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0-23 18:48
如果我把老张打给我的借条作为抵押向别人借900元的话,别人必须有另外的900元才能借给我。在这种情况下,其总的货币量就是1900元。从存贷的余额就能看出来,其余额为零而没有另外创造出货币(此时为现钞)来。
展开些说。这里涉及了一国的货币政策(或金融方面的法律)。
在扩张信用关系的时候,谁可以扩张出流动性等同于货币的信用凭证,这要看一国的货币政策或金融法律。
如果一国规定某种金融机构(比如,常见的即,可以对公众从事吸储放贷业务的银行)可以贷出这样的信用凭证,这就是(被许可的)金融机构的“放大”功能。
你举的例子中,“别人”应该不是指这样的金融机构(银行),他们没有权力(也不被许可)开展类似于银行那样的业务,只能用“现金”,他们没有也不许有“放大”(货币创造)的功能。
你以定期存款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可以用活期存款(而非现金)的形式向你贷出一笔款,而你得到这笔贷款时,完全不必提出现金,而直接可以用这笔活期存款支付(花掉)。——这里就有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功能(当然,重复地说,谁有这种功能不是任意的,要看一国的法律)。
非法从事这样的业务,是“违法”的,会“扰乱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