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土地私有有二:1从历史角度看,土地私有导致土地兼并,最终导致农民战争。2,土地私有将威胁到农民的生存保障。因为土地是农民最终的生命线。
关于这俩点,第一点,土地兼并导致农民战争只是历史研究的误区,从历史角度看每次到社会崩溃的前兆就是土地兼并达到惊人程度。其实历史上土地兼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严重,另外土地兼并是由于政治黑暗而造成的一种现象,而不是导致政治黑暗的原因。历史上农民战争因为土地引起从古今中外目前所知文献没有这样的先例。
而部分人会担心土地私有后,在重大公共利益方面,是否会由于土地私有而造成公共利益无法进行。而这一方面西方土地私有后只是民主决策是否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不是政府决定是否公共利益,一旦决策成功后,个人必须为公共利益让步。这在秦教授的文章中论述的很详细也举了很多例子。
土地简单私有问题,不是与集体所以对立的。集体有志愿集体和被迫集体的区别,集体或私有要让农民自己决定。而不是个别说了算。(这里我插一句,比如华西村即使土地改制后,估计就目前情况来说,村民也不见得愿意私有土地)。
为了证明这一点,举出了小岗悖论这个例子来论证集体和被迫集体是很有区别的。
关于土地私有后是增加了效率还是公平。就目前我国现状而言,土地私有会首先遏制圈地,即可以增加公平。而不是很多想的那样会先增加效率实现规模效应。
而在增加公平方面,土地私有化也不是唯一因素,因为对于有权势者而言,土地还是想征就征。所以土地私有想完全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还要看情况。但起码比起以前的土地兼并通过集体所有的手段去实现要进步了。
通过印度的例子可以看出土地兼并并非是由于土地私有引起的,而是由于政府和当局的问题。
第二,土地既然是农民最终的生命线为何不让农民自己把控。
有人认为土地是因为社会保障不健全,所以要以土地保障来代替社会保障。基于这点,社会保障是不能私有化的,所以土地不能私有化。那么社会保障其实早就在支付方面已经私有化了,只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不能私有化。所以基于这个理由来认定土地不能私有化是有误解的。
关于土地改革的俩个方向:集体上市和林权改革
林权改革是政府除了在环保与资源方面做的限制意味,其他方面基本上不管。但是林权改革与土地改革最大的问题去区别在于,政府征用土地(一般的平地啊什么的)要远远高于和大于对于林地的征用。这就是说在林权方面政府基本放开,不再保留权利,而在地权方面政府还会不会保留一部分权利,这个权利会不会成为政府官员牟利的借口。其二,林权没有时间限制,而土地目前有,所以未来土地改革可能也应该把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条去掉。
土地集体上市后,集体权利掌握在谁手中,是赋予村官还是村民。还是回到上面集体化与被集体化的问题。目前不能再增加被集体化的权利了。所以要改革,就要把被集体化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