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当然,说机器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后,单位商品的价值下降了,所以,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实际上他们没有注意到: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此时不使用机器的生产者的同种产品的价值也下降了,和机器产品的价值相同。因此,产量越大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也越大。
很多问题是不能凭想当然的,需要仔细地一步步分析。马经捍卫者都不肯做这样的分析,或者不会做这种分析,见风就是雨,只会瞎嚷嚷,误导读者,祸国殃民。
以下摘自《资本异论》一书:
第八章: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8-1,“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一个必须慎重使用的结论
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资本论》,第54页,第59至60页)
这两段话,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并无错误。但是,它们共同的结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常常被错误地用来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
8-2,“劳动生产力提高”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指的是“单位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的数量”,因为他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资本论》,第54页),和人们常说的“劳动生产率”是一回事。由于“劳动生产率”在字面上比较接近“劳动生产力”的本意,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使用“劳动生产率”这个名称。
“劳动生产率提高”,既然是“提高”,就需要一个参考标准,就需要明确这个“提高”是相对于谁的、什么时候的劳动生产率。参考标准不同,“提高”的内涵就不同,这句话的适用范围也就不同。
“提高”的参考标准有两种:
1,相对于自己过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去年每分钟可以生产一台电视机,今年新的流水线开始投入使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分钟生产两台电视机。或者,某个地区的全部纺织厂由于普遍使用新型纺织机,整个地区纺织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使用新机种之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这一比较标准的特征是:同一个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自己和自己比较不同时间(去年和今年,使用新机型、新技术之前和之后)的情况。由于这是同一主体不同时间的情况之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纵向比较”(请见下表)。
表8-1:劳动生产率的纵向比较
某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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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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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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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于自己同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从国外引进一种先进生产技术以后,电冰箱的生产时间从20分钟降低到了10分钟,而本国的其它电冰箱生产厂仍然使用旧的生产技术,因此,和同行相比,该厂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一倍;或者,美国的汽车行业广泛使用自动机器人,和没有普遍使用机器人的中国汽车工业相比,其劳动生产率要高出若干倍。
这一比较标准的特征是:不同的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相互比较同一时间(今天,今年)的情况。由于这是不同主体在同一时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横向比较”(请见下表)。
表8-2:劳动生产率的横向比较
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B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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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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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在纵向比较时,如果整个行业各个企业情况一样,“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是成立的
假设某地区整个汽车行业从今年开始使用一种新的技术,日产量都从1000辆提高到了2000辆,生产汽车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本)下降到了原来的一半,即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一倍。其中A企业的情况列于表8-3。
表8-3: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
企业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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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去年 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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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率 低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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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产量(件) 1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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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 2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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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 1(注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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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产品的价值 2 1(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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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创造的总价值 2×1000=2000 1×2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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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其它企业和A企业的情况完全一样,因此,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每个企业(包括A企业)的实际生产时间始终相同。对于企业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将另作讨论。
注2:根据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由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一半,每件商品的价值也下降一半。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是可以适用的。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一半,所以,每件商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降低了一半,虽然产量增加了一倍,但是整个企业一天创造的总价值量没有增加。
这在实际生活中对应这样一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在不断提高。马克思提出“商品价值和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本意是指:随着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每件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减少了,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创造的总价值量不变。
8-4,在横向比较时,“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能成立
如果今年只有A企业采用了新技术,而其它企业仍然使用原有技术,那么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将比其它企业高一倍,日产量为2000件,其它企业仍然是1000件;A企业生产这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只是其它企业的一半(请见表8-4)。
表8-4:A企业和同行企业之间在同一时刻的比较
企业 A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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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今年 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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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率 高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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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产量(件) 2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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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 1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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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钟) 1.8(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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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产品的价值 1.8(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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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创造的总价值 1.8×2000=3600 1.8×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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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政治经济学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在同一时刻,一种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如果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企业花费的劳动时间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肯定在最长和最短时间之间。假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8分钟是因为除了A企业以外,其它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时间仍然是2分钟,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接近这个时间。但是,改变这个数值不会影响结论。
注2:根据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由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为同种商品在同一时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所以同样的商品在同一时刻价值相同。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分析一个企业使用新技术以后、产品生产时间缩短时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
由于在某一具体时刻,某种具体的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和生产中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当然也就和劳动生产率没有关系。
由于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中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是一个常数,因此,哪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哪个企业的产量大,哪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也就比较大。
比较表8-3和表8-4的最下面一行,可以看到,在纵向比较时,A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变化,因为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每一件商品的价值相应减小了,虽然产量增加了,但是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增加。
在横向比较时,尽管A企业花费在每一件产品上的劳动时间缩短了,因为在同一时刻一种商品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其产品的价值和其它企业的一样。由于A企业的产量较大,它创造的总价值当然也比较大。
这种比较实际上就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不发达国家之间、或者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好企业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差企业之间、或者一家企业和一个独立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之间、或者一个劳动生产率较高(勤快、熟练)的个人和另外一个劳动生产率较低(懒惰、不熟练)的个人之间的比较。马克思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可以肯定,他绝对不会认为,同样劳动一天,前者和后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相等的。相反,他批评了这种思想:“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资本论》,第52页)。
8-5,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较大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
在第8-2节分析纵向比较时,我们假设每个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都是一样的。如果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会怎么样呢?
假设A企业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一倍,日产量从1000件提高到2000件,生产某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下降到了1分钟,但是其它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没有这么大,每件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只下降到了1.5分钟,那么,这种商品今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1分钟,而是在1.5至1分钟之间,假设是1.3分钟(请见表8-5)。
表8-5: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
企业 所有企业 A 其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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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去年 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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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率 低 高 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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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产量(件) 1000 200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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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件产品 2 1 1.5
需要的时间(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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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 2 1.3(注1)
劳动时间(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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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产品的价值 2 1.3(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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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创造的总价值 2×1000=2000 1.3×2000=2600 1.3×1333=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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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时刻只有一个数值。这里假设是1.3分钟。改变这个数值不会影响结论。
注2: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和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无关。
从表格最下面一行可以看到,虽然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但是因为提高的幅度不如A企业,所以创造的总价值仍然少于A企业。
归纳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仅有利于创造使用价值,也有利于创造价值。
8-6,错误的根源在于忘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和具体劳动时间无关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价值生产之间的关系时,绝对不能忘记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同种商品在同一时刻价值相同,和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无关。这也是符合常识的:同样的商品在同一时刻价格相等(不考虑信息不全导致的偏差)。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始终成立的人,是因为使用各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所以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请见表8-6。
表8-6:A企业和生产同种商品的其它企业之间在同一时刻的比较
企业 A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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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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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率 高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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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产量(件) 2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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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 1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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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产品的价值 1 2 ←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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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创造的总价值 1×2000=2000 2×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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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表格中,第6行是错误的。马克思说:“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
如果同时生产同种商品的人,谁在在生产中花费的时间越长,谁的商品价值就越高,那么,人们就会选择磨洋工,因为这样创造的价值反而比较多。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资本论》,第52页),也是不合常理的。
由于第6行是错误的,所以第7行的计算结果“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和低的企业相同,均为2000”也是错误的。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种违背常理的情况,因为这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显然很低。
正是为了防止劳动价值论出现这种荒谬结果,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摘自《资本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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