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然,利己性只是人人都具有的属性而已,而不是被人们所共有的属性。因为在这里的“己”字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人类个体。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各自拥有,还是共同拥有。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由上可以看出,“人人”和“人们”的概念被偷换,“人的共性”和“人群的特征”的概念被偷换。
“其实不然,利己性只是人人都具有的属性而已,而不是被人们所共有的属性。因为在这里的“己”字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人类个体。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各自拥有,还是共同拥有。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由上可以看出,“人人”和“人们”的概念被偷换,“人的共性”和“人群的特征”的概念被偷换。
看不懂,就问一下,不要瞎做判断!我说的“人人”和“人们”本身表达的就是两个概念,偷换之说,从何而来!
至于后半句,那还是你的个人理解,并没有说服力!
关于人的共性这个问题,确实极难辨别!下面,我再来仔细推敲一下。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属性就应该是大家的共性。但在通常情况下,属性是没有具体指向性的,也不是能被某个个体所独有的。如:喜、怒、哀、乐等。它们都是既不会具体指向某个人,也不会被某个个体所独有的属性。这就为由个性概括为共性提供了条件,当将属性的主体由个体换做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的共同体时,属性也随之发生转向指向了共同体,为大家所共有。而利己性则不同,它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而且是被每个个体所独有的。当我们将利己属性的主体由个体换做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的共同体人时,利己属性并不能随之发生转向,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的共同体人。也就是说,你有的利己性是利你的,而我有的利己性则是利我的,大家所拥有的利己性是截然不同的内容。所以,利己性只是看起来在形式上相同,其在内容并不是同一个内容,它并不能为大家所共有!只有当利己属性转变为利人属性时,才能为大家所共有。
就拿喜、怒、哀、乐来说,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大家都有,当把你、我、他抽象为人时,它们也随之指向了人,它们并不被那个个人所独有,所以我们说人有喜、怒、哀、乐的情绪是人的共性。而你利你、我利我、他利他,我们大家都利己,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己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己是利我或者利他。所以,利己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己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所以,利己性并不能成为人的共性!其实,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人时,同样需要把后面的你、我、他也抽象为人才能成为人的共性。这是由利己性所具有的具体指向性所导致的!因而,只有人具有利人性才是人的共性。
“其实不然,利己性只是人人都具有的属性而已,而不是被人们所共有的属性。因为在这里的“己”字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人类个体。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各自拥有,还是共同拥有。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由上可以看出,“人人”和“人们”的概念被偷换,“人的共性”和“人群的特征”的概念被偷换。
看不懂,就问一下,不要瞎做判断!我说的“人人”和“人们”本身表达的就是两个概念,偷换之说,从何而来!
至于后半句,那还是你的个人理解,并没有说服力!
照你混乱的逻辑和概念的偷换,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因为:
“毋庸置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其做为一个生物所具有的天然利己性和其做为人类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利人性。”
且有: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而你利你、我利我、他利他,我们大家都利己,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己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己是利我或者利他。所以,利己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己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同理: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人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人性。因为“人(利人性的人)”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人”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人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而你利我、我利他、他利你,我们大家都利人,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人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人是利你或者利己。所以,利人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人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 19:42:48编辑过]
照你混乱的逻辑和概念的偷换,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因为:
“毋庸置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其做为一个生物所具有的天然利己性和其做为人类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利人性。”
