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析商品时,首先把商品划分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部分。在分析商品交换时,马克思似乎“很有眼光”,看到了商品因何而交换的唯一尺度因素,那就是劳动力在生产中的耗费,并把劳动力耗费定义为价值,抽象的包含在商品中,成为商品价值。
为什么商品使用价值被排除在商品交换之外呢?马克思说,一件上衣与一把斧子之间,两者不同的使用价值是分不出谁大谁小的,使用价值没有量的区别,两者之所以会交换,是因为彼此所包含的劳动力耗费量相等,且也只有劳动力耗费可以计量比较分出大小。这样,使用价值这个原子被排除在商品交换之外,也就理所当然的尽在情理之中了。
人们俗话说看到的事物未必代表真实的事物,同时还应加上未必代表完全的事物,看到不等于认识到。异质的使用价值固然不能分辨大小,但同质之间会产生不同层次或等级,从而导致商品异质交换产生不同的计量变化,而不能排除使用价值的因素。
同质商品中存在着时尚、耐用、轻便、先进、味道好与否等不同层次或等级的区别,现实中这些因素不仅在商品交换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使劳动力耗费因素变成次要,甚至还完全会取而代之,把劳动力耗费因素排除在交换因素之外,这样事例可谓屡见不鲜。比如土衫与洋装,纸制品与木制品,步话机与手机,老解放牌卡车与新东风牌卡车,新葡萄酒与陈葡萄酒等,这些不同层次或等级的使用价值在相同的劳动力耗费条件下却在异质的商品交换中产生商品计量的不同变化。
同质商品使用价值的层次或等级变化,引起异质商品交换的计量变化,这跟不同的劳动量产生异质商品交换的计量变化,两者又有什么实质不同?怎么可以避开使用价值的原子而排除掉呢?
马克思在排除使用价值的原子时,实际上是悄悄的固化了商品的质,然后眼睛一闭就宣称质比不出大小,只有量可比较大小。商品的质实际是物质的本原,商品的量则是物质的属性。物质没有不具属性的本原,同样物质也没有不具本原的属性。当量比和量变关系同时成为商品的属性时,劳动力耗费是商品以外所赋予的属性,而时尚、耐用、轻便、先进和味道好等则是随商品内在不同的质所带来的属性。不同的属性离不开不同的本原,来自于不同层次或等级的质,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换的计量变化真的还与作为一种质的商品使用价值没有关系吗?商品交换还真的能排除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个原子吗?
至于商品这些不同层次或等级的质所带来的属性怎么计量衡量比较,这涉及交换者的主观效用或心理作用,属于另外的话题了。只要这些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属性成为决定商品交换的因素之一,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力耗费是商品交换的唯一尺度的结论就不成立。
马克思把劳动力耗费看成商品的唯一属性,固化了商品的本原,用唯物论的观点评价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