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6-6-1 16:40 
1、超额剩余价值理论在逻辑上怎么不成立?如果率先使用先进机器设备的企业不能比其他企业多获得剩余价值 ...
1.商品经济中哪一种商品的价值不是在市场竞争、包括价格竞争中实现的?按照你的观点,只要是在价格竞争中实现的,其价值就是来源于价格竞争,那么你的科学技术创造价值又从何谈起?按照你的逻辑,企业率先使用先进机器设备而获得的超额价值,如果像马克思那样把它称之为超额剩余价值,那么它就是市场价格竞争创造的;如果不把它叫做超额剩余价值,只叫做比不使用机器时增加的价值,那就是科学技术创造的。你这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
2.“甲企业采取先进的机器设备,而其他企业仍是原有生产条件,在这种状态下,甲企业肯定能够生成而且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你不是说超额剩余价值在事实上和逻辑上都不成立吗?现在怎么承认“在这种状态下”“肯定能够生成而且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了?承认超额剩余价值在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成立了?
3.同一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是有限的,但不意味着不会产生新的社会需要。因此,原来的商品生产中因为使用机器而节省的劳动就可以投入到新的商品生产中创造出新的产值,满足新的社会需要。社会总产值为什么一定会减少呢?
假设,现在社会所有商品的生产都超过了社会需要,价格都跌到了价值以下。那么我要问:在这个时候所生产的超过社会实际需要的那些使用价值还有意义吗?还有生产的必要吗?这时候你还要追求社会总产值的增加那是不是可以说是反人类了?
打个比方,你原来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平均每天需要劳动10小时。后来采用了科学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同样的产品只需5小时就够了。使用价值还是那些使用价值,但平均每件使用价值耗费的劳动减少了一半,用马克思的价值来表示,就是单位使用价值的价值减少了一半。
当然,你可以不用马克思的价值,而在使用价值的意义上采用价值概念,说价值还与原来一样多。但这种说法毫无实质意义,因为它并不比采用使用价值的表达更清晰,更准确。
当然,你还可以用价格来表示这些使用价值的价值,让每件使用价值的价格始终保持不变,从而坚持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价值并没有减少。但这本质上又不过是使用价值没有减少的另一种表达而已。
现在,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你每天只需劳动5个小时就可以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但你还会有新的需要,于是,你又用了3个小时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你新的需要。这样你的劳动时间就是每天8小时,相对于原来的10小时劳动,创造的马克思价值就减少了五分之一。虽然价值减少了,但你所获得的使用价值增加了五分之三,生活水平显然是提高了。不仅如此,你还增加了2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生活质量也提高了。在这个意义上,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马克思价值的减少正反映了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何来反科学技术之说?
按照你的逻辑,劳动生产率提高后,马克思价值不仅不应减少,反而应当不断增加,即你每天的劳动时间应该由10小时增加到12小时、16小时、乃至20小时,让生产的使用价值大大超过你的实际需要而大量的浪费,才是不反科学技术的吗?
4.不是“高科技
企业还要向劳动密集型
企业分割利润,形成平均利润率”,而是高科技
行业与劳动密集型
行业之间形成平均利润率。这里的前提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无法实现高科技,而社会又需要这些行业的存在。如果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利润过低,那么生产要素就会流出这个行业,从而造成该行业产品供不应求和价格上涨,进而使利润过低的现象得到纠正。这是商品经济的自然规律,不是因为有了《资本论》它才存在的。
5.在学术态度上,本人绝不是“逢马必拥”的。本人只尊重事实和逻辑,在这个前提下,绝不改变自己的观点。所以,你也用不着拿你的“逢马必反”之心来度我之腹。你拿出“马就公开讲了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手工业共产主义社会”的原话和出处,本人也绝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请你拿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