且有: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而你利你、我利我、他利他,我们大家都利己,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己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己是利我或者利他。所以,利己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己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同理: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人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人性。因为“人(利人性的人)”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人”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人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而你利我、我利他、他利你,我们大家都利人,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人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人是利你或者利己。所以,利人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人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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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佩服先生的理解力!我说的利人性的人是指人类。因为“人(利人性的人)”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人类,个人做为人类的一员怎么可能会没有利人性呢?所以,利人性是人类所共有的属性。
请先生注意:不要急着下结论!等你证明了我是逻辑混乱并在偷换概念后,再做结论也不迟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 20:46:53编辑过]
1、在“利己、利人”中,你说的利人性的人是指人类。“人”的概念被换 成“人类”。
2、在“人”的概念为个体的人的前提下,你的推论将发生混乱。
如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是个利人不利己的行为,你所利的人是个个体,根本谈不上利了“人类”。
3、如果2个前提成立,a“利己、利人”中的被利者均不指个体,而指“群体”。b“己”只能是个体。你的推论才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应该描述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因为“己”是个体,不会有“己们”,所以人只能利人类,而不能利己们。
至于“利己、利人”的被利者中,前者为个体后者为群体及后者为个体前者为群体的条件下,推论将会引起更多混乱,所以暂不讨论。
1、在“利己、利人”中,你说的利人性的人是指人类。“人”的概念被换 成“人类”。
2、在“人”的概念为个体的人的前提下,你的推论将发生混乱。
如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是个利人不利己的行为,你所利的人是个个体,根本谈不上利了“人类”。
3、如果2个前提成立,a“利己、利人”中的被利者均不指个体,而指“群体”。b“己”只能是个体。你的推论才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应该描述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因为“己”是个体,不会有“己们”,所以人只能利人类,而不能利己们。
至于“利己、利人”的被利者中,前者为个体后者为群体及后者为个体前者为群体的条件下,推论将会引起更多混乱,所以暂不讨论。
1、请问先生“人”的概念应该是指什么?
2、我仅就先生的例子解释一下: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从表面上看是个舍己为他的行为,从人类意义上看或者说在本质上它是个舍己为人的行为!请注意:人类利益是在己与他的利益做了整体权衡后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他的利益就是人的利益!一个人帮着别人卖毒品,照样坐牢!
最后,理解不了先生说的3是什么意思,我就不回了!
1、在“利己、利人”中,你说的利人性的人是指人类。“人”的概念被换 成“人类”。
2、在“人”的概念为个体的人的前提下,你的推论将发生混乱。
如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是个利人不利己的行为,你所利的人是个个体,根本谈不上利了“人类”。
3、如果2个前提成立,a“利己、利人”中的被利者均不指个体,而指“群体”。b“己”只能是个体。你的推论才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应该描述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因为“己”是个体,不会有“己们”,所以人只能利人类,而不能利己们。
至于“利己、利人”的被利者中,前者为个体后者为群体及后者为个体前者为群体的条件下,推论将会引起更多混乱,所以暂不讨论。
1、请问先生“人”的概念应该是指什么?
2、我仅就先生的例子解释一下: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从表面上看是个舍己为他的行为,从人类意义上看或者说在本质上它是个舍己为人的行为!请注意:人类利益是在己与他的利益做了整体权衡后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他的利益就是人的利益!一个人帮着别人卖毒品,照样坐牢!
最后,理解不了先生说的3是什么意思,我就不回了!
1、我认为多数情况下,“人”是指个体的人,不是指群体的“人类”。“利人、利己”中的被利者都是个体的概念。
2、某人帮别人卖毒品的例子,恰好说明“人”是指个体的人,不是指群体的“人类”。无论从表面上或本质上某人帮助的“别人”都是个体的人,而不是指群体的“人类”。如果“别人”是指群体的“人类”,你的例子就变得混乱和荒诞了。
3、在a、b两个前提成立的情况下,你的推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才能成立。但会产生“己们”这样荒诞的概念,原因是a、b两个前提条件是相互矛盾的。而在a、b前提中任一前提不存在的情况下,你的推论都不能成立。a不存在则“被利者”是个体,而个体人不是指“人类”;b不存在则“己”是群体概念“己们”,而你的推论中认为“己”只能是个体。
总之,在先生的“利己、利人”论述中,如果将被利者限定为群体的概念,就产生了混乱。限定为个体的概念就无从得出先生的结论。
1、我认为多数情况下,“人”是指个体的人,不是指群体的“人类”。“利人、利己”中的被利者都是个体的概念。
2、某人帮别人卖毒品的例子,恰好说明“人”是指个体的人,不是指群体的“人类”。无论从表面上或本质上某人帮助的“别人”都是个体的人,而不是指群体的“人类”。如果“别人”是指群体的“人类”,你的例子就变得混乱和荒诞了。
3、在a、b两个前提成立的情况下,你的推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才能成立。但会产生“己们”这样荒诞的概念,原因是a、b两个前提条件是相互矛盾的。而在a、b前提中任一前提不存在的情况下,你的推论都不能成立。a不存在则“被利者”是个体,而个体人不是指“人类”;b不存在则“己”是群体概念“己们”,而你的推论中认为“己”只能是个体。
总之,在先生的“利己、利人”论述中,如果将被利者限定为群体的概念,就产生了混乱。限定为个体的概念就无从得出先生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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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生先去了解一下,什么叫做抽象,什么叫做具体,然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吧!咱们交流起来实在是太累了!
