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懂楼主的意思,基本的经济活动有生产和消费,除了价值来源于生产劳动还可以从消费的主观效用去思考。可是后者,从历史唯物主义看具有片面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0 18:47:47编辑过]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劳动价值论呢?
劳动创造价值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误啊
那么价值或者剩余价值和劳动之间还有什么联系吗?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劳动耗费”(或称“耗费劳动”)的角度去介定价值的,正象马克思所说:价值由最初的生产费用即劳动耗费的时间决定,这样的话,劳动耗费越大,物品的价值也就越大(这一点也可以从马克思的“反比”,即生产率与产品价值成反比反映出来)。因此如果我们说“劳动创造价值”,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劳动耗费越大越好,因为它可以“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当然马克思不会认为物品包含的劳动越大越好,因为在他看来,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才决定价值,但这并没有改变事情的性质,因为所谓“社会必要劳动”只不过是所有个别劳动耗费的平均数而已。
实际上我们根本无法从理论上确切说明“劳动创造价值”的意义。如果价值是使用价值,那么可以这样说,但众所周知,使用价值并不一定非要通过人类劳动才能创造出来,比如空气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但它并不是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如果说价值是交换价值,那么劳动又如何创造它呢?难道我制造的一种产品根本不需要花费人类劳动不比花费劳动更好吗?或者说我白拣得一块黄金(表示它没有耗费任何人类劳动),它就没有交换价值吗?交换价值并不是劳动创造出来的(确切地说不是直接雇佣劳动创造出来的)。那么,劳动创造价值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谁知道?
我懂楼主的意思,基本的经济活动有生产和消费,除了价值来源于生产劳动还可以从消费的主观效用去思考。可是后者,从历史唯物主义看具有片面性。
价值具有两个基本属性:效用与费用,后者不过是获得效用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生产劳动”大多从“费用”的角度理解价值,但在此同时它又往往忽视了价值的另外一个属性:效用。
从唯物史观看,也不能得出排斥效用的性质,因为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物质效用的维持,这是前提。而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则是指人的物质生活是基础。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否定使用价值,劳动的二重性理论更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应区分开来,而不应搞混.
使用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但有联系
使用价值体现的是自然与人的关系.
价值体现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商品经济范畴,是用来交换的.
混淆概念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否定使用价值,劳动的二重性理论更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应区分开来,而不应搞混.
使用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但有联系
使用价值体现的是自然与人的关系.
价值体现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商品经济范畴,是用来交换的.
混淆概念了
我正是想把人们混淆了的东西“混淆”过来。比如有人说马克思价值论并没有否定使用价值。确实,它提到了使用价值的“既定性”与“前提性”,因为它知道,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商品就不可能“卖出去”,因此就不可能有价值。但是在马克思价值论里,也确实没有再提到更多一点“使用价值的原子”。
而所谓劳动二重性,只不过是在具体存在的有用劳动里揭示抽象存在的“耗费劳动”的存在吧了,它的侧重点在于劳动的“耗费性”,而不在于有用劳动及其形成的使用价值。
最后一个经常发生的错误则是认为价值只反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实际上,价值首先表现的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决定价值的“耗费”(马克思又称“生产费用”)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表现。而人与人的关系是受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 7:33:30编辑过]
价值具有两个基本属性:效用与费用,后者不过是获得效用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生产劳动”大多从“费用”的角度理解价值,但在此同时它又往往忽视了价值的另外一个属性:效用。
从唯物史观看,也不能得出排斥效用的性质,因为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物质效用的维持,这是前提。而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则是指人的物质生活是基础。
实际上马克思还是对效用有所论述的吧,不就是所谓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和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吗?所谓的按比例规律,不就是要考虑社会需要嘛。但是考虑到此就打住了,因为后者是主观领域的事情,不符合唯物主义罢了。
我觉得劳动价值论讲不清楚的东西就是劳动是什么,没有一种可操作的定义。从广阔的历史空间来说,人类的历史由劳动创造,财富通过劳动变为我们的支配物,这是正确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和历史空间中的劳动并不是一样的意义,为了把广阔历史空间中的劳动的含义展开来,马克思把资本折算为劳动,又创造一个复杂劳动来折算成劳动,劳动的含义就这样一层一层地变成资本主义地雇佣劳动。但是这个抽象的过程如果要变成可操作的,要变成可由社会管制的,就必然丢掉了及其宝贵地东西——个体的价值。高斯天生就是天才,他的劳动比得上成千上万的数学家,不是什么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所能够概括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的社会试图用劳动时间来约束高斯的价值,高斯最终就会变成庸才。如果社会管制是事前的,那么它和个体价值就必然对立。我们必须在两个之中选择一个,这非常类似物理学基本原理的选择,我选择后者。不幸的是社会主义选择了前者,资本主义反而给后者开了一条路。
创造性劳动怎么评价,怎么还原为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存在很大疑问。创造性劳动是劳动者个人内心的信仰,他相信自己具有某种超凡的能力。劳动价值论是社会评价的价值,如果用劳动价值论来评价创造性劳动的话,它只能是一种事后的评价,事后的价值。而个体的价值在他信念生成的时刻就已经在发展了。
你知道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这么平庸么?因为劳动价值论和个人价值格格不入,它对个人的压抑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社会到处没有创新、集体平庸,就在于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 12:18:58编辑过]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三种以上的形态,其中第二与第三种是: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些情况都反映了马克思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最终使“价值决定价格”走向“价格决定价值”的方向,也体现出马克思价值论所包含的一个重大问题,即以交换价值混同于价值所带来的问题。
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是非常卓越的,这种价值论可以归结为一样一句话:只有必要劳动才有资格构成产品中的新价值。直至今天,基本上没有人这样揭示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这个实质内容,人们更多的是误解了它的实质。而这个“必要劳动”则又是富有时代性与革命性,比如不知在何时候,你的劳动就很可能从必要的变成了不必要的了,或者你的劳动又可能从不必要的变成了必要的了。这样就直接决定了你的生存,决定了一个社会的生存(当它与世界发生市场关系时)。
价值作为“耗费劳动”的凝结,趋向最小化,因此,最好是“没有价值”,这样才符合马克思所追求的“不需著名的价值插手其中”的“无价值”精神境界。而劳动耗费在一个有用物品上,则是这个耗费得到补偿的前提,这样的耗费才是“有用”的。
我觉得,劳动价值论更像一个哲学概念,而不是纯经济学的概念。原因:
没有人或者人类社会什么,我们研究就失去了基础。
正因为哲学中劳动的定义更宽泛所以劳动价值论的概念更准确。
马克思在经济学说劳动创造价值---必须在一定制度基础上,没有了剥削制度谈价值没意义。反过来他又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没剥削按劳动时间分配最好,这两点说明劳动时间好像成了价值的决定力量。但是问题就在两方面:一,马克思只研究他那个时代的价值,劳动时间,财富的关系,而没有也不可能研究现在的价值,劳动时间和财富关系(这没办法真希望老马活到现在)。二,既然劳动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受制于制度,用一个劳动时间是不是就能完全解决这一对一的因果关系---时间=)价值?马克思在劳动时间前面加个社会必要看似似乎解决了,我认为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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