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主义与爱国主义关系的一个思维框架
2015-7-8
1、定义:
个人主义:人身自由、财产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以个人为核心利益。
爱国主义:对同一个国家内的人有特殊的权利与情感支持。
2、二者关系观的分类:
第一,对立观;
第二,统一观;
第三,对立统一观(实际是双重标准的灵活运用)。
3、我的看法:统一观,其理由如下:
第一,家庭、家族、社区、地区以及国家显然是个人利益这个大蒜的层层外皮,大蒜的核心是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是其外皮,但剥皮就可能剥肉、剥核心,爱国其实是爱家的延伸;所以,二者是统一的,但一定是在概率上的结论,以此:个人的爱国概率与其进出国境的自由程度成反比(不排除在外国遭受歧视、冷遇而反过来成为狂热爱国主义分子的长尾“自由”人士)。
第二,人类是一个组织性动物(群体性)(这里没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的分类,群体性既是自然属性也是社会属性,因此,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的分类是没必要的符号分裂),合作的边界与协同度决定了其群体的生存竞争力,而个人的经济与政治的自由是群体性力量的基石,从而个人主义与爱国主义是互相促进的关系,以此:越是集权的社会,越是出卖国贼;越是民主的社会,公民越是爱国;在同等条件下,国越大人越不爱国。
4、对二者关系产生其他两种错误看法的缘因分析:
第一,对立观产生的缘因:当文化符号被垄断在少数人手上,即:被掌握在一个总会有组织等级的群体之高层手上时,高层希望下层多出力,所以,主张爱国主义高于个人主义;而下层为反对这种“洗脑”声音,就会主张“上帝”之下人人平等、信仰大于国家利益等。检验的办法:一个国家内族群越是处于边缘状态,其越是追求超越国家利益的“信仰”;反之,同等条件下,越是既得利益者,越是蛊惑爱国主义。
第二,对立统一观产生的缘因:既想对外扩张、又想维护既得利益,于是,对内讲爱国主义,对外讲个人主义,例如:美国批评别国时主张“人权大于主权”、但在国内为维护本国选民利益尽干一些诸于打压潜在竞争对手、排外---如移民高门槛、贸易保护等极端国家主义的行为;或者,“打天下”时将个人主义---为推翻既得利益者,“坐天下”时讲爱国主义---为防止颠覆行动,例如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等人在攻下南京前后的行为反差,从国民党孙中山思想与蒋介石思想之不同亦可以看出其实证依据。
5、理想主义是对个人主义、爱国主义的杨弃:这里的理想主义不是指基于宗教组织的对信仰的追求与忠诚,也不是超越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阶级利益、族群利益的梦幻主义,更不是双重标准下的蛊惑与伎俩,而是指:理想主义是基于人的成长性(甚至可以更宽泛地说,是基于一切生物的成长性)人们在超越与卓越、完美与完善中展现的心灵力量。其理论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等人本积极心理学。其检验标准是:群体中耶稣、佛陀等圣贤行为的分布密度与科技进步程度、社会幸福程度的正相关性。
上述理论提供了可以验证的方法,本文属于构思,不做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