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试图从劳动或“生产费用”与效用的统一性上来考察价值概念。他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钡1卷北本:人民出版社,1956,605) 显然,恩格斯关于价值概念的解释存在不少不正确的地方。”
作为朴素的及直观的经济观察家,恩格斯的上述观点主体是正确的:他至少意识到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决定商品交换的因素有两大方面。但是就因为他不是职业经济学者,他就无法把他的较接近真理的认识坚持下来,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表述出来,并以此来战胜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这也从一个实例证明了纯粹经济理论的意义所在。
至于顾海兵的观点,就不评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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