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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那天晚上与几位朋友在一家五星酒店的咖啡厅喝酒, 见到二十多位小姐行来行去, 是欢场女子, 卖笑佳人也. 这些小姐的相貌与身材都有水平, 而奇怪的是水平差不多, 很平均, 没有仙女下凡的也没有目不忍睹的. 以十为满分算, 朋友们打分都是七分或八分, 没有一位小姐是七, 八分之外的. 这奇怪的平均是有趣的经济现象, 作为经济解释的老手, 我一想就明奇理. 我的解释是这样的. 据说这些小姐的每次交易大约是一千元, 讨价还价可减至八百. 我想, 卖笑行业的交易价格不能公开, 顾客不便逐个小姐问价, 所以价格的讯息费用不菲. 如果能像好些物品那样公开标价, 仙女下凡的胸前挂著二千大元, 不堪入目的挂著三百小元, 那麽仙女与丑女会混在一起, 在同一市场卖笑. 然而, 价格不能公开, 顾客所知之价只是一个平均数, 以为每位小姐之价差不多. 这样, 仙女与丑女皆不能在这市场立足. 前者的机会成本过, 要亏蚀; 後者无人问津. 卖笑佳人的相貌与身材的质量来得那麽平均, 是价格讯息费用高而导致的结果. 这也是说, 是价格的讯息费用导致质以类聚. 我称之为 "类聚定律". 近六十七岁还能在数秒钟之内把这定律想出来, 宝刀未老, 不禁沾沾自喜. 让我试把上述的定律一般化, 然後仲展到与此定律有关的话题上去. 不标价而又不便多问价, 其价格讯息费用是高的. 但好些有标价的行业, 因为质量有讯息困难, 质以类聚的现象也明确. 知价而不知质, 基本上等於不知价. 这是因为不知质量是高是低, 标出之价是否有所值是一个大疑问. 这样, 质以类聚的安排又出现了. 举一个例, 卖影碟, 盗版货是在同一市场出售的. 售者说是正版, 但顾客一看价格, 心知肚明, 信你都傻, 不会为真真假假的问题争论. 如果有真的正版在同一市场出售, 珠混鱼目, 顾客也当作盗版下注. 举另一个例, 拍卖行拍艺术作品, 大名鼎鼎拍卖行的货色不一定全是真品, 但赝品总要有高水平, 非专家不容易看出来. 如果外行人能一望而知是多有赝品混在其中, 经过几次这样的拍卖, 该拍卖行的大名就会急速下降, 使拍卖品一般跌价. 事实上, 好些大名的拍卖行一年举行两次大拍卖, 多次小拍卖. 大拍卖是拍精选的, 质量比较可靠, 而小拍卖则较为马虎, 赝品的比例上升. 当然, 因为监证的讯息费用不菲, 小拍卖也偶有精品. 我曾经以三千元在小拍卖中投得两小幅纳兰容若的墨宝真迹, 因为我和我的专家朋友比拍卖行的专家看得准. 但我和太太要亲自坐飞机去竞投, 志在必得, 其旅费, 时间费用高出物价好几倍. 不见经传的小市镇的艺术品拍卖, 差不多全是假货. 这也是质以类聚了. 偶有真货, 但非常少, 混在其中是因为小镇专家不到家, 误把真货当假货卖, 其价偏低. 我有两位专家朋友赚取真货假卖的钱, 但他们要用功研究, 钱不易赚, 这也证实我提出的聚定律是对的了. 再谈一个例子. 那就是名牌的现象. 大名鼎鼎的名牌子可以很值钱, 因为有名牌效应. 名牌首饰, 手表, 服装, 皮包等, 都是例子. 这些名牌的公司花巨资卖广告, 设计及注册商标, 非常严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而为冒牌货打的官司费用不菲也. 比起籍籍无名的牌子, 名牌产品的制造成本不一定高很多, 但订价则高很多. 不一定赚很多钱, 因为维护名牌形象的费用高. 与我们这里提出的类聚定律有关的, 是质量的讯息费用使顾客不知道 (或不肯定) 标出来的价是否正确地反映质量. 名是质量的保证, 而这保证是不容易高质与低质一起保的. 好些瑞士的手表厂商用几个牌子, 高质与低质的牌子不同, 名牌代表高质, 杂牌低质. 这是因为讯息费用的存在而以牌子不同的方式来搞质以类聚. 一个相关的有趣现象, 是大名鼎鼎的牌子很喜欢采用不二价政策. 很多专卖名牌的商店不容许顾客讨价还价, 而在香港盛行讨价还价的手表零售行业, 名牌的开价与成交价的百分比差距远较杂牌的为小. 这个现象的含意, 是名牌代表著质以类聚, 而如果容许大幅度讨价还价, 高质类聚的形象守不住, 以致付出大投资吹捧起来的名牌, 会因为同样物品的价格变数过大而失却其名牌效应. 以上分析的类聚定律, 是指质以类聚, 不是物以类聚. 中国成语老是 "物以类聚", 从物品或产品的市场看, 这也是有的. 物以类聚的成因, 主要不是因为质量的讯息费用或价格的讯息费用, 而是因为要减低找寻物品的费用. 小如一家商店, 卖文具, 或卖五金, 或卖手表, 其物品的类聚是方便顾客找寻有目的, 有意图购买之物. 没有人会那麽傻, 跑进文具店去买手表. 小商店之外的大商场, 也有物以聚的倾向. 卖电脑的, 卖服装的, 好些时是多间类同的商店聚在一起, 虽然大家竞争比较激烈, 但聚方便有某些物品为目的之顾客, 招徕有道, 不同商店也就物以聚了. 这是类聚的第二定律. 这商场物以类聚的情况显然没有一般性. 那所谓"百货商场"是说物不类聚. 美国的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主理的人一般刻意也选取出售不同货品的商户租客, 每类货品的商户数字有规限. 一方面这是为了方便一般比较漫无目的之顾客或一家大小齐购物. 另一方面, 太多某类物品商店会使购物中心的租值下降. 百货商场或购物中心有另一种类聚, 那是类聚漫无目的之顾客, 或类聚采购几项物品的, 或类聚一家大小逛商场, 其成员各有各的需求. 这是类聚的第三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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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7 15:19:00
类聚定律,怎么挺起来象是集聚定理,老张真是会发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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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7 17:14:00

楼主请注意:

1、本文是很早的了,论坛上曾经有人转载过了,发重复了。

2、这个并不是问题,并不应该发在爱问这里。

楼主注册没多久,因而这次提醒一下,下次可能会删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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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8 06:25:00
呵呵,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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