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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转自:http://haoqsh.blog.163.com/blog/static/38389972008101224821272/edit/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期都非常短,多为一年。这样形成的经营规模扩大的趋势非常不稳定。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之后,很多流转出去的农地,又都被收回,变成自营。致使经营规模回落。而真正转移出去的,或转移比较好的,则受此影响较少。

延长土地流转合同期,有利于稳定扩大的经营规模。这对经营者有利,也符合国家鼓励规模经营的政策,但对经营权益人不利。因为,耕地资源有限,并有减少的趋势,随着国家对粮食安全的越来越重视,总的趋势是地价在上涨,土地经营权益在不断升值,加上很多长期转包合同并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长期转包导致经营权益人的利益损失。

针对土地流转合同期长短之两难选择,出路在于长期转包合同条款的拟定。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合同,特别是邻里之间,凭的是信誉。如果长期转包,就应有书面合同。而且租金的确定,应考虑经营权益升值、物价上涨、利息率等因素。这样,既能稳定扩大的经营规模,又有利于对耕地的长期投入,又能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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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19:36:00
短期的流转合同还不如不签。如果承包期限是一年,那么承包人为了实现土地的产出最大化,必然使用大量化肥,不利于土地保护,同时也不利于土地承包者稳定地规模经营。承包期限适当延长是可行的,在租金谈判上可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比如参照当年全国的平均亩产的系数加固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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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21:51:00

关键的问题,中国土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于形成规模也有很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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