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媒体炒作农村改革的经营权流转,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更有直接说要土地私有化,不然就要引起革命
也有说土地私有化才会引起革命。
到底谁对谁错,从经济学怎么分析,似乎是一个问题……
老仙基本上等于什么也没说啊,请各位看看12楼,腾讯的引用。——猫爪编辑
[此贴子已经被猫爪于2008-10-15 10:21:12编辑过]
全会公报并没直接说“农村改革的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我想应该不是。(还是加上这句的好,以免被人拍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4 9:17:59编辑过]
张曙光:私有或者革命
● 张曙光
《财经文摘》
张曙光,1939年生于陕西西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因讨厌官场虚假,力图说真话、辩真理,与志同道合者茅于轼等共同创办非官方学术机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任学术委员会主席。
财经文摘:您对小产权房和农村土地制度如何看?
张曙光:现在的中国地权是一个二元分割的体制,国有的和非国有的,或者说,国有的和集体的,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这两个东西是两套权力体系,国有的可以流转、交易、开发、抵押,但集体的土地却没有这些权力,所以就造成了目前的土地状况。
其实小产权房,我觉得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在这种二元分割体制之下,必然产生的一个问题。你不允许他做建设用地、不允许他交易,人家就不交易了?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土地的增值收益非常大,所以农民也要赚取这块收益,那,怎么赚呢?就是这么个问题了,你不让我盖房子,我也去盖,你不允许我流转,我也去流转。现在小产权房不是某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所有大城市郊区普遍存在的现象,都有,而且发展得非常快。
拿宋庄来说,本来画家去了以后,把这个地方的经济带动起来了,房屋升值了,地价升值了,农民也有利益了。但是房价升值太快,有些农民开始短视,觉得他把地要回来对他更有利,所以才出现这样的问题,农民之前签订的合约不算事,现在农民去撕毁合约。农民撕毁合约之后,法院对此的判决实际上支持了农民这种不讲诚信的毁约行为。在这个状况之下,这对整个经济发展来说,都是相当不利的。因为政府、法律没有保护这个产权、没有保护这个交易,却在这一点上起到了鼓励、奖励农民不诚信行为的效果,于是,这个事情就会成为一个没完没了的事情。
可以看到,宋庄这个地方好像是在法院告了,解决了,受到关注了,其实类似的情况,没有打官司的有的是。现在,对这个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就是土地私有化,让农民去占有土地,这是最能够解决问题、最能够保护私人产权的方式。
在土地私有化不能一下子实现的状况下,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解决。如果觉得一下子实现风险大的话,可以分几步做。第一步,承认农民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可以上市流转、可以交易,先把这部分的产权做实。目前国内舆论的导向使得大家尽量避免说私有化这个“化”字。那么,我们可以先把宅基地这部分产权做实,划到农民名下,让农民所有,让农民可以自由处置,你愿意盖房就盖房,你愿意种地就种地,盖了房子愿意卖给谁就卖给谁,你卖给谁就要承认这笔交易,他交易了,政府照样可以征税,你承认它合法。
第二步,解决其他农地问题,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事实上,在城市的郊区不光是宅基地上盖有小产权房,大田上也盖了小产权房,这也是合理的事情,因为利益太大。所以,第二步再把这一部分再落实。这是可以的。
在这个问题上,照我的说法,现在政府采取的是“闭起眼睛不看的”方式。当然了,在法律上讲究民不举、官不究嘛,这是对的,没人告到法院,法院不可能主动去找你的事。但是,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你不应该闭眼睛!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了,你政府就应该承认这个事实,都到这个地步了,你还不去解决,你还把它当作一个非法的东西!不去解决这个问题,这对整个经济发展来说是有害的。
其实,一系列的事情说明了这个问题,如果你允许这部分房子流转的话,城市的房价也涨不了这么快,起码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在深圳看了,性质类似,深圳的那种叫作城中村,城中村握手楼。其实就是因为城市地价上升以后,你给农民留了那块地,于是农民就在那块地上盖房子,先是三五层,再是七八层,现在盖到了十几层。现在深圳的地价涨了以后,深圳市政府说是要改造城中村,这是个荒唐的做法。你改造的话,你能够花上那么大的力量,能弄那么多投资吗?无非是剥夺农民、剥夺那些村民。现在深圳城中村的稳定住户大致是500万人,深圳的流动人口不说是1000万吗,等于一半人住在城中村。其实深圳的秘密在城中村。
深圳的发展,赢在成本上。深圳的成本那么低,去了那么多人,为什么深圳现在的产品价格还那么低呢?问题就在这个地方。我去考察过,深圳一室一厅的房子,租金是600-800,在城中村里面,一层完全是商业铺面,各种各样的商品,什么都有,非常红火的一个城市社区,而且两个人吃饭,15块钱吃饱吃好。这些商贩给这些住户提供了一个生活与生存环境,这些人才能够站住,不然,一个月3000-5000的租金,然后你吃饭再花钱,别的还别说,你先试试看,根本待不住。如果这样,深圳也不会发展到现在。其实城中村是解决廉租房的一个非常好的一个方式。
国外有贫民窟,小产权房可不是贫民窟,是高楼大厦,非常繁华的社区啊,为什么要铲除它呢?就是目前这套房地产的政策。土地是国家的,圈了,给农民留下的也不算了,你要改造,这不是很荒唐吗?你想想,改造500万人,一个人按10-20平方米算,有多少?要盖成那样的房子,要花多少钱?咱先不说保护产权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就说这些,政府的做法都是荒唐的!
