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szyz 发表于 2015-6-16 17:29
注意,我们现在说的是汽车的乘坐,这是重复使用的,不可以说被使用时就是私有的,只要是共有的,不论是不 ...
承认或者不承认所有权的公有并不是问题的重点,比如你私有了一辆车子,但是使用权却归我,并且从开始直到报废我都拥有绝对的使用权,并且不必为它付出任何代价,请问这辆车子名义上的所有权对你来说有意义吗?
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同样的,每一件商品都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必须以实际的处置行为来表达其意义,而使用权就是其中的一项。在私有制中,当我拥有所有权,而你拥有使用权时,我有权要求你就使用权对我进行补偿,这就是所有权的实际表达;但在公有制社会中,所有权归公有,那么社会可以要求人们就使用权对公家进行补偿吗?如果回答是,那么将违反“按需分配”的本质。如果回答否,那么请问物品在不断的使用直到报废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价值的耗散?这些由于磨损而耗散的价值去哪了?很明显被使用者消费掉了,并且这些被耗散的价值价值就是物品价值的全部,除去这些价值的话,物品的所有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已,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所以说物品所有权的实际意义就在于这些价值的归属上。在私有制社会中,拥有所有权的可以要求使用者补偿这部分耗散的价值,也就是说,所有者实实在在的掌控着全部的价值量,但是公有制社会中,刚才已经说了,社会不可能要求个人补偿价值损耗,更直接的例子就是按需分配社会不可能要求人们为吃进嘴里的面包付钱。所以即使这部分价值在名义上所有权属于公有,但却既不可能要求使用者补偿,也不可能让使用者将这部分被耗散的价值再拿出来公有,所以这部分被使用者损耗的价值实际上归使用者所有,那么这就是事实私有。
综合来说,不管回答是是还是否,都将违反公有制的定义基础,所以说你问我承不承认公有,没有意义,我可以承认名义上的公有,但是在事实操作层面,我通过我的论证不承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