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不创造货币乘数的证明
王志成
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的各版中都举了一个相同的例子以证明货币乘数的存在,并给出了计算方法,以17版为准的这一例子的具体数据如下(表1-1):1
相关的银行 新存款($) 新贷款和投资($) 准备金($)
初始银行 1000.00 900.00 100.00
第2级银行 900.00 810.00 90.00
第3级银行 810.00 729.00 81.00
第4级银行 729.00 656.10 72.90
第5级银行 656.10 590.49 65.61
第6级银行 590.49 531.44 59.05
第7级银行 531.44 478.30 53.14
第8级银行 478.30 430.47 47.83
第9级银行 430.47 387.42 43.05
第10级银行 387.42 348.68 38.74
前10级银行总和 6513.22 5861.90 651.32
其他级银行总和 3486.78 3138.10 348.68
银行体系总和 10000.00 9000.00 1000.00
表1-1
这就是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教科书都爱举的有关存贷款可以数倍创造货币的通用证明形式,各级银行的作用加在一起就把一笔存款放大到了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倒数关系的倍数,同时贷款也被放大到了相同的倍数。假设这个国家只有一家银行那就不可能“创造”出来了,要是银行的数量不够多所“创造”出的倍数也就相应减少。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第三版中举了一个类似的例子,并且认为:“成倍存款创造过程可能多少有点像魔术师从帽子中变出兔子:它似乎是无中生有。但实际上,创造存款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具体过程。存款是通过计入账簿创造出来的;现在是电子脉冲在电脑文件上做记录。存款创造规则是规定你什么时候可以账簿上做记录的规则。正是这些规则——特别是部分法定准备金要求——赋予银行体系成倍扩大最初存款的能力。”2
当然,存款准备金率不可能是零,银行在实际的业务中总要预留一定的资金作为日常周转之用,再加上“漏出”的原因,而且由于考虑到风险等的因素银行本身也不一定时时刻刻都愿意把多余的资金全部贷出去,想要使乘数十分巨大并不现实。但同样的道理在于,这么说明在理论是不充分的,等于理论本身就缺少证明成立的“证据”,或者起码来讲这是不完善、不完整的,只有消除类似于无穷大倍数的谬误理论才能称得上是“无懈可击”。
其实只要认真观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在上面的例子中(与此类似的例子都是如此),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都不写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名字,都统一用各级银行来代表;这就是在抽象,用各级银行代表了所有的存贷款者。如果不能这么抽象而抽象了,即不自觉地用一个不同的概念去代替了另一个以为是相同的概念,那就必然要出问题。事实上所谓的货币乘数之所以有成倍的乘数正是在方面出了问题,又一次把不同的概念即类混淆了。
事实上稍懂点银行业务的人都知道,银行是不会这么记账的,假设与上面的数据完全相同,银行一般会按如下的基本方式有可能记出这样一种结果(表1-2):
相关的银行 存款人 新存款($) 贷款人 新贷款($) 准备金($)
初始银行 赵一 1000.00 蒋一 900.00 100.00
第2级银行 钱二 900.00 沈二 810.00 90.00
第3级银行 孙三 810.00 韩三 729.00 81.00
第4级银行 李四 729.00 杨四 656.10 72.90
第5级银行 周五 656.10 朱五 590.49 65.61
第6级银行 吴六 590.49 秦六 531.44 59.05
第7级银行 郑七 531.44 尤七 478.30 53.14
第8级银行 王八 478.30 许八 430.47 47.83
第9级银行 冯九 430.47 何九 387.42 43.05
第10级银行 陈十 387.42 吕十 348.68 38.74
前10级银行总和 前10人总额 6513.2 前10人总额 5861.90 651.32
其他级银行总和 其余人总额 3486.7 其余人总额 3138.10 348.68
银行体系总和 所有人总额 10000.0 所有人总额 9000.00 1000.00
表1-2
