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2007年写的笔记.刚才看到有人推荐这本书,并铭儿版主想要看几段郑的观点.于是就想到了这个笔记.因为书不在手边,但恰好带着的U盘中有这个笔记,于是就贴一部分.因只是个笔记,故未加以仔细斟酌,故难免有诸多不当或疏漏之处(甚至某些观点已经有所变化).
如果说一种理论是有价值或者说是科学的,它应当对人们的社会实践有所帮助。那么,关于价值的不同理论,那一个对社会实践更有帮助,或者说那一种理论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效呢?事实难道不是很明了的吗?
郑先生说: “劳动力是生产各种商品的基本要素之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劳动者当作商品用于自由交换……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用它在使用中所持续的时间单位才能精确计量。”2
我们知道:一个人具有一定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与这种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的使用从而支出一定的劳动量是有区别的。前者本质上是一种智力和体力的总和在劳动者身体中的存在,3后者是这种智力和体力的使用情况。不管这种智力是简单还是复杂,一个人想要劳动,其前提是要有这种智力的存在,或者说要以一定的知识为基础。劳动可以消耗这个人的体力,但不能消耗这个人的智力或知识。因此,人的劳动在正常情况下并不会使其智力或知识丧失,相反,在一定的前提下,反而会加强。人们在劳动时消耗的不是这种智力,而是维持这种智力正常发挥的体力或能量。4而商品交换则是把属于甲的商品交付乙,把属于乙的商品交付甲,从而不同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那么显而易见,如果说劳动力是一种商品,那么它必会随着这种交换离开原所有者,可是劳动者因为这种交换而丧失了相应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了吗?没有。劳动者只是消耗了所能消耗的或愿意消耗的体力或能量,运用了劳动者所能运用的或所愿意运用的智力。退一步说,就算是生产者会迫使劳动者最大限度地消耗他的体力,也无法同样地迫使劳动者消耗他的智力;更何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已不允许生产者随意支配劳动者的体力。再退一步说,就算生产者可以在完全意义上来迫使劳动者消耗他的劳动力,可是怎么样才算是把劳动力交换到生产者手中了呢?既然生产者购买的是劳动力,那么,如果不能够完全得到这种劳动力,岂不是很吃亏?如果3先令是一个劳动者一天的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工作一天后,劳动者在回去进行这种劳动力的再生产之前,就应当不再具有这种劳动力了,可生活中的事实显然不是这样。这样,也就是说,劳动力商品中所包含的仅仅是这种劳动者的智力的运用与体力的消耗,而不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本身。进一步地说,劳动者因其具有能动性,所以劳动者的劳动力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的使用价值不同。后者完全可以为他人所支配,从而其价值转移情况在这种使用价值一定的前提下完全取决于外在支配者的因素;而劳动者从而劳动力这种使用价值,一方面可以为他人所支配,一方面可以为劳动者自我支配。郑先生显然把劳动力这种特殊的能动的商品与一般的商品简单地等同起来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样成为商品,使得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成为用它们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45)那么如果说这种劳动力具有一定的价值的话,那么在生产中其价值的转移就不单纯地决定于外在支配者的因素,而同时要决定于劳动者自身的因素。对此而言,毫无疑问,没有哪个傻瓜会不以劳动者的劳动力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考察其劳动的价值,而去以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形式上的存在来决定其劳动的价值。因此,真正成为商品的是劳动者的这种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或劳动过程,难道我们不知道劳动力并不等于劳动本身吗?如果说生产者是如此聪明地知道并利用这一点,难道劳动者是傻瓜吗?假如劳动能力可以分出等级的话,劳动者纵有十分的劳动能力,可却未必在劳动者中使用十分。劳动者在劳动中使用多少劳动力,本质上由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不是由生产者说了算,从而最终生产者只能根据实际劳动情况来考察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您可以要求劳动者在一个小时内生产多少产品或工作作到什么水平,但您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同样的时间内使用多少劳动力。更何况劳动力的使用是不可于商品之外度量的:您能测量出一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消耗了多少热量吗?就算您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您能够测量这个人在消耗了这些热量的同时运用了多少知识以及智力吗?如果被交换的东西是不可测度的,如何进行交换?即便它被模糊地“交换”了,又如何被决定使用?因为不知它会被使用多少。您除了按照既定的工作要求或完成的工作情况来测度之外别无它法。换言之,一个人的使用价值的价值或者说一个劳动力的价值不在于这种使用价值或劳动力的存在本身,而在于他在被使用时所取得的成果。也就是说,作为能动的人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只是一种使用价值,而不是一种价值,只有当这种使用价值或劳动力在使用过程取得一定的成果并把这种成果进行交换时,才具有价值。如果说劳动力是商品,那么,一个飞行员如果去开出租车,您应当给他多少钱? 难道会开飞机不是这个飞行员的劳动能力吗?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雇佣劳动者,他在工作中与雇佣者交换的与其说是一种劳动能力,不如说是以这种能力所生产的全部商品,这种商品以有形或无形的形式存在着。这样,由于这种商品是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过程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视为种商品本身。那么显而易见,这种特殊的商品的价值就同其它一般商品一样,决定于供求关系从而社会评价,而不是决定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场合或事物,从而这种商品的价值即价格中就代表着劳动者所创造的为社会所确认的全部价值。至于我为什么说商品的价值决定于供求关系从而社会评价,我们在后面就会讨论。
2《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研究》——郑志国。第3页。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引文则皆出自该书。第172页。
3 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卷,第172页。
4 “劳动力是在一定的时间中使用,它在连续消耗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减弱乃至消失”(3)。显然,郑先生把劳动力简单等同于人的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