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的确有不少设在东部的法人股份制全国性银行的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的存在更多的是将中西部的资金泵离该地区。目前中西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空白状况极不合理也急需改变。”
周新生建议,应在中西部地区安排6至7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中部3至4家,西部3家。他认为,这一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显然的。
“建议新扩展的中西部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可从现有的中西部地区发展较好的省级规格的城商行中选择,然后沿着先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再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路径逐步实施,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周新生建议。
“‘保险+信贷’的‘银保’模式、‘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等,满足实体经济的综合金融需求,成为缓解‘三农’、小微等薄弱领域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但在分业监管框架下,既面临多头审批的效率难题,又面临跨业机构间的风险收益平衡问题,制约面向实体经济综合金融需求的服务创新。”
为此,吴焰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建议,以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综合金融运行和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要推动“三个统一”:一是推动监管规则统一,营造统一的金融市场环境。二是推动监管信息统一,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三是适时推动监管机构统一,提升综合金融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