人是一个抽象概念,他泛指全人类。个体的人是人,但人不是指某个人这个个体,而是指所有的人!这就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人的行为都是由具体的个人来完成的,但行为的结果最终都是可以衡量出这个行为是否对整个人类有利的!请不要僵化理解问题!我在上面已经清楚说明利人不简单的是指利别人,而是指利人类,是以这个行为的结果是否对人类有利来衡量的!一个人帮着别人卖毒品,他们都是具体的人,一个人在帮另一个人,但这个行为的结果对人类而言的有害的,所以,这一行为是损人的!也不知道是我表达的不清楚,还是先生的理解上有问题,实在是太累了!
其实,道理和真理都是很朴素的东西。
并不反对你把具体的“人”“己”,抽象化为“人类”“己们(或己
类)”。但应当表达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以免混淆。
这样大家就不会累了,只会感到有点滑稽。
你说的某人卖毒品的例子,受害的最终是一些买毒品的人,由于有具体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所以不能抽象化为“人类”。毒品损害了买毒品的一些
人的健康,但谈不上损害了全人类的健康。
按先生的作业,搜了抽象的定义。从你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你更应学习:
基本概念
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要抽象,就必须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找到共同的部分。
共同特征是指那些能把一类事物与他类事物区分开来的特征,这些具有区分作用的特征又称本质特征。因此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征就是抽取事物的本质特征,舍弃不同特征。所以抽象的过程也是一个裁剪的过程,不同的、非本质性的特征全部裁剪掉了。
所谓的共同特征,是相对的,是指从某一个刻面看是共同的。比如,对于汽车和大米,从买卖的角度看都是商品,都有价格,这是他们的共同的特征,而从其他方面来比较是,他们则是不同的。所以在抽象时,同与不同,决定于从什么角度上来抽象。抽象的角度取决于分析问题的目的。
[编辑本段]主要目的
抽象化主要是为了使复杂度降低,以得到论域中较简单的概念,好让人们能够控制其过程或以综观的角度来了解许多特定的事态。
[编辑本段]思考过程
在哲学里,“抽象化”是一种将观念抽离原本客体的思想过程。
抽象化使用了简单的手法,其将具体的细节保留成含糊、暧昧或无定义的样子;因此对于抽象事物的有效沟通需要在沟通的发受者之间有着某种直觉或共同的经验。
由具体事物中所抽离出的抽象事物之描述会有点含糊不清,此种含糊或暧昧即为抽象化的特征之一。因此,如报纸之简单的事物有可能可以被分成六个等级,例如道格拉斯·理查·郝夫斯台特在《哥德尔、埃舍尔、巴赫》(1979年)这本书中由抽象至具体排出之对含糊的描述:
(1)一个出版品
(2)一份报纸
(3)《旧金山纪事报》
(4)5月18日的《旧金山纪事报》
(5)我的5月18日的《旧金山纪事报》
(6)我首次捡起时的我的5月18日的《旧金山纪事报》(而现在则不是我的了,因为我在几天后丢进火炉里烧了)
抽象化可以因此以不失其一般性的方式包含着每个细节的层级。而或许一个侦探或一位哲学家/科学家/工程师可以以此来学习某些事实,以对细节渐进加深的方式,来解决一场犯罪或一件拼图。
[编辑本段]指称对象
抽象化有时会有些含糊不清的指称对象;例如,“快乐”(当做为一个抽象化)可以指涉成能使人快乐的人事物。相同地,“建筑”不只指涉着安全、功能性建筑的设定,也指涉着创作和创新的元素,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建造、空间利用及试图引起建造者、拥有者、观看者和使用者的情绪反应等问题。
具现化
不存在于任一特定地点和时间的事物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相对地,此类抽象事物的例子或元素则可能会存在于许多不同的地点及时间内。此类的抽象事会被称做是“多重具现”的。
但不必然需要将“抽象”的观念定义成能具现的观念,也不必然需要将“抽象化”定义成具现化的相反作用。这样做会令“猫”和“电话”这些概念因不随外观而变而为抽象的观念,而一个特定的猫或一个特定的电话则会是“猫”或“电话”等概念的一个例子。
物质性