我去年做了个研究报告,就讲现行的征地政策以及由此造成的诸多问题、为什么会造成这些问题。为了能够被当局、政府接受,采取了一个什么办法呢?在坚持这两种公有土地不变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给当局一个口实,在这个情况下,做实产权,让农地能够流转,我采取的是这么一个路子。现在的什么廉租房、两限房、经济适用房,我觉得,都是空的。其实各个地方就是叫得凶,实际做得不好,很简单的道理:政府能够从城市建设、盖房上获得大量收益,你现在让他掏钱去盖房,是与虎谋皮的事!我是从这拿钱的,你让我掏钱?!不可能的事情。
在目前的状况下,小产权房交易产生问题是必然的。国家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它是没有产权的,或者说农民只有一部分产权,比如使用权是他的。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盖的方式很多,有村集体盖的,有开发商和村里合作盖的,不管是怎么样的一个方式,不管是乡镇还是村委会的盖章,按照目前成文法的规定,都属于非法。国家完全可以不承认你这个东西。你到法院里边,法院搬出来的是上面的法律,上位法管下位法。所以,产权争议是一个没完没了的事情,不解决这个问题,不改上位法、不把产权做实、不把产权给农民,这个争议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农民的行为是一个合理不合法的事情。
财经文摘: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到底是谁的集体,谁是所有权人?
张曙光:现在不清楚。拿原来的话说,是以小队还是以大队,还是以村民小组所有,没有明确。所以现在的这套法律,存在的问题是相当多的。土地问题,可能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而这个问题不解决,一系列保护产权之类的问题都不能解决。现在政府对时局采取闭眼不看的态度。不过说实在的,看也看不下去,全国各地的农民都在要回自己的地权,这个趋势最后的结果很难说,不管是农民起来把自己的土地拿回去、抢回去,还是政府改变政策、把土地给了农民,不管是哪种形式,朝着这个方向走是没有问题的。具体形式我说不清楚、说不上来,但地权要直接给农民,这个方向是必然的,是必须要走的。
如何做到这一点,这个很难说,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不确定性是很大的,政府如果能够明白这一点,是主动修改现在的法律制度,把产权给农民呢,还是说农民最后只能去夺?这种可能性不是说没有。当然,革命的办法是一个糟糕的办法,所以政府要改变政策,把这个东西尽快地落实,这才是最佳的选择。如何落实,怎么个改变方法,现在已经有些地方在不断突破。广东已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它是限制小产权房的,但它对另外一种存在方式不限制,也就是工业厂房、盖的打工楼,出租给打工者,这个它是不限制的。其实打工楼就是小产权房。等于广东把这个口子开了。
不准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可以盖工业厂房,可以盖打工楼。当然盖打工楼是以集体的方式进行,人人都有份,把土地资本化,一人多少股,是这样来,最后收租分给农民,等于你拿土地入股。广东公开的地方法律承认了这一条,但是不准进行商品房开发,你盖商品房不行,但盖打工楼可以,中国的事情真是奇怪了。换了换名字就允许了。
还有很多地方是自己在做,也没有通过法律明确,但把产权做实了,把土地形成股份了。中国的事情,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能够用一个什么东西来框的东西,它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状况。实际上,小产权房在有些地方已经合法了。中国农民的很多创造,是相当有意思的,又把问题解决了,名字还没换!我做了四个案例,都是农民创新的案例,就是他怎么绕过这个法律,把产权做实,就这么个问题。我的结论是,这些代表了产权改革的方向,政府想办法沿着这个方向推开就行了。为什么农民想尽办法要突破它呢,就是因为土地有收益,给农民做实产权是大势所趋。
共产党革命的时候靠农民、建设也靠农民,现在中国经济之所以发展得这么快,城市化步伐推进得这么快,靠的就是剥夺农民,这是最大的利益。现在,如果你要求政府把这块利益分给农民,它是不情愿的。你去看嘛,每修一条公路,每征一片地,就会坏一批干部。因为利益太大,小产权房不能放开的背后就是这么个问题。表面上体现出来的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但其实谁都不相信那就是社会主义的方向,但名义上讲出来的,好像地权一给农民就会造成两极分化。荒唐!
