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自己垦荒得到的耕地,自己年老体衰了出租土地维持生活,是不是剥削?
大哥的这个问题,可以分成有联系的5个分问题:
1,劳动者张三负责开荒,修渠,翻修改进土壤等等。劳动者李四负责使用这些耕地,进行耕种。
一个是造地,一个是耕地。
那么也就是说,这是张三和李四的分工劳动,即合作劳动。
2,劳动者张三,他在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和社会所有权关系等的制约下,他一辈子能开荒10亩,他专门负责开荒、造地,同时放牧养殖也是他的主要职业之一。
他把这10亩地,转包给其他劳动者,收取粮食的分成。
3,劳动者张三,他在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和社会所有权关系的制约下,他亲自劳动,整修耕地,水渠,梯田等等,一辈子能开荒造地100000000亩,他亲自劳动,专业分工干这个工作。
他把这些耕地,转包给其他劳动者,收取地租。
4,劳动者张三,他有2亩地。由于他年老体衰或者体弱多病等等原因,他让别人来耕种,收取粮食。
5,与以上同时,社会上有大量地主老板资本家,他们雇佣劳动者耕种,
并且假设社会上有标准的地租水平。
并且假设,社会上有一种职业,一种专业,是专门开荒造地的,把荒地改造成适合耕种的良田。那么,这种专业化劳动,有标准的平均劳动率,也有一定的劳动规模。
------但是,这种假设比较牵强的,这种情况相当少见的,除非是地广人稀。往往的是,社会上的耕地和荒地,都有主,都有价,而且劳动者凭借雇佣劳动或者自雇劳动来挣钱收入的话,往往很难获得对它们的所有权、改造权。通常,雇佣劳动者或者自雇劳动者的一年的收入,只能维持家庭生活,全家多年积攒的财富,勉强能娶媳妇、上学、看病等等,没有余钱来买荒地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