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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p> </p><p> </p><p>在此,我们不必去追溯劳动价值论产生的源头(它绝对早于配第),我们只须明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即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李嘉图)就足够了。当然,人们有时也喜欢说劳动是价值的尺度,这种说法是最容易产生歧义的——尤其是那些望文生义者,因此,在此我们不取这样的说法。</p><p>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p><p>马克思还认为,要想使资本获得增殖,就必须要在市场上找到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能力或劳动力。</p><p>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种商品,一个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普通商品;一个是具有能动性的特殊商品——劳动力。</p><p>我们要注意,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力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在于它“自身具有成为价值的源泉的特殊属性”,而不在于其它的什么原因——比如这种能动性。</p><p>显然,不管是普通商品还是特殊商品,它们首先要具有作为商品的一般属性。那么,什么是商品呢?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p><p>就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而言,重要的是第二点,即商品要具有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显而易见,如果我们要对一种商品的价值予以确定,那么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确切地说是自然使用价值——必须首先是确定的。比如,我们为什么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呢?除了这种商品可能侵犯其他生产者的权利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种商品所传递给人们的关于它们的自然使用价值的信息是不可靠的,从而人们为此而付出的价值往往大于它其中所包含的价值,如果不是这样,假冒伪劣商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p><p>对于一般的合法商品如一台电视机、一架钢琴、一件衣服或一块面包的市场地位而言,它们所传递给人们的关于其自然使用价值的信息皆是可靠的——而不管我们事实上对它们有多大的认知水平,当然,它们更不会自己改变自己的这种使用价值。既然它们具有这种确定性,那么生产它们所消耗的自然劳动量也就是确定的,从而在具体的市场上相对于人们的一定的需要而言,它们的价值也就是确定的。</p><p>那么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呢?它也具有这样的属性吗?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p><p>我们要注意一下,这种劳动力是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因此,我们要问,人的这种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是确定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要继续问,这种一定的劳动力所生产出来的某种使用价值是不是一定也是确定的呢?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为显而易见,既然这种体力与智力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之中,而作为活的个人,是可以能动地支配他自己的体力与智力的,人们可以勤奋,也可以惰怠,从而两种情况所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显然是不同的。</p><p>我们现在再来看看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马克思说:“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当然,这个价值是还要包括有养育劳动者儿女的费用和教育的费用。但不管怎样,这些费用都是已经确定的了。</p><p>那么这也就是说,这些确定的价值,尽管“是”一定的体力与智力总和的劳动力的价值——确切地说是形成这种劳动力的价值,但这个劳动力却并不能表明就会为资本家带来确定的使用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动力并不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从而它不具备商品的资格。</p><p>如果你不愿意为一件功能——也就是自然使用价值——不确定的商品支付确定的价值,那么资本家会为一个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并不确定的劳动者支付确定的价值吗?既然劳动力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能力,那么,资本家是应当以这种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来为劳动者应得报酬的判断准则呢?还是以那个捉摸不定的所谓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为其应得报酬的判断准则呢?如果一个人每天生产某种商品二十件,而一个被认为具有“同样”体力与智力的人每小天生产这种商品为十五件,试问,资本家会付给二者同样的报酬吗?——对此,一个绝妙的讽刺是,这种事资本家倒是不会做,可是我们曾经的公有制企业却是常常这么做的;于是才有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同工不同酬的社会主义特色。显而易见,中国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对马克思的所谓劳动价值论的背叛。</p><p>——这种背叛是极其正确的,因为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已经可以断言,马克思自己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以一贯之的劳动价值论者。他的劳动者报酬,并不是劳动者劳动的结果,而是一个“外界的对象”所包含的劳动的结果,这种结果与这里的劳动者的劳动无关!</p><p>换言之,劳动者的报酬是别人通过劳动而生产出来的,而不是劳动者自己通过劳动而生产出来的!</p><p>如果我们再结合马克思关于资本家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的观点,那么这意味着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而一切人们的收入却不决定于他们自己劳动。于是我们要问,如果是这样,那么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是如何实现的呢?</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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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0 19:42:00
千万别把资本论当作一篇文章来读,它是一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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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08:25:00

劳动力有价值吗?传统的观点认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那么,每个人的劳动力价值是否一样呢?如果一样大,那么一个技术熟练的工人与一个技术生疏的工人,其劳动力会有同样的价格,每个以出买自己劳动力生活的工人,只要参加某个资本家工厂的生产劳动,都会获得相同数额的工资,而我们所看到的情形却全然不是这样,当今时代聪明的资本家支付给每个工人的工资并不是平均发放的,在其支付工人的工资前,总要根据每个工人各自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或岗位责任工资,绝少见到计基本生活消费的工资。如果每个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是不一样大的,其大小视各人基本生活消费品价值的大小情况而定,那么,也许是富贵出身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贫贱出身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年纪大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年岁小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子女多养育负担重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儿女少家庭负担轻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体弱多病要经常治疗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身体强壮不需经常治病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聪明的资本家会按这样的逻辑发放工资吗?显然不会。劳动力只是人们的劳动生产能力,其实质是一定量的劳动生产率,它是创造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要创造价值,还必须使其在有益于人们的客观需要的方面持续地从事劳动,且要实现劳动的预期效果,如果不去劳动或者劳动运用把握不当而未能实现其预期效果,任何劳动力都是于人于已无益的。

 

马克思的阶级立场是我们应当坚持的,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血腥积累的那个时代可能更接近事实,但处于当今时代的我们亦不必过于教条,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观察现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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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17:54:00

你们买卖东西都会讨价还价,但你们的讨价还价有多少是论及劳动量的呢?

既然你们所认同的商品价值大多不考虑劳动量,那你们怎么会认同“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一说呢?

"劳动量"的概念本身就含糊不清,因为根本没人知道包含在人类劳动中的智慧又该如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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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18:13:00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又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使用价值怎么会是不确定的呢,马克思假设劳动过程的特点是工人在资本家监督下工作,可以找到一个一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什么不愿意接收这个假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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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19:47:00
以下是引用scuzouyinan在2008-8-31 18:13:00的发言: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又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使用价值怎么会是不确定的呢,马克思假设劳动过程的特点是工人在资本家监督下工作,可以找到一个一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什么不愿意接收这个假设呢?

关于商品的价值,我以你自己的实例去否定了马克思的假设.你为什么就不愿意接受事实而要去接受马克思的假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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