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6-9-10 19:48 
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如下,请告诉我们“成交量”在哪里:
首先,马克思清楚地指出了绝对不是“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其次,马克思指出了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这里,注意不是交换价值,也就是马克思已经否定了你那里的交换价值等于价值的观点。恰恰相反,马克思指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使用价值意义上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同样在你引用的文字中指出了这个劳动时间是一般化的劳动时间,这个一般化的劳动时间是马克思在这里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力”的劳动过程。
而劳动既然作为社会劳动,那么那么本身就意味着分工和交换。
而在我给出的关于劳动的定义中,忠实地反映了马克思的逻辑思路,劳动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和一般劳动,可以分为个人劳动和集体劳动,但个人劳动只有在社会范畴上才称为劳动,这个世界上没有脱离社会的劳动。
鲁滨逊在孤岛上的任何为实现其自己效用满足而进行的每一个动作都不属于劳动范畴,而只是一种生物的自然活动。
但即便在鲁滨逊那里,也绝对不是越懒,其所为自己提供的满足就越是有效用。
反之,鲁滨逊也绝对不会去做那些完全不能满足其效用需求的事情。
社会劳动在个别意义上,本身就理所当然地是个人活动升华为劳动的客观条件。即,没有社会意义的任何活动不属于劳动范畴。
然而,社会作为劳动实现的客观条件本身就是在演化和发展的,这就导致了劳动不是在定义上,而是在实现过程上随着这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当社会进入私有制后,个别的活动会因为私有制的掠夺而变成了劳动。
鲁滨逊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且只是自然活动,但是只要有人去不经其允许而抢夺,或者偷偷摸摸去占有其活动的结果,或者鲁滨逊加入到一群人的共同协作中,从而只有协作才可能生产出来的成果中分得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有人试图通过自己较少的时间耗费去交换鲁滨逊必须花更多时间耗费而取得的同样结果,那么自然活动的过程就变成了劳动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与他人建立某种关系或者被他人强迫而产生某种关系是劳动之为“劳动”的第一步。
也就是说,劳动本身就意味着成交。但我们推导不出成交本身意味着劳动。
成交是劳动的属性之一。忘记这一条的,去复习我劳动的定义。
只要存在分工,哪怕没有交换,那么劳动就已经成立,并且这种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的结果。
但是,恰恰是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发展到私有制的成熟阶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私有制市场要求不是单纯劳动的分工属性而是给劳动烙上剥削的属性。
劳动在资本主义中必须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完成价值的完整意义。而在资本主义之前,剩余只是魁奈所说的纯产出或者纯产品。
在价值被完整地生产出来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在私有制下的矛盾属性——一方面是纯粹为别人生产,另一方面却是纯粹为自己生产,于是劳动必然表现为矛盾性——一方面其是纯粹作为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其是纯粹作为交换价值。
由于为了追逐私人资本的个人利益,代表私人资本的劳动过程不是纯粹为了同等劳动过程的交换而是通过也只能是通过价值量的抽象——货币,来交换超过自身劳动过程的那一段过程。这一过程由于货币而被掩盖了其本质属性,表现为好像是较少的劳动时间或者过程的一方换得了较多的劳动过程或者时间,从而在表面上表现为不等价交换。
但实际上,恰恰是在同等的单位时间内,一方用劳动密(内展的或者外延的)度的增强使得自私人资本在社会中比其它私人资本更早或者更广的范围上提前实现了分工交换。
这些实现了价值交换的劳动过程,我们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具有完整价值体现的劳动,马克思称为社会必要劳动。私人资本为了通过剩余价值榨取利润,因而总是一方面迫使劳动力的活动成为劳动,另一方面又因为逐利而使得已经作为劳动成果的劳动变得毫无必要从而退化为纯粹的一种活动。
只有那些看不懂这一矛盾辩证过程的人,才会把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非必要劳动对立起来,看不到劳动之所以被马克思全新地拓展出社会必要劳动,恰恰是因为马克思看到劳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化而被私有制撕裂成必要的和非必要的。
在这里,马克思完美地继承了斯宾诺莎的辩证法,必要的另一面就是不必要,而在代表私人资本的分工时,不必要的活动是因为私有制,是因为资本家的压榨而依然不失其劳动的基本规定性。
只不过,非必要劳动本身没有完整的客观价值(实现)而已。
至于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是真实成交量的政治经济学表述。
最后,我们预言一下个别傻瓜会分不清成交量和必要劳动时间的交集究竟在哪里。因为必要劳动时间一定是成交量,而成交量未必就是必要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