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回孟子的学生有关地租及其背景的帖子的,但那帖子不见了,就回在这里。
土地这个词,在经济学中有自然资源的意思。
但是,被人所平整和改良的土地,不是自然资源,就如原煤是自然资源,但一旦被人采掘出来,就不是自然资源一样。
那么,被人平整和改良的土地,叫什么呢?资本。
机器、厂房等物质资本投资,获取的收益叫利润;货币资本借贷,获取的收益叫利息;平整和改良的土地这种物质资本租赁,获取的收益叫地租(与此相对的就是房屋及各类产品的租赁,其收益名称为房租或租金一样,这里,出租的房屋及各种产品,是资本)。这不过是相同性质的收益,因外在形态不同而被冠以不同的称呼而已。
外在形态不同的事物的共性是什么?即资本的共性是什么?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未对资本形成付出劳动而又要使用资本的人,就要向货币资本的借出者支付利息、向物质资本的出租者支付租金。就这么简单的事情。
楼主对经济问题的不同社会背景的认识,是对的。更简洁说,在投资者、借贷者、租赁者普遍竞争的背景下,投资、借贷、租赁只能有利于社会而不能垄断利益而危害社会;但当投资、借贷、租赁尤其是土地的租赁,垄断于一个大资本家、大金融家和大地主的手中,就只剩下危害社会了。主流经济学中有关完全垄断的理论来观照这个使用强权垄断全社会资本的冒名顶替的大资本家,其危险后果一目了然。受制约的公权力可以去制约民间的独占和寡占,但不受制约的公权力,其独占行径谁来管?谁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