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2-16 22:59:00的发言:“客观效用标准量虽然不能完全认识但是它是可以逼近的。没有人真正知道客观效用标准到底是什么,但是,并不代表客观效用标准量不可以认识和接近,当然,对于这一点,我从你最近的帖子可以看出我们应该可以达到共识。”
这段话我完全赞成。
“当一个人经过称与尺这两种工具的测量之后,称与尺显示为:体重60公斤、身高1.7米时,但是,这个人是不是就绝对是60公斤、身高1.7米呢?我想没有人敢说他或者她发明了精确率为100%的测量工具,当然,历史上也没有人因为称与尺这两种工具所测量的精确率不是为100%就弃之不用完全以直觉代替称与尺评估重量(或者质量)与高度!我相信没有人敢说自己的砝码与尺子是绝对标准的。不同的砝码与尺子之间都可能存在着轻重与长短不一的差异,只是有的可能精确率接近那个绝对标准更加高一些而已。正是因为精确率再低的砝码与尺子也比人直觉的评估更加精确些,所以,我们才使砝码与尺子成为我们对事实的量的测量工具。我说的相对“客观的效用标准量”当然也是如此,不是用个人的主观直觉评估测量的,而是借助于测量工具来测量从而获取较为直观的精确率接近那个绝对标准更加高一些数据,人的行为操作往往容易情绪化和非理性,因此,避免存在与测量工具得出的数据的过度偏离,正所谓,知易行难,即使认识是正确的,但从认识到控制与操作也存在着一定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因此,才总结出一套行为指导理论。”
我没有反对理性的测量,我的意见是当理性难以判断时,直觉也行,而且直觉可以占到相当大的比重。
我的观点是,客观决定我们的认识,而认识决定我们的行动。虽然我强调的是后半句,但我同样坚持上半句。
或者说,当没有测量工具时,难以判断时,直觉也行,事后通过神经中枢信息系统对自身的感觉效应的评价来调节行为的下一步控制,这个过程是一个比较的过程,显然这种主观心理的价值认识、选择比较或评估是序数产生的根据。
不错,“客观决定我们的认识,而认识决定我们的行动。”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把人看做为一个具有反馈机制的生命系统,这个生命体系统的反馈机制——神经中枢系统具有学习、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的调节并因此来指导自身行为的下一步控制。
这是一个从:价值关系事实→价值关系认识→价值关系判断→价值使用操作→价值实现→新的价值关系事实→新的价值关系认识→新的价值关系判断→新的价值使用操作→。。。。。。如此循环的过程,或者用: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⒋判断→⒌选择→⒍决策(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⒏实现(客观事实)→⒐新的信息的处理→⒑新的加工→⒒新的判断→⒓新的选择→⒔新的决策→⒕新的操作→⒖新的实现(客观事实)→。。。。。。的过程。
也就是说认识与实践是辨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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