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假定以1000万平方公里,15亿人口作规划。分为大型城市(直辖市),中型城市(省辖市),小型城市(县辖市)三类。
大型城市:以1000平方公里大小为范围,人口达1000万的设为大型城市。
中型城市:以1000平方公里大小为范围,人口达100万的设为中型城市。
小型城市:以1000平方公里大小为范围,人口达10万的设为小型城市。
市:10000座(大型城市,中型城市,小型城市)。
县:1000个(每县辖10市)。
省40个(每省辖25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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