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支配收入YD=Y+TR-TA 多恩布什的中级宏经上定义 TR为对私人领域(包括利息)的转移 TA表示所有的税捐
YD=C+S
而Y=C+G+I+NX
请问YD和Y 有什么区别呢 难道说,Y中有不可支配的部分吗?
YD=Y+TR-TA 又是如何得来 Y 中原来有包括税收吗?如果有,是包括在哪里面呢
而YD为什么又要减去TA呢 TA如果是不可支配的,G 又是怎么得来的
书上前面又有说,转移支付不算做GDP 是为了重复计算,因为收益人的消费或投资已经计入了
总之,越想越混乱的~~~请高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