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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业界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的争议,国土部3月6日通过官方微博“国土之声”解释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国土部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国土部指出,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另据某专业财经媒体报道,中国将近20年没有进行住房普查的尴尬局面,有望随着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而有所改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将首先进行“总登记”。
“总登记”系工作术语,意指对国土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进行登记,这既包括原有已登记核发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也包括因各种原因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情况的核实。在“总登记”工作完成后,国土范围内原则上将不存在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国土部官方微博3月6日特意发布了《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范例,还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