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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公务员聘任的意义_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范围_公务员聘任制利弊


公务员聘任的意义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确立是《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给我们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带来一股新气息,并且将会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产生巨大的影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提高机关的专业能力。



  (3)有利于推动公务员制度向前发展。


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的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本条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及其不实行聘任制的情形。


  (一)实行聘任制的范围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有两个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要求很高;二是机关急需的紧缺人才。这样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等方面(如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法律顾问等)。这些专业技术工作社会通用性、专业性都比较强,从事这些技术工作的人员,人才市场上比较紧缺。机关对这些人员实行聘任制,可以增强吸引这些人才的竞争力,同时也适应高层次人才流动性强的特点。


  辅助性职位的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从属地位(如普通文员、书记员、资料管理、内务、文件分发、数据录入员等),也适合实行聘任制。


  这里应当明确,不能将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非领导职务类,领导职务类公务员也可以实行聘任制。


  (二)实行聘任制的限制


  为了防止机关实行聘任制后产生“考不进来的调进来,调不进来的聘进来”的问题,必须加强对实行聘任制的管理,所以在机关确实有工作上的需要时,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实行聘任制。同时,如果要聘任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为防止泄密的情况发生,也不能实行聘任制。



  这里必须指出,对专业技术性强和辅助性人员采用聘任制并不是绝对的,机关如果能够通过委任制、选任制的方法也能够录用到合适的公务员的,也可以采用委任制或者选任制的方法。


公务员聘任制利弊


其一,“临时工心态”造成离职率高。


目前,聘任制公务员聘期一般为3~5年,普遍存在“临时工心态”。蒋德元在2012年成为四川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他的聘期是到今年7月份,续聘还是另谋出路,目前他自己也不清楚。他告诉记者,回顾3年的履职经历,工作的挑战并不大,更多的压力是来自外界的环境与人际关系。“由于我的聘任制身份,有的人在工作中就配合不顺畅。”


其二,晋升通道受阻造成工作难开展。

一般公务员在单位晋升通道顺畅,可以预见未来;但聘任制公务员没有这些机会,觉得自己像二等公民。另外,由于聘任制与委任制公务员晋升渠道割裂,即便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做得再好,也无法对委任制公务员造成晋升压力,因此导致以“鲶鱼效应”为初衷的聘任制改革无法发挥效用。


其三,绩效考核不明确使之变成“变相铁饭碗”。

由于还处在试点阶段,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他们从事的又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聘用合同中对任务的要求也没法体现。在一些地方,无论是聘任制公务员,还是用人单位,都想保持长期稳定的工作现状;加上考核不明确,聘任制公务员成为“变相铁饭碗”。不少聘任制公务员希望以此为跳板,转变身份为委任制公务员。在大部分人看来,公务员仍然是最为理想的工作;其次,一些聘任制公务员获得的薪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其劳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也希望获得委任制公务员身份,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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