一个物理物件(一个概念或一个字的可能指称对象)被认为是“具体”的(非抽象的),若它是一个会出现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的“特定个体”的话。
抽象的事物有时可以被定义成不存在于现实或只存在于感官经验上的事物,如红色。但该定义会有如何决定哪些事是真实的(即哪些事是存在于现实中的)之困难性。例如,很难去决定如“神”、“三号”和“女神”等概念是真实的,还是抽象的,亦或是两者都有。
解决此类困难的一种方法是将其述语不论事物是一真实的、抽象的、具体的或一特定性质(如“好”)等都将其做为一个一般性的词汇。有关事物性质的问题故而会是个有关其述语的命题,其中的命题则仍然需要由研究者来判断真伪。在上面的「图2」中,如连接着方格和椭圆间箭头的图像间之关系可以标示著述语。不同抽象化的等级可以以多层的箭头依序地连在一起来标记。
[编辑本段]哲学里的抽象
抽象是哲学的根本特点, 抽象不能脱离具体而独自存在。
我们所看到的大自然景象就是大自然的实物在我们脑海中的抽象。抽象就是我们对某类事物共性的描述。
具体来说,抽象是指:
1、将复杂物体的一个或几个特性抽出去,而只注意其他特性的行动或过程(如头脑只思考树本身的形状或只考虑树叶的颜色,不受它们的大小和形状的限制)。
2、将几个有区别的物体的共同性质或特性,形象地抽取出来或孤立地进行考虑的行动或过程。
抽象是认识复杂现象过程中使用的思维工具,即抽出事物本质的共同的特性而暂不考虑它的细节,不考虑其他因素。
软件工程过程中的每一步部可以看作是对软件解决方法的抽象层次的一次细化。在进行软件设计时,抽象与逐步求精、模块化密切相关,帮助我们定义软件结构中模块的实体,由抽象到具体地分析和构造出软件的层次结构,提高软件的可理解性。
[编辑本段]艺术里的抽象
大多数在艺术中一般会将“抽象”当做是抽象画的同义词。但它可以是指任何由现实世界中精炼出的物件或图像,或者是完全无关的其他概念。在最现实的意义之下,抽象画并不是真的是抽象的。
艺术家罗伯特·斯塔克写道:“距离放弃了形式的风景画且改去发觉不具表现主题地将颜料自由地涂在画纸上之更直接的表现方式,已经过了有十年的时间了,我也发展出了一个新的词汇;明和暗、暖和冷、making marks、brush-strokes like heart-rhythms。每一天都是一次独自的作画能力之测试。每一张画作都会被不断地被更改、被重制、被擦掉或被重画,只要它还留在这个工作室里……”
[编辑本段]心理学里的抽象
荣格对抽象化的定义将思考过程扩展至包含四个互斥互补的心理功能:知觉、直觉、感情和思维。它们一起形成一个异化著抽象化过程的总体架构。当抽象化作用在相对立的功能之一时,其会排除到其他功能及如情绪等不相关事物在同一时间内的影响。抽象化需要对心里面功能的结构分歧做选择性的运用。抽象化的相对为具体化。
[编辑本段]抽象艺术
抽象艺术是与具象艺术相对的名称,也可称为非具象艺术。它的特征是缺乏描绘,用情绪的方法去表现概念和作画,而这种方法基本上就是属于表现主义的,最早见于康定斯基的作品。它是由各种反传统的艺术影响融合而来,特别是由野兽派、立体派演变而来。
“抽象”艺术在毕加索看来并不存在,他认为只不过有人强调风格,有人强调生活罢了。在米歇尔·塞弗尔看来,抽象艺术是:“我把一切不带任何提醒,不带任何对于现实的回忆——不管这一现实是否是画家的出发点——的艺术都叫作抽象艺术。
实际上野兽派和立体派促进了形与色的独立发展。是康定斯基进一步发现了它的奥妙,他在1910年画了第一幅断然抽象的水彩画,是一幅无具象愿望的、充满活力的重叠色点。康定斯基的创造性发明是从音乐中获得美学启迪,尔后捷克人库普卡直接从音乐中获取灵感进行抽象艺术创作。人称他是音乐主义画家鼻祖,后来他们共同组成抽象派。
其实,道理和真理都是很朴素的东西。
并不反对你把具体的“人”“己”,抽象化为“人类”“己们(或己
类)”。但应当表达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以免混淆。
这样大家就不会累了,只会感到有点滑稽。
你说的某人卖毒品的例子,受害的最终是一些买毒品的人,由于有具体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所以不能抽象化为“人类”。毒品损害了买毒品的一些
