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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成立问题,是马克思理论面临的根本问题

马克思理论自从传到中国,一直被视为当然正确的。将他视为神物,没有人去怀疑他。

历史发展到今天,是该重新审视他了。马克思理论真的成立吗?

马克思理论最基础的就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最核心的却是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和剩余价值论。其中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是最核心的核心。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继承发展而来。最重要的继承和发展就是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事实真的如此吗?

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而马克思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

恩格斯《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中说:
“那些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一到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就消失不见了。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这就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第328页◎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是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论才让古典经济学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这根本就不是继承和发展的的关系,而是否定关系。因此,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马克思价值理论是劳动力价值论,不是劳动价值论。况且,马克思也从未说过自己的理论是劳动价值论。

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抛弃劳动价值论而确立劳动力价值论的呢?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劳动没有价值。因为劳动没有价值,工人就不能出卖劳动,只能出卖劳动力。如果工人出卖劳动,就不存在劳动力商品,没有劳动商品也就不存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了。由此可见,劳动没有价值才是马克思理论最核心最基础的观点,是决定马克思理论能否成立的关键。

关于劳动没有价值,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中,马克思是这样说的:

1.劳动如果是商品,必须在出售前能够独立存在,而劳动在出卖前不存在,在出卖后已经不属于劳动者
2.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语循环
3.12小时劳动如果有价值,那么对工人来说,是6马克,对于资本家来说是12马克。因此,劳动如果有价值,他就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6=12.

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马工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所采纳的理由:
1、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语循环
2、劳动如果是商品,必须在出售前能够独立存在,而劳动在出卖前不存在,在出卖后已经不属于劳动者,
3、要获得剩余价值就只能是不等价交换,如果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

卫兴华的《政治经济学》只取了循环说这一个理由

首先,我们来看看所谓的循环问题。宇宙运行,周而复始;日出日落,春夏秋冬,无不循环。没有这些循环,会有人类吗?循环是客观的自然现象,循环是真理,循环是人类能够认识适应世界的前提。此其一。其二,正因为循环,人类才有了对世界的定量的认识。例如: A = B = C = D = ※ = æ =  = A   
人类所用的方法就是对其中的任意一项进行设定,然后根据平衡即等量的公理来量化认识其它所有项。

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

张三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张三12小时劳动;等于李四6小时劳动;等于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等等。

英国皇家科学会 设定一立方厘米的纯水质量为一克

我们平常所说的多少公斤等,这是省略了一个基本前提的。例如:我们说这袋大米重量为10公斤。这其中就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1公斤的重量等于与设定自身重量为1公斤的砝码相平衡的重量。而10公斤就是与10只这样的砝码相平衡的重量,或将这袋大米10等分后,每一份与1公斤的砝码相平衡。

其次,所谓劳动如果作为商品买卖必须在出卖前独立存在,否则就不能成为商品。这种说法放在今天恐怕连欺骗脑残者都难。期货、远期合同及订单农业等,这些出卖的都是标的物都是在出卖前并不存在的,此其一;其二,就按马克思的这种要求,工人出卖劳动也是符合这一要求的。工人并不是先拿工资后交付劳动的,而是先将劳动交付给了资本家然后才拿工资的,资本家在支付工资前是得到了工人的劳动的。有哪个工人是先领工资后劳动的?

第三,关于劳动有几个价值的问题,马工程没有采纳这一条,可见这豆腐渣臭到了什么程度。对一这一条,还是直接引用并套用恩格斯的话吧,因为这也太脑残了。

恩格斯《雇佣劳动与资本》序言

“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么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所以,劳动没有价值。

对于工人来说与对于资本家来说,这两个能同时成立和正确吗?它们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甚至两个都错,这怎么可能得出有两个价值的结论?


我们寻找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创造)有一个价值,而是(创造)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所以,劳动不创造价值。

我们寻找真正的罪犯,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原告或被抢者说来,这100元是他的;对于被告或抢抢劫者说来,这100元是他的。这样看来,这100元不是属于一个的,而是属于两个人的,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人。

所以,没有罪犯。

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这个劳动力又有几个价值呢?一个自身的价值,一个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这至少有两个吧。劳动因为有两个价值而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劳动力却因为至少有两个价值而有价值,并且成为商品。

第四,要获得剩余价值就只能是不等价交换,如果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这就是那些搬渣家(连搬砖家都算不上)的理由。说明白一点,他的意思是说,如果劳动有价值,工人出卖的是劳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就没有剩余价值,就违背了剩余价值规律;如果遵循剩余价值规律,就只能不等价交换,这又违背了等价交换规律。这是多么严谨的胡说。所谓的剩余价值那是在劳动没有价值这个前提下的结论,现在却被拿来证明前提,此其一;其二,他们此时忘了什么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是说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这无偿占有难道是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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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13:05:13
不要以反对马克思理论为幌子,鼓吹你的人价值理论了,不信马克思价值理论,也可信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你算那根葱?消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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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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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13:39:25
楼主大哥,你的思维混乱而浅薄,又轻浮。都没办法给你批啊。

