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nlm0402在2009-2-17 10:53:00的发言:对下列论点的疑问,请猫爪版主解释:既然是“拿走”就意味着他的收入是提高的,也就意味着是价格降低的,所以结论可以这样说:对于CV,是降价的结果,而对EV,是提高价格的结果
请猫爪版主给予解释,谢谢:
前者(相切于较低的效用)所产生的收入效应,称之为“补偿变动”(CV);
后者(相切于较高的效用)所产生的收入效应,称之为“等价变动”(EV)。
前者意味着需要从消费者手中拿走多少,才能使效用不变。
后者意味着需要给予消费者多少,才能使效用不变。
您理解的不对,是同一个价格变动带来的两种不同的分析方式。
不过我也要纠正自己的一个说法上的错误:
前者(相切于较低的效用)所产生的收入效应,称之为“补偿变动”(CV);
CV和EV都不是收入效应,它们是一种福利变化的货币计量。
收入效应针对的概念群,只是总效用的希克斯分解或者斯勒茨基分解,属于另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我把它用在这里,本来只是想说的更“通俗”,更好的和我们已知的东西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