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6156 202
2015-10-29

        “剥削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演绎出来的结论,它的成立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判断,一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人“无偿占有”,即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二是“不劳而获”,即他人不劳动,却仍可从自己的劳动活动中获利。

        关于第一点,马克思把劳资合作生产中的资本家排除在劳动者行列之外,称产品唯工人创造,劳动成果理应归工人所得,资本家所得是占据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属于侵占工人的利益,所以是“剥削”行为。但事实上,工人和资本家是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合作伙伴,岗位角色只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资本家无论是否身兼投资人和经理人,或纯粹的投资人,劳动成果是双方合作共创的结果,产品双方协议分配,各得其所,根本不存在谁侵占谁的利益事实。这在本人相关主题有详细论述,此处不再展开。

        关于第二点,也是本文的重点。所谓“不劳而获”是否就等于无偿占有而侵占他人利益,产生道义问题呢?那就不一定。就一般的实例来看,子女从父母身上获取抚养衣食,灾民接受他人的捐赠,这种“不劳而获”都无不符合人伦道义,没有谁认为是“剥削”他人。

        另一种情况,原住民享受原住地或原住国的自然资源,正如人们呼吸大自然提供的空气,沐浴在大自然提供的阳光雨露之下一样,也没有付出劳动而获得利益,可有谁认为这种不劳而获是剥削行为呢?也没有。

        举个具体的例子。沙特阿拉伯这个国家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该国国民投资采油设备,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于是就享受着远远大于其劳动付出的自然资源财富,其超出所付劳动之后的产品部分就是没有经过劳动的成果了,那么该国国民如此不劳而获,是不是属于“剥削”了呢?对此,马克思理论中恐怕也没找出“剥削”的因子来,马辩士也找不出“剥削”的理由来吧,否则马辩士对殖民主义者“掠夺”亚非拉人民的自然资源说辞恐怕就失去了理论根据和道义基础。

        同理,我们来看佃农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的分配关系。按照马克思理论,地主田地的价值仅为其开荒劳动或等价交换而得来的部分,资本家投入的生产资料价值也只是其支付等价劳动交换而得来的部分,地主和资本家所获超出其价值范围就属于“不劳而获”了。

        比如,某地主开荒整田一块支出1年的劳动,其劳动力再生所需360斤谷物,其田地的价值就是1年的劳动或等价360斤的谷物。该地主与某佃农合作,将地租于佃农。假设该地每年产出谷物600斤,地租为180斤,那么该地的价值在2年内即补偿完毕,可该地续租10年,在马克思理论看来,地主在8年内是超出了自己劳动范围的“不劳而获”,属于剥削行为了。

        再比如,某资本家经过劳动积累100万,并购买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料投资兴办一企业。同理,该设备的劳动价值100万。假设该设备在5年内就收回100万,可设备仍然完好,又继续使用了5年才报废。在马克思理论看来,该资本家5年内是属于劳动所得,超出这个时间的另外5年所获则属于“不劳而获”的“无偿占有”了。

        从物权方面看,人们获取并占有自然资源的那部分虽然“不劳而获”,之所以不会带来侵害他人利益,剥削他人的道义问题,是因为人们承认人类的先占原则,先占原则符合人类的人伦道义,人们秉承这一原则实际上也是在遵从人类的普世价值。子女、灾民可以“不劳而获”,原住民可以行使先占原则获得对某物无可争议的物权而没有侵害他人利益,那么同理,为什么地主从先占的土地和资本家从先占的生产资料获利就不能“不劳而获”,且会带来“侵害他人”的人伦道义问题呢?

        实际上,当地主出地,资本家出物,分别与佃农和工人合作生产时,地主和资本家对生产资料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其续用的生产资料属于大自然赐予他们的财富,也可以说是大自然在代替他们劳动,或者他们在利用已经属于他们的自然力进行合作共创,他们享受劳动的成果有何不理所当然?

        可见,马克思和其辩护士没有能力(或许故意而为之)看到人对物的所有权所涵盖的范围,眼光仅局限于劳动因素,从而对是与非问题产生扭曲的判断,做出了错误的,乃至荒谬的“剥削”结论。此外,马克思和其辩护士把物权视为“资产阶级的法权”,是资本主义制度规定所得。其实,这种说辞也是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物权制度所立法的法理基础恰恰也包括来自于人类的先占原则。

        马克思和其辩护士对待事物光有同情心是远远不够的,情感不是理性,更代表不了正义,“剥削论”一旦失去人伦道义的支持,它在实践中势必要走到人伦道义的反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5-10-29 00:51:40
本来两个人分一个蛋糕,相安无事,但来了一个人插口说,分得不公平,左边好像大了点,于是两人比较比较,本来是一样的,但分到右边的那个总觉得好像右边真的少了点,于是分到左边的那个人愿意再割一些给右边那个人。
那个第三者又说不公平,右边那些的忌廉比较多一点,于是那两个人又比较比较,又要从分,从分后那第三者又说不公平,右边的草莓少了一点点。分了又分,割了又割,最后蛋糕都不成样子了,时间也浪费了很多,谁是哪个第三者?
在人类的社会里,其实很难找到绝对的公平。总有些人觉得吃亏。自然界就好多了,跟自然规律,自然界说了算。要刮台风就刮,人类只能试图用方法改变一点点,防范而不能阻止。
有些第三者干脆说蛋糕应该公有才最公平,蛋糕是属于大家的,由他去管理分配,最后整个蛋糕都给他吃光了。这第三者又是谁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0-29 06:52:08
劳动成果理应归工人所得
马克思什么时候说过“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原始社会了,从能够生产剩余产品开始就不是按劳分配了,真是说谎话不打草稿。
资本家所得是占据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属于侵占工人的利益
马克思什么时候说过“资本家所得是占据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马克思什么时候说过“属于侵占工人利益”?
“无偿占有”也是占有,这就是资本的所有权,倒是he_zr一直主张劳动所有权,跟资本主义背道而驰。
资本主义并不是“无偿占有”的始作俑者,从奴隶时代就开始了,据说奴隶也是配合奴隶主的,不配合就杀掉,这是he_zr“合作”的精髓。
马克思说:“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经过he_zr等等先生们的胡描乱画之后,好像剩余劳动是资本的专利一样。
至于谎言是怎样破灭的,还可以看一下马克思《资本论》的第八章“工作日”,工人的劳动时间经过斗争和法律的限制怎样从16小时缩短到14小时、12小时、10小时,最后缩短到8小时,而工资并没有相应比例的变化,这样来说,he_zr的资本家应该亏掉裤子,但马克思的资本家却照样赚的很嗨。
所谓“不劳而获”是否就等于无偿占有而侵占他人利益,产生道义问题呢?那就不一定。就一般的实例来看,子女从父母身上获取抚养衣食,灾民接受他人的捐赠,这种“不劳而获”都无不符合人伦道义,没有谁认为是“剥削”他人
最后,he_zr竟然在批判了马克思的“无偿占有”说后,史无前例地论证了“不劳而获”的正义性,这需要多大的智商才能完成这样矛盾的论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0-29 08:03:32
学习了。光有同情还不够,还需要正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0-29 09:32:33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5-10-29 08:03
学习了。光有同情还不够,还需要正义!
学者最需要的,是专业素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10-29 09:34:03
剥削,其实是一个中性词。

剥削这个词,相当于分享、分成。

剥削论,就是分享论,分成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