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教师非但不是教育行为的主导者,相反,还要受到种种不合理制度的约束、甚至成为制度的牺牲者。
必须看到,所有的教育形式,包括器具化的教育和人文教育,事实上都是制度的产物。没有制度的保证,人文教育终究会沦为一种形式。
那么,人文教育推行的制度保证在哪里?人文教育所倡导的是一种精神和价值,是以人的自我完善作为基本目标的,是一种追求“质的改变”的教育。然而这和长期以来以量化作为主导方向的目标是不符合的。
目前,无论是考核科研项目,还是数论文、数著作等等,无一不是量化的结果。对年轻教师来说,达到量化考核指标是晋升的唯一标准。毫不夸张地说,量化已成为压在高校教师身上的“大山”——这种制度本身就缺乏人文关怀,很难想象它可以起到实施有效的人文教育的目的。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不仅缺乏一套对教师具有人文关怀意义的制度,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教师在整个制度中的定位是非常尴尬的。
比如,早在2006年就引发舆论关注的浙江大学“朱淼华现象”——一个热爱上课而且上课受到同学普遍欢迎和拥护的老师,最后因为量化的考核制度,不仅没有顺利晋升职称,还面临着“下岗”。在量化考核制度的面前,教师的生存空间和意义何在?此后,“朱淼华现象”不仅没有终结,而是反复在清华等国内多所名校上演。每当面对一个又一个这样的例子的时候,我们总是能对于当事人给予极大的同情、对于类似的现象给予深刻的反思。然而,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这样的状况会经常出现?这就不能不回归到制度。
很多人或许都有一种感受,要在目前的量化考评制度下求得生存,教师不仅要会讲课,还要会科研,更要有和制度周旋的“智慧”,否则,你的前途就堪忧,甚至是会“下岗”的。在某种程度上,教师就成为了制度化的最大受害者。
蔡元培当年在任北大校长的时候,多次强调,“北大校务,以诸教授为中心”,“以专门学者为本校主体”。试想,如果教师在教育制度中都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又何谈真正意义上的人文教育的实现呢?我们今天的人文教育,如若要真正起到“完成人格”的作用,首先必须要在制度的层面真正实现“教授治校”。
当前,各个高校的章程中都无一例外地把“教授治校”作为重要的原则提出来。这表明,在理念的层面,我们不缺乏认识,可在现实的层面,是不是能够真正实现呢?制度性痼疾的消除显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制度没有能够提供有效保证的前提下,人文教育推行的效果是有限的,也是艰难的。
----节选
文汇报,201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