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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可以支配收入YD=Y+TR-TA  多恩布什的中级宏经上定义 TR为对私人领域(包括利息)的转移 TA表示所有的税捐 

YD=C+S

而Y=C+G+I+NX

请问YD和Y 有什么区别呢 难道说,Y中有不可支配的部分吗?

YD=Y+TR-TA  又是如何得来   Y 中原来有包括税收吗?如果有,是包括在哪里面呢

  而YD为什么又要减去TA呢 TA如果是不可支配的,G 又是怎么得来的

书上前面又有说,转移支付不算做GDP 是为了重复计算,因为收益人的消费或投资已经计入了

总之,越想越混乱的~~~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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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19:39:00

这问题不错,可以先看看置顶贴——GDP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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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19:43:00

我收入为2000(Y=2000),转移支付加利息等私人领域支付TR=500,交税TA=25%*2000=500;

那么我的YD=2000+500-500=2000——这个是我拿到手上实实在在的,可以用来消费,储蓄等等的。所以叫可支配。

你的转移支付是用政府向另外的征收的的TA来支付的,也就是说你的TR是来自他人的TA里面了,所以如果按收入法,TR也就不用再次计算。

然后无数个像你我这样每个月拿2000、3000一个月的人按一定税率向政府缴纳税收,这些500、750等等的税收加总后即为G——这也就是政府收入。你的转移支付是政府用这部分给的,所以按支出法的话,这部分也就算在了政府支出里面,也不用再重复计算了。

呃... 好像讲的也混乱了…… 罢了,自己也是初学者。呵呵,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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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9 11:03:00
回答:Y是所有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之和,可以视为经济总量,即国民收入。而国民收入并没有全部成为可支配收入,因为还有一些扣除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给国家的税收了。所以要减去TA,但是,税收中有一部分作为政府的转移支付支出又还给了私人,成为国民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这就是又要加上TR。所以Yd=Y-TA+TR的意思。这个式子可以转换成Yd=Y-T(其中T为净税收,即TA-TR),另外Yd=C+S,也就是可支配收入是用于现在消费和未来消费的,即消费与储蓄。故,我们看到Y=C+S+T的总收入表达式。而你所困惑的G,也即政府购买支出也是由政府的支出,G是形成对产品和劳动的对应支出,不像TR只是政府对国民的单方面转移支付。明白了吗?同时,也就是说TR来源于TA,又体现在Yd中。所以如果表达为Y=Yd+TA,就会使得TR重复计算了,所以要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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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11:20:49
感谢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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