人的健康,但谈不上损害了全人类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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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佩服先生的理解力!毒品仅仅是损害了买毒品的一些人的健康的问题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现在的国际社会为什么还要一致的反毒品和缉毒呢?如果先生还是坚持这样的认为,我看咱们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交流下去了!我无意改变先生的观点,但先生的观点构不成对我的观点的质疑!
如果先生还要继续对我的观点进行质疑的话,就请先生先解释一下你说的“己们”指的是什么意思!我第一此听到这个词,一般只听过“我们”!另外讲一下它与“人类”的区别和联系!
另外,我在这里说一个“人”字,请问先生我所指的是人类的意思呀,还是在指某一个个人?
“己们”是本不存在的概念,只是为区别“己”而产生,各自拥有的为“己”、共同拥有的为“己们”,为防止各自拥有的“己”偷换共同拥有的“己”而产生。下面是你的论述:
“其实在利己性中的这个“己”字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己,所以大家自然就都具有利己性,这样一来,好像利己性也是大家或者说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其实不然,利己性只是人人都具有的属性而已,而不是被人们所共有的属性。因为在这里的“己”字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人类个体。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各自拥有,还是共同拥有。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
不存在于任一特定地点和时间的事物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不是你说的人类一致反对的就是抽象的。
“人”包含存在时间地点事物的具体的人,也包含抽象的“人”,为防止偷换概念可以简单地将抽象的“人”描述为“人类”。所以你的论述实际上是“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你说过利己也是人的属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4 16:21:06编辑过]
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人的? 这个问题自古就有,虽经长久思辩并无结果,应该是二者都有,相互消长吧。
古代西方注重利己性、认为人是“有罪”的,进而注重规范人的行为,促进了法制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古代注重利人性、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进而更注重教育和“天、地、人”的和谐统一。
不存在于任一特定地点和时间的事物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不是你说的人类一致反对的就是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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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过在“于任一特定地点和时间的事物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谁又说过“人类一致反对的就是抽象的”?如果先生不理解,那就问一下,不要只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就在那里瞎解释好不好!
谁说过在“于任一特定地点和时间的事物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
学过上面抽象的定义,就知道出处了。
谁又说过“人类一致反对的就是抽象的”?
“我真佩服先生的理解力!毒品仅仅是损害了买毒品的一些人的健康的问题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现在的国际社会为什么还要一致的反毒品和缉毒呢?”
请先告诉我“己们”的意思是什么!这个词能不能用“人们”或者说“人类”来代替?