农民进城打工、挣钱,工资很低。另外政府从农民手里大概是一公顷30-45万、一亩大概三万块的样子征地,而到了政府手中,到了二三级市场上,一亩地的价格是多少呢?二级市场一亩地就是几百万!你想想,农民拿到的,只是五十分之一,那49份全部被其他人分了!这个利益多大啊!关于具体数据,我的调查报告里都是有的。所以,农民才起来啊,你这么高的利益,你能盖,我也能盖啊!问题就出来了。
如何把土地的使用权完善到所有权,我觉得是一个探索的过程,首先得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去修改,否则是无法落实的。可以先在基层将产权做实,以集体的名义做实,股份量化到个人,产权到个人,但名义上大家还要保持一个集体的名义、维护一个外壳。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把利益实现了,已经突破了,但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这个外壳谁都得维持,因为你不维持,你马上就违法,他马上就可以整死你。既然如此,那何必呢,我还保持这个名字,大家拿实际利益不完了吗?这是老百姓的合理选择。
宪法只承认了集体所有,并没有承认个人所有,但你既然承认集体所有,那我集体应该做主吧?但现在是怎么一个情况呢?政府若打算要这片地,那就不是说集体所有了。你征地,我不给你,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呢?有权。但这个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政府只要一个命令,一张纸贴到那里,什么时候限定你交出来,就这么简单。政府征地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的产权,这是侵权,但侵权的依据是什么呢?《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那一款就明确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征的集体土地。意思是说,只有国有土地才有这个权利,集体土地是没有建设权利的!那么,怎么办呢?国家征地,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先实行国有化,然后才能用于建设,这分明是一个剥夺产权的行为。实际上很多问题,正是出在《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上,等于把集体所有制否定了。
财经文摘:那么,依据您的说法,该如何将产权明晰起来呢?有人说要修改法律,给集体所有制以宪法赋予的权利,因为所有制要平等。还有人说,直接把集体所有制去掉,或者公有,或者私有。
张曙光:要给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平等的权利。我为什么没有说变成私有制,因为现在如果你写那样的东西,在国内,他连看都不看,你也发不了,很难起到作用。你企图一次就来这么大的动作,我想,可能困难,并不是我不同意。
我是觉得,从政策操作上来看,如何操作更好,如何能使政府接受,而且没有太大的风险,这是需要考虑的。如果说土地私有化,文件到了上边,那些人根本不理!所以第一步先要做到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同地同价同权,你可以卖、我也可以卖,你可以抵押、我也可以抵押,价格一样,先做到实际的产权有了,你然后再去改那个名字!
改名字尽管是个大事,但是可以缓着来,一步一步来,可以从集体所有制作突破口。我的想法是分两步来做,就像小产权房一样,先走两步,先把宅基地上的放开,前边的问题解决掉,后边的事情很快就可以提上来了,你一下子放开,现在也有问题。如果一下子放开,可能农民一下子就盖起来了。改变这个制度,相应的一套东西都要跟上。首先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你要解决,地方不要从征地上拿钱、得利益,然后搞一个土地物业税,然后把它全部给地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每年征税,交易也可以征税,通过征税解决地方收入问题,而不是土地财政。
还可以怎么解决呢?你不是要保护耕地吗,你怎么保护耕地呢?我觉得保护耕地的目标是你中央政府的目标,不是我农民的目标啊,是你要保护,不是我要保护啊!你要我保护,好,对不起,你给我补贴!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人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任务,你发达地区把地征完了,我不发达地区全是农地,那你等于让我永远穷下去啊!那怎么办呢?你也有一份保护耕地的任务,你把地全部征完了,对不起,你拿钱来,我替你保护!发达地区给不发达地区补贴,我替你保护耕地!因为你已经得到很大利益了!
