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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因工作关系在招行南京某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当时与该支行的办卡协议明确约定:我凭该卡账号和设定的密码取现和转账。此后我通过该卡转账购置了除吃食以外很多自己和孩子的生活用品,但未通过手机绑定任何一个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也未发生过钱款不明失踪的情况。 今年4月15日,正读寄宿学校小学三年级才9岁的儿子回家,趁我去买菜的时候在既未输入我身份证号也未验证我银行卡密码、只凭我卡号在我预留手机号上就绑定了微信快捷支付,在当次和随后三次回家(每次三天)玩4399游戏时,只要点开4399游戏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是否同意银行卡支付”,点“是”就发个验证码给你,即使不输入验证码钱也被转走了!就这样,在四次10天不到的时间里,在没有一次输入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转走了我该卡中14197.57元,而且微信和招行双方都没有一个短信通知,直到5月29日22:39一个50元的腾讯支付凭证才引起我注意。第二天上午我从学校接孩子回来,刚下火车就直奔办卡支行,此事才暴露出来!当天当着我的面,银行给微信打电话,可至今他们还在踢皮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我想向他们问三个问题: 1.微信和招行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以致于双方能亲密到可以不要求客户在绑定和付款时都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就能把客户资金顺利转走?大家都知道,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都可以遗失、遗漏、遭窃,而且,现在手机卡都是实名制的。因此,只有银行卡密码才是保证客户存款安全的唯一也是最重要的安全措施!而且,“亲兄弟都还要明算账”呢,我们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手段时,也不可能不输入原始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而唯独微信就能? 2.即使我在手机上绑定了微信的快捷支付,但我与微信和我与招行之间是两个协议的关系,在我未书面通知招行需要通过微信快捷支付请求招行协助的前提下,招行能否擅自支付这些开支,而且没有任何一个短信或书面通知? 3.在两方划转客户资金时,是否双方都要短信通知客户,还是招行方负有最终通知责任? 按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客户存款负有最终安全保证责任。事实上,如果当事银行不是主动参与该类合谋,单凭微信单方面的能力是无法转走客户一分钱资金的!希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局和银监会消保局彻底调查此事,人民日报、中国金融报等媒体关注报道此事,以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保护银行客户的经济利益,也匡扶正规P2P的发展! 本人将保留随时起诉的权利,按《消费者权益法》追究两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也请看到此公开消息人士一起来抵制无良银行和第三方平台丑陋的合谋行为,防止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举报人曹细钟,财政部部属某高校大学、研究生,暨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管科博士后,现为某高校教师、硕导,联系手机:18362905569,EMAIL:caoliu605@sohu.com,QQ:547537583.深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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