早都告诉你了,还不理解,请多读几遍。这个词不能用“人们”或者说“人类”来代替。
“己们”是本不存在的概念,只是为区别“己”而产生,各自拥有的为“己”、共同拥有的为“己们”,为防止各自拥有的“己”偷换共同拥有的“己”而产生。下面是你的论述:
“其实在利己性中的这个“己”字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己,所以大家自然就都具有利己性,这样一来,好像利己性也是大家或者说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其实不然,利己性只是人人都具有的属性而已,而不是被人们所共有的属性。因为在这里的“己”字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人类个体。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各自拥有,还是共同拥有。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
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人的? 这个问题自古就有,虽经长久思辩并无结果,应该是二者都有,相互消长吧。
古代西方注重利己性、认为人是“有罪”的,进而注重规范人的行为,促进了法制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古代注重利人性、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进而更注重教育和“天、地、人”的和谐统一。
这一点,不劳先生提醒!我既然来研究这个,类似的观点我了解的不比先生少!
各自拥有的为“己”、共同拥有的为“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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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认为这句话没有语病吗?什么叫做“各自拥有的”?“各自拥有的”是“己”吗?“各自拥有的”和“己”是一回事吗?
什么叫做“共同拥有的”?“共同拥有的”是“己们”吗?“共同拥有的”和“己们”是一回事吗?
还是麻烦先生先好好把自己推出的概念先解释一下吧!
各自拥有的为“己”、共同拥有的为“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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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认为这句话没有语病吗?什么叫做“各自拥有的”?“各自拥有的”是“己”吗?“各自拥有的”和“己”是一回事吗?
什么叫做“共同拥有的”?“共同拥有的”是“己们”吗?“共同拥有的”和“己们”是一回事吗?
还是麻烦先生先好好把自己推出的概念先解释一下吧!
如果还不理解“己们”,不妨还用“己”。
你的论述变成“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的”,和你的“利己是人的属性”矛盾。
如果还不理解“己们”,不妨还用“己”。
你的论述变成“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的”,和你的“利己是人的属性”矛盾。
我的论述应该是:人的本质属性或者说人的共性或者说人性指的是人的利人性,而不是个人的利己性。请不要胡乱解读!
如果照着先生的思路话来解释的话,就是“人是自利的,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损人类的”!希望先生能提高一下理解力!要不然,就问!不要胡乱下结论!等把问题说清楚了再做结论,不迟!
请先生回答下面的论述是否正确,理由?
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因为:
“毋庸置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其做为一个生物所具有的天然利己性和其做为人类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利人性。”
且有: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己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己性。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人性而非利己性。”
“而你利你、我利我、他利他,我们大家都利己,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己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己是利我或者利他。所以,利己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己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同理: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人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人性。因为“人(利人性的人)”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人”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人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而你利我、我利他、他利你,我们大家都利人,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人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人是利你或者利己。所以,利人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人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利人性,但我们却不能说人类共有利人性。因为“人(利人性的人)”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人”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人性呢?所以,人类所共有的属性只能是利己性而非利人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name/bbs/dispbbs.asp?boardid=56&replyid=15168&id=435467&page=1&skin=0&Sta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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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利人性的人)”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人类,个人做为人类的一员怎么可能会没有利人性呢?所以,利人性是人类所共有的属性。
既然先生重复上面的问题,那么我也重复一下!
而你利我、我利他、他利你,我们大家都利人,则当我们把前面的你、我、他抽象为了人时,在后面的利人却仍然是指向每个个人,它是被我们每个个人所独有的,你肯定不会说你的利人是利你或者利己。所以,利人并不能转而指向由所有个体所抽象出来的共同体人。这就是利人性不能成为共性的问题所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56&replyid=4654&id=435467&page=1&skin=0&Star=3
我也重复一下!
先生认为你说的“你利我、我利他、他利你”能做为进一步讨论的依据吗?请不要把我说的利人与利他相混淆,在我这里只有利人,没有利他!之所以开始没有回这个问题,是我觉得这个问题不值得回,它是在先生错误理解我观点后提出的问题,我认为第一个问题回答后,先生应该能够理解的,所以没回!
最后,提醒先生:质疑别人的观点,首先要知道对方说了些什么,如果理解不了就问一下,不要在自己错误理解的情况下,乱下结论,瞎反驳!否则,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个人做为人类的一员怎么可能会没有利己性呢?所以,利己性是人类所共有的属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4 20:47: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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