财经文摘:您的意思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张曙光:中央和地方属于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和地方之间也可以称为财政转移支付,但它是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是明确的补贴。这很好操作。比如说,国家要保护18亿亩耕地,中国有13亿人口,一个人得多少?比如河南,假设全部是耕地,你广东基本征地差不多了,那么,按广东算,你多少人口,你该负担保护耕地的任务是多少,你没保护的是多少亩,然后,一亩地多少钱,你把钱拿出来,拿出来给其他地方。
财经文摘:您的意思是,中央政府先把这部分钱收上来?
张曙光:中央给一部分,地方之间给一部分,至于地区之间到底怎么弄,由他们具体去弄,咱们不去讲这个问题。我们要建立一个什么机制呢?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的机制。这个机制如果能建立起来,地区之间的合作没问题!为什么香港和珠三角合不起来呢?大家都各自打自己的算盘,都有自己的利益,而没有交换机制,一切问题都是解决不了的。
长江发大水,各个省、地区之间互相斗,江苏和安徽斗,江苏内部这个县和那个县斗,大家都想把洪水“御于国门之外”,把洪水弄到别人那里去。其实问题很好解决,安徽把那些行洪区打开,洪水淹到那里去,那里都是些农地,如此一来,保了江苏保了上海,江苏上海给他一部分不就完了吗?现在是都不愿意,讲什么不平等,什么你淹的多,我淹的少,你开的多,我开的少。现在是这么个问题。土地问题也是如此,要有一个统筹规划,得用一整套制度来解决,而不是一个制度就能解决的。
财经文摘:有人说,地权归农后,可能农民不理智,会把地卖掉,于是产生大量流民,造成社会动荡。
张曙光:农民卖地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你不能把所有农民都看成那个样子吧,人家农民也是个经济人,人家也会算账,你相信这样的事情吗?!我相信会有人去卖,但是所有人都去卖的话,谁去买呢?卖给谁呢?这个市场还需要慢慢发育。至于说什么导致流民、导致两极分化,现在还不是一样吗!
有些学者当了官了,于是屁股决定脑袋,在公众场合,官员绝对不会、也绝对不敢说些与现行法律相悖的话,这也很容易理解。我这个人不想当官,就是这个原因,我可以说我想说的话。对于小产权房和农地制度,我的观点已经很清楚了,个人有个人的立场,个人有个人的原因,他代表什么人的利益来说,这都很清楚。我主张逐步地把农民对土地的产权问题解决掉,允许农地和小产权房按照正常的、合法的程序去交易。
财经文摘:李昌平提到,私有化是没有操作可能性的,他提到,农村有很多公共产品,比如湖泊,水塘,不能私有,更不要提私有化。
张曙光:有些东西确实是没有办法私有的,这是事实,这在过去也有,你说把权利给某一个人,这很难。公共的池塘,比如里面有鱼,大家都捞鱼,谁也不养鱼,这种公地悲剧的事情也会发生,但你得有一套管理的办法。过去公地的问题也有啊,放牧一家限定放多少头,公地一家用多少,这都有规定的。这些,不难的!那些不能私有化的、不能给个人的东西,照样公共管理,各个地方都有各个地方的创造。
【猫爪按】文章引用的不错,比老仙楼主强多了,呵呵。
不过要编辑好再上传啊,这次我帮你编辑啦。
[此贴子已经被猫爪于2008-10-15 10:48:42编辑过]
位卑未敢忘忧国啊
这不是改不改的问题,是如何改的问题。
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变成成千上万亿的资产,
对农民来说,是巨大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机遇
没想到这个竟然上了热帖?
