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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美国政府的“计划经济”?
黄焕金
执行美国政府职能的一个权力方面—美国国会,因与美国汽车业谈判破裂,而否决了拯救美国汽车业的“救命贷款”。为什么?因为国会提出了两个交易条件:2009年要把美国汽车业员工的工资下降至与日本员工工资相等的程度(美国汽车业员工工资一般都比美国的丰田、日产员工工资高2-3倍),另外一个是“变化”,即适应市场需要而转型,从而使汽车业能够生存发展。
那么问题来了:美国国会以干预汽车业的工资水平与机制,来换取它对汽车业的贷款,这种情况算不算美国“计划经济”的体现?因为按某些人的观念:凡是政府机构对企业与产业内部事务的干预,都算是“计划经济”手段。决定工资水平显然是任何一个企业与产业自己的内部事务,自己的“主权”,它们当然不愿意受政府的干预。不过,政府并没有权力强制不属于政府所有的企业与产业这样做,它只是一个交易:即企业要想得到政府挽救,就必须接受政府所提出的条件。这分明是一种交易,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交易(或称“交换”)。可见,从这个意义来说,美国国会的这种干预,并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因为它存在着交易。而计划经济则不同,它根本不需要这种交易,因为计划经济可以强制企业这样或那样做。换一个角度,如果不是政府,而是其它人或其它财团,有企业要向他借钱,他也会对企业进行考察,甚至向其提出一些建议或要求,以符合他借钱的条件,否则,借给你的钱无法归还怎么办?也许有人说:那不关你的事,你只消借钱给我则可,企业内部的事与你无关。但是,企业的这种态度会有人借钱给它吗?钱借出去,如何让人放心?所以,银行贷款是要了解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符合银行所要求的条件,才得到贷款。如果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比相同行业的其它企业高得多,但其效率又没有什么突出之处,那么银行就看出了问题,并且要求企业加以纠正,否则它有权拒绝贷款。这种银行干预企业内部事务的事情,企业不愿意吗?当然不愿意,但有何办法?因为贷款的交换条件就是这样。
过去中国人遭受计划经济之苦似乎很是刻骨铭心,所以一看到政府干预企业内部事务,第一反应就是:计划经济又来了。殊不知,这只是错觉。计划经济的实质是所有权,是所有权下的一种指令方式。比如,企业是我所有的,于是我有权指令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如何干活,报酬分配方式如何,我的这个权力是没有交易余地的,除非你不愿意在我这里干。而中国过去之所以实行计划经济,那是因为中国过去的经济大一统是国有制经济,国有制经济所有权是政府,所以政府有权指令企业如何做,企业没有与政府交易的余地。但是,象美国国会以干预美国汽车业员工的工资水平作为贷款的交易条件,这并不是计划经济手法,而是市场经济手法,因为它存在着交换。美国汽车业可以不接受国会的干预,但它也休想得到政府贷款。
这样便引伸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机制与意义。市场经济并不是一个没有政府、不需要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因为各个企业与产业所构成的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并不是这些个别企业与产业可以代表与掌握得了的,只能由政府去代表,只能由政府来掌握这种经济的宏观面。而任何企业与产业,一方面是构成整体宏观经济的分子,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的宏观经济里面存活,每当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也就不会景气,日子就会难过,甚至破产倒闭。所以企业与产业往往需要政府营造更好的宏观经济景气局面,以让自己得到生存。就象鱼需要江河里有充足的水,才能更好地生存一样。正象当前那样,在宏观经济如此不景气的时候,政府有责任“救市”,以让企业有“水”可以生存。当然,企业自己也应有更广泛的生存能力,能够在市场景气程度较低的条件下生存,从而减小政府营造市场景气的沉重负担。假设政府需要支出4万亿,才能将市场景气度提高20个点,而企业却需要市场景气度提高30个点,才能生存,于是政府还得再多花2万亿去营造市场。但政府为寻找这6万亿,却背负了沉重负担。所以,如果企业增强自己的“自生能力”,则政府的宏观经济负担就会减轻。但无论如何,宏观经济是需要政府来掌握的,而不是哪个企业、哪个产业与行业可以掌握的。政府掌握宏观经济着眼于物价稳定、增强企业自生能力、增进社会的就业民生。
这样,按政府的这个职能,企业、产业与政府之间也存在一种交易关系:企业与产业让渡出一些权利,来换取政府“救市”。政府有权要求企业与产业做得好,有自生能力,否则政府拉动市场景气的负担就会更重。因此,政府为了减小它的负担,也可以象美国那样,干预企业与产业的运行。当然,这种干预要确保比企业与产业自身的行为具有更好的效果,否则,如果干预反而使企业与产业的自生能力更差,则政府的“救市”负担就会更重,因此对于来说就会得不偿失。比如美国政府干预美国汽车业,要求其转型生产更节能的汽车,这种干预是符合市场的,所以它所产生的效果会比美国汽车业的现状更好。相反,如果美国政府反而要求这个产业生产耗油大的汽车,从而使这个产业陷入更大的困境,则美国政府对它的挽救责任与负担自然会更大。这当然是美国政府自己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只要政府担负责任,就不怕它干预,干预坏了,它要负责。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理的体现。如果政府既要干预,又不对干预所产生的后果负责,那才是可怕的坏事!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说:在美国,政府是政府,国会是国会,分得很清楚,不能把国会当成政府。但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拥有与担负公共职能的权力机构,或者说:政府是通过掌握社会权力而去担负公共职能的机构。这个机构随着时代的不同,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化,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存在形态。比如在封建时代,政府的存在形态称为“朝廷”,它是皇上的“政府”,皇上就是通过掌握朝廷而掌握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而到所谓民主国家,三权分立,这是鉴于封建朝廷时代的专制特征所作的政府分权,它把政府职能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机构,从而从制度上杜绝朝廷的专制,杜绝皇上通过朝廷所拥有的对社会的独裁权。因此我们说,三权分立中的各个权力机构,也在分别执行政府的职能,从而可以把它看作政府职能的一方面。但是这种权力分割也受到人们的批评。记得当年邓公曾批评美国有两个政府,因为总统说了还不算,还往往受到国会的质询甚至否决。但无论如何,这是今天人类社会的一种政府结构形态。
总之,研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意义与作用,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完全以政府指令去取代市场机制,历史证明这是行不通的。但是,市场经济也并不是另外一个极端,即完全抛开政府作用的另一个极端。所以我们需要仔细研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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