很显然,不论其中的金额到底是怎么回事,其中的每一个存款人和贷款人都是不同的。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赵一与钱二、孙三等等总之任何人与任何人的存款都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除了夫妻俩的存款可以算成是一家人的存款这种另外的抽象之外),我们不能说赵一要是不首先存入银行1000美元接着钱二、孙三等也不会存入900美元、810美元等。非要这么认为,那就是强词夺理;这在理论上是“违法”的,即不符合抽象必须是针对同类的基本前提。同理,蒋一与沈二、韩三等总之任何人与任何人的贷款也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我们不能说蒋一要是不贷款沈二、韩三等也不会贷款。谁想贷款,贷多少,那都是个人自己的事。
但有一点让人不能不信,横着一行行看下去,蒋一的贷款很可能来自赵一的存款,沈二的贷款很可能来自钱二的存款,韩三的贷款很可能来自孙三的存款等等。也就是说,在某一个银行里会有大量的类似于1000美元的存款者和900美元的贷款者,其中未必非得某人与某人对应,只要是1000美元按照10%的准备金率在理论上就可贷出900美元,至于谁与谁“结伴”这并不要紧,此时认为是或不是都不“违法”(是无原则差异的相同)。类似地,每一个900美元都可贷出810美元,每一个810美元都可贷出729美元等等。实际上连一个普通的银行职员都十分清楚,银行根本就不必操心这方面的事,管他具体到底是谁贷谁存的钱,在金额上只要把总数的对应关系算清楚就可以。这样我们就不难想到,以上表为例,这就是整个银行体系总共存入了10000美元,贷出了9000美元,准备金收走了1000美元,总帐的对应关系是平衡的。存入了10000美元货币当然就是10000美元,这与其中的每个人谁先存、存多少并不直接相关。
试想一下,蒋一拿到900美元的贷款之后会存到钱二的存款账户上吗?这是不可能的,这一存贷之间的循环到此就结束了。假设蒋一在银行之外的市场上买的恰好是钱二卖的货物,钱二拿到钱之后把钱都存入了银行,然后好像顺理成章地才能开始另一个存贷之间的循环。没错,事实确实有可能如此。但这同样与蒋一没有更多的关系,即便是蒋一不买钱二的货也会有其他人买,这900美元不是被1000美元创造出来的而是已经存在的,即900美元与蒋一的关系不是惟一确定的。正因为此,当蒋一还款的时候没有任何理由再从钱二那把钱要回来,蒋一必须生产出值900美元的货物并得到900美元之后才能把900美元还上。此时蒋一还的不是钱二的那900美元,这加不到钱二头上,钱二在这里也不存在还钱问题,蒋一应该还的是从1000美元中贷出的900美元;至此第一个从存贷到贷款再到还款的整个过程才全部结束,900美元加100美元正好还是原来的1000美元。以此类推,当所有的贷款都还回来之后再加上准备金就是全部的存款(不计利息和损失等)。实际上每一个存贷之间都不是一回事(非同类),是由不同的人分别对应完成的,把人的因素抽象掉了有些问题当然就被混淆了。
假设银行拿出一笔钱,让每个贷款者同时又是存款者(商业上正常的贷了之后又存除外),这样在账面上就能创造出数倍的存贷款额;有些银行就是这么干的,为的是虚增业绩。但只要实行实名制,即计算同一个人的存贷款余额就会发现,实际的存贷款余额是没有增加那么多的。因为不论是存款还是贷款的余额都只增加了一笔钱的数值,当然这也就没创造出什么倍数。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从银行的角度来讲,不论是一个银行还是整个银行体系,一笔资金在贷款、准备金和存款之间总是平衡的,即存款 = 贷款+准备金恒成立。银行是不可能靠存款创造出倍数的货币的,货币是多少就是多少;要说创造倍数的话,也只能在这三者之间“创造”。
用D代表存款,R代表准备金,则可以得到R = D×Rr。这表明,准备金就是存款与准备金率相乘的结果。当Rr变动时,跟着改变的不是存款D而是准备金R。只不过(不考虑其它因素)贷款 = D-R,当存款准备金率Rr变小时R将跟着变小,使得贷款数量相对增加,仿佛在贷款或存款D与准备金R有个倍数关系(等于1/Rr)。但这种倍数关系显然是一种相对的倍数关系,其绝对值绝不会比存款D还要大。也就是说,要使存款D变大只能从银行系统之外想办法,仅靠改变存款准备金率Rr大小不会有什么直接的效果。
货币乘数确实不存在3,这是非常容易感知的,一个经济体发行出了多少货币就是多少货币。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虽然货币的数量是一定的,但货币所起到的交易额一般要比自身的数量大很多,按年计算与流通速度V成正比。比如,要是流通速度V = 4,每1万元就能起到相当于4万元的作用。但就货币数量来讲,这确实只有1万元。另外还要强调的是,在实体经济中货币流通速度是由实际情况决定的而不能假设得很大。
1.《经济学》第17版,萧琛主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第424页。
2.《经济学》第三版、下册,黄险峰、张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第556页。
