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屡受损害与国有产权的内在规定有关
ZF难以运用“退出权”来保护国有产权
ZF在国家与企业间的长期合约(提供工作、就业保障VS企业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中难以行使退出权
一旦解除与企业的合约将承担巨大的潜在退出成本
失业&社会不稳定
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导致退出权的丧失
所有权主体的非人格化资本行为不可能通过剩余索取权的转让得到根本改变;
ZF无法通过转让企业产权或股权来解除与企业的合约关系
国家与企业之间形成长期“保险”合约关系
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使执行合约的监督成本很大
企业的自主权局限于生产、销售,而非处分企业财产
企业无法退出导致企业从事最大限度增进自身利益但可能有损于国有产权的违约或欺诈行为
ZF退出权具体是指什么?它与剩余索取权转让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