譬如8岁的小学生,批判爱因斯坦---------大家如何来批8岁小学生的学术?很难很难。


譬如物理学家来批判爱因斯坦,那就太容易批判物理学家了,或者,太容易支持这个物理学家了。
--------相对8岁小学生来讲的“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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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13:42:28
转帖: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64784-1-1.html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是“过时”的谬题——关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评奖活动的批评意见


1、任何学科成果的终端应用功能,都是为法策学说提供约法筹策依据。成全法学学说的子学科成果不叫“学说”,因而“经济学”说法是“谬论”。

2、“经济”一词是对经济活动的表述适用语言,“经济学”作为学说命名用语是“失规范”的——对“经济活动”要点问题进行研究批评的“学术批评成果文本”,才是构成“学说”的要素,而集纳经济活动要点问题进行研究批评的“学说”,应周正地称为“金融周济法”。这也就是说,所谓的“经济学”,是以求证可行高效的公益公正“金融周济法”为论述目的的。其学术论证成果文本,依据问题要点来约定解决问题的“办法”的交流意图和学术成果文本的“应用功能”,必须得叫做“金融周济法”而称之为“经济学”,对文本的命名是明显有谬的——不能 说明该文本的公益应用功能。

3、“经济学”作为学说文本名,是没有指出文本的应用功能的错误命名,再冠以“马克思主义”狭隘范围限制,也就更加“不伦不类”了。

4、在不伦不类的谬题下开展学术批评,有些论文可能集纳一些作者的独到见解,但按照“马克思主义”工业资本运作主张来进行批评,还是阴差阳错的——其一是,“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说法既然是批评依据,那么谁的论文都不必参评了——已有了“马克思主义”放之四海皆准“法宝”。照搬、照抄就可以得满分了。其二是对经济活动中的要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并不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来辨析是否能达成可行高效的。是否能达成可行高效的辨析解说依据是公益无害、激励作为,而不会遭遇抗争。

5、人类只能成全一种统观总论综合研究“大一统学说”,在该学说之下已没有“学说”,而只有“学科”。“学科”的应用功能不能达成周全无谬,因而称之为“学说”,的说法本身就是“谬论”了。“学说”必须是完全无谬而又可行高效的“法案”。这涉及的是学术用语体系自恰问题。除去成全“通用母法学说”以外,无法集纳各学科学术成果并导出“法学”议题——而脱离了法学议题的所谓“经济学”,也必然会沦为“不法学说”。

经济活动是人类贯穿所有生活问题的活动,把人类经济活动中的问题纳入一统来研究,所提出问题的立论意图,本就是谋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的“法学”议题。经济合作、人才养成、企业运作、利益调和、金融秩序等问题,都是必须要通过在公正的学术批评秩序下来约法、筹策、议案才可能得以达成共识,并将共识集纳文本整合为公信不疑的“学说”的。

6、所有学科的学研成果集纳应用问题,正是人类有史以来就试图成全而直到当前还没有成全过的“成全通用母法学说”问题。母学说不存,而子学科不立。当通用母法学说得以成全后,反观通用母法学说的应用功能和应用法时,所成全的才是“实用学说”,这个学说是“法学学说”和“筹策学说”。策为法纲,法为案体——法、策、案必须要纳入一个宏观议题中来一统整合成全。《全人类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优用学识文化策略实施法案》,才是公益无谬、永恒正确的学说。这个学说由“正义”地学用语言所构成。语言文化学术批评所批评的唯一事实系统是言论学用“写作事实系统”。“写法”无谬,就构成了可以达成公信的“法体”,对于“法”的策划实施,所成全的才叫“法案”。华语学界的学研与我的学研所拉开的距离太远了,“经济论坛”主办者们应当有这个学术敏感,邀请我前往解析一下“文化学识应用功能总论学说”怎样成全学术问题了。我的学研,早已“歼灭”了当前学府中的诸多谬立学说。所谓“大道至简”,同时又是“大道至繁”——学研必须要贯通所有的学术常识而无所遗失。我盼望学界能早日发生学术敏感。

依据以上说法来统合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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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13:43:24
1993110 发表于 2016-1-6 13:42
转帖: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64784-1-1.html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是“过时”的谬题
来,楼主大哥,你来批判批判上述三公大叔的学术,你来试试?你就试试吧。

你俩可成一对,学术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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