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6-2-6 12:01 
你先说说:什么是“剥削”?
1、十三大报告说:“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力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这里所说的“雇佣劳动关系”就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非劳动收入”就是凭借资本和雇佣劳动者提供的剩余价值。
2、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既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夜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一种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和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符合经济制度,是公私并存、劳资两利,为够格的社会主义创造条件的经济制度,时仍然具有一定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与此相联系,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关系并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并不都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已经消灭了剥削和阶级的关系。(陈文通2012)
3、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的社会形态,仅仅产生于“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仅仅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相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它的典型形态。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