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四)、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纯收入的初次分配
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纯收入的初次分配的完成是在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企业或称之为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内进行的,他体现的是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
国民纯收入的初次分配首先分为劳动者的工资和企业利润两部分。
利润是资本收入,是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分配制度——按资本分配,分配原则是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由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即资本运动规律——平均利润率作用形成的生产价格机制,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生产价格,是实现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客观条件。如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一样,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是资本运动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高于生产价格,有时会低于生产价格。从较长时间来看,市场价格与生产价格一致。总体上,整个社会的利润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相等,是由雇佣劳动者阶级整体创造的,被整个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利润总量与资本总量的比,就是平均利润率。因此,资本运动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规律,按资本分配是资本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分配制度。资本和利润的本质是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工资是雇佣劳动者的收入,即劳动力的商品价格。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即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雇佣劳动者之间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种按劳分配是在按资本分配为主导地位下的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有本质区别的,也可以说是低级的按劳分配或者说是狭义上的按劳分配。
就整个社会整体来看,国民纯收入中的利润和工资都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m和劳动力商品价值v都是劳动者创造的。从本质上看,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实质上只是劳动力价格的货币表现。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当剩余价值被看做是资本的产物时就被称作利润,资本、利润,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其次,企业支付国家税收,支付贷款利息,扣除企业积累,支付企业所有者股息——股东红利。
再次,劳动者及利息和股息的获得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做出用于生产性积累投资和用于家庭消费资料支出的分配。最终完成全社会国民纯收入的积累和消费的分配。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民纯收入的初次分配在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部分是由企业和个人来共同完成的。
国民纯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国家对财政收入支出的分配。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是消费支出,一是支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行政管理费用;二是军事和警务费用的支出;三是纳入对社会保障范围社会成员群体的生活保障消费费用的支出。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和保障支出在GDP中占很大比例。这是人类社会分配制度的历史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