3. 应该为:对M0的乘数不存在,对M2的乘数计算方法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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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
承蒙admin的厚爱,把这个帖子加精了。说老实话,这是一篇需要修改的论文,因此觉得不够加精的资格。
为了避免论文的初衷与最后辩论结果的差异,我把在214楼总结的内容复制于此供各位参考。各位看后,或许能得到更大的收获。
214楼: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0-28 10:45
早晨起来后还在想着有关乘数的问题,受到猫爪超版提到的“D去贷款”的启发(208楼),我突然想到了一个可以证明乘数在理论上确实会很大的方式。其证明如下(不考虑准备金率):
a有1000元,存入银行,形成1000元的定期存款;
b贷款1000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c,此时其存款确实为零;
c把1000元存入任何一家银行,又形成1000元的定期存款;
d贷款1000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e,此时其存款也为零。
到此,用不着1000元的现金或支票回到先前的银行,d只要到有这笔钱的银行去贷款即可。不过,此时的货币存量确实是a的1000元存款加c的1000元存款加e的1000元的现金或支票。或者说,b和d的“定期存款”是不该加的。
但是,这一循环过程还可以往下进行。例如:
e把1000元存入任何一家银行,又可形成1000元的定期存款;
f贷款1000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g,此时其存款也为零;
g把1000元存入任何一家银行,再次形成1000元的定期存款;
h贷款1000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i,此时其存款也为零。
当然,这时1000元的现金已经转到了i的手里。
由此可以看出,总的货币存量应该是把a、c、e、g、i的相加,这就远大于我在前面提到的3倍乘数了。
在这几天的讨论中,sungmoo版主和猫爪超版无疑都倾注了很多时间,这是需要再次感谢的。不过其论理真的有不足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没有信服的原因。
也许我们都是竹子,相互间的争论还是比较客气的。假设是棍棒之间,争论了这么长时间,那就难免不会相互抡起来了!
作为讨论或争论,我是绝不会攻击对方的。因为这里的道理很简单,有很问题都不是用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就能解决的。也就是说,认为别人是错的,未必自己就一定正确;很有可能,双方都错了。
例如,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不是男的就是女的。但要是有两个人,一个叫a一个b,a是男的,b一定就是女的吗?很显然,b也有可能还是男的。如果还要进一步研究类似于这个人是大人小孩的研究,那情况就会加倍复杂。所以说,在研究问题时,特别是研究经济学问题,我们要面对事实——也必须面对很复杂的事实。
各位网友可能都会感觉到,很多经济理论都有争议,甚至还分成了学派。这说明了很多所谓的理论确实还很不完善,或者说还远没有研究彻底而成为一般人都会接受的原理。也正因为此,才有创办论坛的必要;否则的话,我们用不着争论只需潜心学习就可以了。
在计算实际的乘数时,一般用的是这一公式:货币乘数=1 / (r+e+c) ;其中:r为法定准备金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c现金漏损率。
很显然,通过前面的分析就能感觉到,这里面没有考虑到一个个存-贷过程能够连续进行下去的可能性问题。
假设上面提到的存-贷过程一年平均只能进行4次,这也相当于总的货币流通速度为4(这一假设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考虑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漏损率,法定准备金率r为,我们来推导一下此时的乘数公式:
a有1000元,存入银行,形成1000元的定期存款;
b贷款1000*(1-r)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c,此时其存款为零;
c把1000*(1-r)元存入任何一家银行,又形成1000*(1-r)元的定期存款;
d贷款1000*(1-r)*(1-r)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e,此时其存款也为零。
