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平均化还是最大化
概念——利润平均化规律,是马克思从古典经济学借来的最重要的一种平均数规律。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各个生产部门的不同的资本利润率通过部门间的竞争形成平均利润率,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并且利润率趋于下降。如果仔细分析,该规律的定义自身就存在着问题,利润平均化是一种趋势,而利润下降同样也是一种趋势,这里显然存在着悖论,那么,这究竟是平均化,还是下降呢?
意义——如果说利润存在一个平均数,那是不会存在错误的,任何超过两个以上的数量都存在着平均数。说资本利润率存在着一个平均数,同样不会有人否认这一点。关键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把平均利润看作是一个平均数,“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各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与平均利润率的偏离会相互抵消。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的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81页)。后人通过马克思的文献归纳为: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结构优化、维持市场秩序。
马克思“总的来说”显然太笼统了。一方面,从逻辑上讲,如果把平均化作为一个规律来应用的话,人的行为受“统治地位的趋势……,只是以……平均情况发生作用”。但显然马克思忘记了,资本是物,不是利润的来源,利润来源于劳动、技术,更为关键的是来源于技术垄断。因此,资本能否获得利润或者说获得多大利润关键要看资本经营者是否具有该项技术的应用能力。这种能力的垄断导致了资本进入的障碍。从而导致的不是利润平均,而是两极分化,总利润不是趋于下降,而是趋于上升。再一方面,如果把平均化当作一个发生决定作用的规律,我们就可以得出具体企业的超额利润不是来源于工人的劳动,而是来源于资本家的经营,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来意思。平均化规律违犯了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规律,劳动者在起作用,还是资本家在起作用。
其实,利润平均化根本不是什么规律,它只是人们行为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是人们行为的结果,不起任何决定作用的东西。其实,马克思明确说明竞争使利润趋于平均化,显然竞争是因,平均化是果,而在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化规律显然是说平均利润化规律调节着利润的多少大小,从而导致资本利润平均化。马克思倒因为果。
起支配人们行为的是利润最大化规律,马克思认为:“如果一个部门的商品价格低于或高于生产价格(在这里要撇开每种营业所特有的、与工业周期的不同阶段联系在一起的变动不说),那末,平均化就会通过生产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也就是说,通过产业资本投到市场上来的商品量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而这种扩大或缩小又通过资本在各特殊生产部门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由于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通过这个办法而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特殊利润率同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偏离,会得到纠正。”马克思在此的说法实在是太笼统,他只是说利润平均化通过资本在生产部门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但什么原因导致资本在生产部门的流入和流出,马克思未作明确的说明。但我们看看后人对马克思的解释就可以明白:“平均利润率规律,解决了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各生产部门利润率高低不同与每个资本所有者都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其在资本的投入量尚未达到社会必要量时,必然会使投资者获得较高的利润率。这样,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这些部门就会成为处于衰落的产业部门资本转移的方向和新投资的热点。这必然会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很显然,平均利润率规律其实人的利润最大化——竞争的结果,而不是竞争的原因。
市场经济的通行原则,单纯从生产者角度来看:第一、在能力范围内,人们总是从利润低的行业转向利润高的行业;第二、同时人们总是致力于技术创新,形成技术垄断,从而使利润达到最大化,而不是平均化。技术创新的作用导致人们生产能力的上升,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上升,而不是利润下降。马克思得出上述结论的关键在于马克思舍弃生产技术、决策与管理与利润的关系,单纯从利润的表面现象上看问题,所以,他只能得出利润趋于平均、利润率下降的伪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