看来要补充点内容了,先来看看“宅基地换房”吧。
腾讯评论的内容,所以显得乱。
http://view.news.qq.com/zt/2008/zjd/index.htm
见诸于媒体的天津农民“宅基地换房”,简单理解,就是农民把手里的非农用地,交给地方政府。农民搬到新镇子去住,政府把交上来的地集中起来,一卖,赚的钱用于新镇建设。卖的地呢,可能大城市的人买去盖房子。
即便这样一件令四周都很开心的事情,还是有两股人觉得不对:一股人主张集体的土地不能买卖,另一股人完全相反,同意卖,但是不喜欢经政府的手。
……他们不冷静,强调不高兴的时候,别人的宅基地换房正热闹地开始。
现在不卖,农民就自己卖光了
全国各地尤以大城市周边郊县,以村集体、乡镇集体名义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十数年来正以不可遏止的态势发展壮大。以北京为例,通州、昌平等各区县分别存在乡产权房、村产权房。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因自10年前便已吸纳大批画家落户于此而得以以“画家村”扬名天下。宋庄镇全镇47个自然村已于2008年全部完成“土地变资本、农民当股东”的所谓股份制改造,相关文件业已公布…
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农村土地一瞬盘活,获利空间巨大
一方面是城市里人满为患,盖房子的地不够用;一方面是农村有大量闲置地,而农民却想进城……几十年的供需势能积累啊。郝玉兴给记者算了笔账:仅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可出让的商业开发用地就预留了四千多亩,土地出让收益预计达到四十亿元,足以实现新城镇建设的资金平衡…
城市必须反哺农村,此时不哺更待何时
据统计,1957~1977年,国家从农村吸取资源达6000多亿元。我国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基本上是依靠从农村吸取资源而建立起来的。1978年以来,仅仅依靠政府征地,农民的土地贡献高达2万亿元人民币!而零星分散的宅基地若按规划使用,至少可节省土地二分之一以至三分之二,还能让农民获得一大块财产性收入,办成“皆大欢喜”的好事情。
小产权房转正:路已断梦未醒
中国改革素有的特色:现实先行于名义
在成就斐然的30年里,中国社会的每项变革成绩,无一不是以迂回的方式渐进的:群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政府因势利导、顺水推舟。在土地私有化不能一下子实现的状况下,可以先把宅基地这部分产权做实,划到农民名下,事情发展到一定地步了,再慢慢想办法转化那个名义!…
“宅基地换房”前世,就是著名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在广州被称为宅基地房,最初以集资房形式出现,开发始于1991年广州市太和镇。关于小产权房的讨论一度沸反扬天,直到今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始有松绑。以前是不让卖宅基地,农民偷着卖——小产权房。现在是政府允许卖了,但要以集体的形式,也就是在市政领导下卖…
平抑房价,早晚有此一着
目前的房产开发,土地实际上经过两次买卖。第一次是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第二次是开发商把房子造好,卖给社会公众,在房价中,包含着土地价格,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如果土地买卖的谈判对象直接是农民,土地只须经过一次买卖…
不要一味对政府计划的正常经济行为持批评态度
拥护市场经济的人,多喜欢讲“小政府、大市场”,认为能在自由市场里完成的,就尽量交给市场,政府计划的事越少越好。这个角度不断锐化,形成中国目前的一种思潮:凡是政府搞的,都要反对,似乎谁不挑剔计划经济,谁就看上去很逊。这些人忘记了,市场经济也要有计划啊…
为什么说城乡间的“以地换房”应当由政府来主导
宅基地换房,只能由政府来主导,其他人没这个能力。农民自己卖,可以卖给各种人,这个地就有可能会有各种用途。如果你玩过《模拟城市》之类的游戏就会知道,小块的地是没法规划的,必须是大片的规划,比如住宅、商业、工业等等,这关系到市政建设和配套的问题。
注意:地方政府要提醒自己,得克制住与民争利的冲动
农民手里,除了农用地,就是产权不甚明确的宅基地。政府征用农地的过程中,农民和集体得到的是小头,而国家和开发商得到的是大头。现在“宅基地换房”会不会重蹈农用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故要保证宅基地换房的农民的权益,使其宅基地收益最大化,而不是最小化。
专题从现实与历史、农村与城市、计划与市场、名义与实质,四个维度交代了以地换房的可行趋势。结语重申一下我们的立场:坚决支持天津模式的“宅基地换房”!在编者看来,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定的前夕,田间地头已有的亮色。
[em01][em01][em01][em01]如何实施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民在未来几年的收入,农民的收入增加将有助于拉动国内消费,毕竟一个国家拉动经济的三辆马车——消费、投资、出口,我国还是以出口为主,在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下,我国还想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必须从出口拉动型转向内需拉动型,如何拉动内需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我国城市居民的消费已基本定型,因此我国必须去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这就需要去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了!这次的“土地改革”正又助于农村居民盘活资金,因此我认为这次“土改”的意义非凡!
土地能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固然对发展现代农业有好处,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但不能绝对化,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设想,脱离土地的农民哪天要是在城市或者非农部门干不下去了,想回到农村了,而其土地已经流转出去要不回来,其生存如何保证?而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极有可能短视,做出对长期来说非理性的决定。
故,土地流转是好,可是具体的操作还需认真考究,特别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问题必须解决,否则,土地流转可能会给中国未来的农村发展留下隐患。
关键是要做好农民保障的问题,同时一旦土地大规模扭转,必然摧毁原有的户口制度(这个已经开始了).农民培训,乡镇企业培养以及耕地的保障性问题都出来了.
未来租下了大面积耕地的农民将成为高收入群体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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