e把1000*(1-r)*(1-r)元存入任何一家银行,又可形成1000*(1-r)*(1-r)元的定期存款;
f贷款1000*(1-r)*(1-r)*(1-r)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g,此时其存款也为零;
g把1000*(1-r)*(1-r)*(1-r)元存入任何一家银行,再次形成1000*(1-r)*(1-r)*(1-r)的定期存款;
h贷款1000*(1-r)*(1-r)*(1-r)*(1-r)元,并把存款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i,此时其存款也为零。
到此,可以看成:i的现金或支票加上法定准备金的总数还是1000元。
总的货币存量为:1000元+1000*(1-r)+1000*(1-r)*(1-r)+1000*(1-r)*(1-r)*(1-r)+1000*(1-r)*(1-r)*(1-r)*(1-r)
其乘数为:1+(1-r)+(1-r)*(1-r)+(1-r)*(1-r)*(1-r)+(1-r)*(1-r)*(1-r)*(1-r)。
设法定准备金率r为0,则最大的乘数也不过是4;不会很大,所需的银行级数也要比先前的多很多。
很显然,这就与货币流通速度有关了。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实,对研究有投资增加问题很有帮助。
当然,这些需要另外研究,在此就不累述了。
根本无需要考虑这个什么蒋一钱二的关系。
第n级银行,初始银行,这些命名,可能就是你所被迷惑的地方。事实上,初始存款的1000块可能存在第二银行和第三银行中,也可能存在任意个银行中,只要这些银行的总存款数超过1000。银行中没有这种关联,同样,银行外也没有这种关联,这里只要区分银行体系与非银行体系就可以了。其实,货币乘数的计算方法中,之所以给出这么多个银行,只是为了好理解,事实上,你可以把所有的银行,都看成同一个,叫银行体系的银行。假设银行体系中有1000块初始存款,贷款给非银行900块,这里都是有个大前提的,银行在满足准备金的情况下有钱就贷,也能贷出去,非银行有钱就存,也能存进去。然后就是非银行存900块,银行放810的贷。其实根本没必要去管体系内部怎么操作,只要保证体系之间的前提关系就可以了。当然,前提不一定成立,因此,这个货币乘数是一个理论上值。
理论上有。
也可以这样考虑,假设银行体系中有1000块的初始存款,那它就可以通过要非银行存款9000块,且向非银行贷款9000块来实现这个10000块。初始1000块就是最终总存款和总贷款的差额,也是总存款的10%,而这个10000块的实际实现过程就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的。非银行的内部怎么去实现这种买卖存贷的关系,我们不用去管,只需要关心有多少银行的贷款以现金的形式留在非银行的内部,前提假设之一就是非银行的有现金剩余就会存到银行里。当然不排除有喜欢向银行贷款,然后放家里摆的,也就是假设非银行有现金400块(这里只考虑贷款部分),那么,银行就只有现金600块了,只能实现6000块的最高存款。
不晓得我说得清楚不。。
感谢支持!可惜的是,经济学教科书总免不了有介绍乘数的章节,好像事实就是那样。另外我注意到,中国的学者,比如谈到4万亿投资时,一般都不提乘数如何如何了。
呵呵,不知先生得到贷款不存银行,放到哪,床底下吗?
呵呵,不知先生得到贷款不存银行,放到哪,床底下吗?
不排除哦,呵呵。
答王志成:
“如何才能保证第一个人得到贷款之后又存入银行呢”, 就凭利息,安全性也靠点边。
当然不能排除个人偏好,以及地下经济的大量现金存放,但地下经济能贷款的应该很少吧。
回答lsnowchan在9楼的问题:
因为得到贷款目的是为了投资,投资的回报一般也要比定期存款的利息高,所以得到贷款后是没有道理再把钱存入银行的。如果是买了另一个人的东西,另一个人把钱存入了银行,那显然已经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得到贷款,可能是大量的现金,但更通常的只是你账户上的一个简单的修改。
现在先讨论一下,关于定期活期的问题。
对于存款准备金率,我的理解是,它是银行中各种流动性存款的准备金率的加权综合。流动性小的准备金率也小。当然影响的因素还很多。在均衡的时候,定期和活期成一定比例,而且这个比例与储蓄投资比是有一定关联的。
现金无非就是存在银行里或非银行里,存在银行里的就叫存款,不在的叫现金。只要不是把现金烧了,根本不用管别人是用来投资还是干啥的。
前面一点你说的很对,得到贷款后只是一笔可用于支付的现金(用支票开据),实际上是提不出现钞的。
关键在于,这笔现金除了可以帮助银行提高一定的流动性之外是不能作为定期(半年或一年以上)贷款而贷出去的(第一个贷款者随时都要用),这样由存款到贷款再到存款到贷款之间必然脱节或成为另一件事。
你的意思是,100万元比如变成了500万元,只不过500万元并不归属100万元的人。
可你实际想想,要是不通过魔术般的论证方式(非真实的假设),从央行的角度来看100万元的纸币怎么能变成500万元的纸币了呢?
