钱不仅是一种购买力,而且是一种支配力,他不仅可以支配工人的劳动,而且可以支配工人的劳动成果。工人阶级在“讨价还价”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如果他们不能为资本家阶级带来利润,资本家阶级就不会雇佣他们。
对于作为标本的单个工人和单个资本家来说,讨价还价的双方,机会成本分别是利润和生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现象学描绘,不需要作任何道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