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投资持续下降的原因_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间投资持续下降的原因
一.民间投资增长比重下降的经济原因
1. 就资本的边际产出而言,其数值不断下降,这里有两个制约因素,一是规模,二是技术。通常而言,企业需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享受由早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即获得规模收益。然而非国有经济受到本身的实力小,投资者自身能力的约束以及国家对其进入行业的限制,其发展壮大受到很大的束缚。影响资本边际产出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技术水平,即企业的创新能力。非国有经济技术起点低,获取资本困难以及高素质人力资源的缺乏,企业技术水平落后。
2.非国有经济存在很高的资金获取壁垒,资本成本不断上升。90年代以前,由于国家出台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加上银行商业化改革滞后,使得非国有经济信贷规模超额扩大和高比例负债经营局面形成。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非国有经济融资困难日益突出,虽然向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与国有企业相同,但由于存在着贷款困难,企业为了获得一笔贷款需要进行多方游说,并且相关的公共费用使融资的实际成本迅速上升。
二.政策制约原因
1.投资壁垒政策。目前对民间资本存在着行业的进入壁垒,许多利润高、具有长期稳定效益的基础领域行业,如金融保险、城市基础设施、通讯、石油开发及教育、汽车、公共交通等服务性领域、环境保护、公共工程等领域一直对民间资本有较强的准入限制,或基本禁止。
2.财政政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更加困难。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民间投资活力。
三.制度、体制制约原因
1.在企业制度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自身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环境。
2.在投资体制方面,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投资体制,使民间投资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投资环境制约原因
这里所讲的投资环境主要是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中介服务等。就法律环境而言,民间投资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就政策环境而言,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民间投资实行歧视政策,人为地加重民营企业的收费负担。此外民间投资信息不畅通。
五.观念制约原因
一是储蓄意识浓厚,投资意识淡薄。
二是保守经营意识浓厚,风险意识淡薄。
三是小本经营意识浓厚,规模意识淡薄。
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政策法规不健全,政策执行偏差大,民间投资者没能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从目前国家对国有、民营、外资三大经济体系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的优惠条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虽然民营经济在明文规定上已没有制度限制,至少享有“准国民待遇”,但在实际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政策体制环境的落差还是很大的。
其一,审批环节多,导致民间投资项目进入门槛高。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相比,政府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的资格认定及注册资本方式、用地指标的落实、经营范围的划分、投资项目的许可、贸易渠道的开放、产权转移与企业兼并等诸多环节实行更多的“前置”审批,导致民间投资手续繁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使民间投资在与外商、国有企业的竞争资格、竞争条件与竞争机会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严重挫伤了民间投资的信心与积极性;
其二,税负不公平,“三乱现象”严重,大大削弱了民间投入的收益。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的研究显示,民间投资的民营企业除了和国有企业一样缴纳33%的所得税外,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拆除办法》则将民间投资企业排除在外,加上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从获利年度起”、对民间投资企业实行的则是从开办期起,这种双重征税的税收政策对民间投资的扩张存在十分不利的影响。
此外,不合理的收费问题极为严重,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间投资企业都要上缴50多种税费,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而且收费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表现为收费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其三,管理部门多,导致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对民间投资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私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等行政和经济监督机构,如加上其他行业性主管部门多达20多个部门,但缺少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当前民间投资项目常常因找不到主管部门而在履行程序上受阻。不仅如此,民间投资在投资信息服务产业指导方向、技术支持等方面也存在着渠道不畅、信息不通的问题,致使在项目投资选择上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导致投资风险加大和经济损失加重。
其四,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和不配套,导致民间投资的制度环境不宽松。例如,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相关的民间投资、金融财税产业进入等政策上,都没有相应的协调措施和配套政策,造成在实际执行中仍然是“两张皮”,制度保障不力。
二、产业进入壁垒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
由于市场经济准入政策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民间投资在将近30多个产业领域存在着实际上的“限进”情况。这些限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由于存在部门、行业垄断和其他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使得民间资本一直难进入金融、保险、证券、邮政、通讯、石化、电力等行业。
二是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存在着明显的不公竞争。有些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经营的领域,非得到了无利可图和亏损之时,才让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有些领域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致使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及。
四是很多产业正在对外开放,但对民间投资是否开放却没有明确说法,如电信业、银行业。从目前统计年鉴中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来看,虽然总体上都有民间投资的进入,可以说有一定的进入广度,但民间投资大量集中在一般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以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中,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度明显不足。如,在1998年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及其占本行业的投资比重中,有8个行业的民间投资比例不到20%,其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中,民间投资的比例仅为9.5%;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中的民间投资比例也仅为8.4%。也就是说,投资在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新兴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中的比重还很低,而这些行业往往都是由于部门垄断、进入壁垒过高和所有制岐视等原因,致使民间投资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导致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的深度不足,严重影响民间投资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