a,100万元基础货币(你这儿是指纸币吧)变成500万元信贷资金,是因为商业银业再贷款。如果认同商业银行再贷款,货币乘数就存在。
b,500万元贷款是借款人的借款,应当归还银行。但是贷款资金有一部分转变为收入储蓄增量,500万元不可能全部归还银行,央行要等额收回当初投放的100万元纸币是不可能的。
a,100万元基础货币最多就能成为100万元的存款,由此也就最多能创造出100万元的贷款。你得到100万元的贷款不可能再作为定期存款存起来,真要这样就不是投资而且还得倒贴。因此可以说,另一个100万元的存款与贷款已经是另一回事了。
b,且不论怎么证明,我问你这么一个实际问题:央行发行了比如100亿元的票据收回的是什么,难道不是100亿元的货币吗?再进一步讲,这100亿元的货币不等于100亿元的纸币吗?如有必要,银行可以收回市场中的全部纸币而代之以新的纸币。
b,且不论怎么证明,我问你这么一个实际问题:央行发行了比如100亿元的票据收回的是什么,难道不是100亿元的货币吗?再进一步讲,这100亿元的货币不等于100亿元的纸币吗?如有必要,银行可以收回市场中的全部纸币而代之以新的纸币。
我认为央行不能等额收回基础货币,而不是不能收回基础货币。这个等额的数量概念是指某期发放的总量,而不是仅指其中的某一笔贷款。
另外,银行可以换回全部纸币,与收回贷款有根本区别。
银行货币乘数理论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而不是从借款人角度分析的。
你从张三、李四角度分析资金流动,得出你的否定理论,在方法论上并不是不可以,但是,在理论研究中有两个价值标准值得重视。
1是你否定的适用价值,
2是,要有新理论替代,
否则你的否定实际作用是在宣传原理论。
“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难道不是以存款人和贷款人为基础吗,怎么能离开这个基础而进行理论分析?反过来也可以这么认为,任何理论总得要有实证作为基础,离开了存款人和贷款人你抽象的对象是什么?
lz是大善人,发的资料功德无量。
不过这里的质疑是犯迷糊了。主流经济学不是没有重大漏洞。但诸如货币乘数之类的基层知识是很坚实、没有问题的。几百年来的那些经济大师是智力精英,不是傻瓜。
如果有自己不理解的地方,正确的做法是认真思考,找到自己的漏洞,这样才能提高。真正学懂了主流经济学,才有可能提出有力度的质疑。不然真的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生命。
lz的质疑的最大问题似乎是,你好像不明白,货币乘数里“货币”指的是货币总量,纸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存款。所以你用纸币来质疑是不成立的。
此外还有很多问题,比如13楼的说法“关键在于,这笔现金除了可以帮助银行提高一定的流动性之外是不能作为定期(半年或一年以上)贷款而贷出去的(第一个贷款者随时都要用),这样由存款到贷款再到存款到贷款之间必然脱节或成为另一件事。”
这种理解是错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存款人不会同时提款,所以银行会把大部分存款、包括相当一部分活期存款贷出去。应付提款是准备金的任务。
所以才会有挤兑的风险:大家都来提款,银行就给不出钱来了。
我想问楼主个简单的问题,这笔资金如果不流入银行怎么可能呢,难道资金完全可以抛开银行在外流动?
我想问楼主个简单的问题,这笔资金如果不流入银行怎么可能呢,难道资金完全可以抛开银行在外流动?
楼上问到点子上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借到了钱,其实很少会用皮包或麻袋提出来的,而是继续放在银行里,根据需要划帐即可。
比如从银行借了10万块钱买车,借钱人一般不会把这钱提现,而是会放在银行体系之中,买车的时候直接划帐。
而且,乘数并不是“n个人都要如此”才成立。而是有一个人存在银行里,就有一部分乘数,后面的人越多,乘数就越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6 21:24:14编辑过]
回万云龙在28楼的问题:
当贷款者得到这笔资金之后,通过比如买材料等其金额就流入市场了,所以不流入银行不但可能而且一定如此。当然,通过比如卖材料等拿到的金额再存不存银行那就是另外一个人的事了。假设卖材料者也是通过银行得到的贷款,此时把这一金额存入银行实际上是等于在还款;要是把这一金额再贷出去,那贷的就是另外一个人的存款。依此类推,只有第一个贷款者把金额还回来了银行才能把它再贷出去;即便如此的话,很显然其金额还是原有的金额(不算利息),绝没有乘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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