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gou 发表于 2016-9-14 09:07 
一、价值是一个人为设定的概念,这个设定是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的,想问下设定劳动价值概念的目的是什么? ...
先转帖如下:
“斯密教条”是经济学主要创立者——亚当·斯密的一种观点,即:无论是个别商品还是社会总产品,其价值都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一种正确的观点。由于这一正确观点被后来的许多经济学家奉为教条,所以马克思称它为“斯密教条”。
根据这个教条,商品价值由v+m构成。其实,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由c+v+m构成。
以上转帖完毕。
确实,任意的产品,总是能够分解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
也就是说,不妨简陋表达为,可以简陋表达为:任意产品=一定资本所得+一定劳动所得。
这是正确的关系。至于精确的关系式,这里暂且舍弃,暂且不讨论,不必要讨论。
这个关系,确实正确。
那么,把商品的价值、市值,表达为v+m之类的2块,与表达为c+v+m之类的3块,则哪个正确?
换句话说,斯密正确,还是马克思正确?斯密更正确,还是马克思更正确?
3块正确,应该是后者正确,表达为3块正确,或者更正确。
或者说,在一定的意义上,一定的语境当中,应该表达为3块。
为什么马克思正确,或者更正确?为什么应该表达为3块,而不是2块?
1,表达为3块,更符合社会实践,社会实务。换言之,符合习俗。
2,社会实践、社会实务当中表达为3块,也是合情合理的。不但是习俗,而且合理,有合理性,有必要性。况且,存在即合理。
3,假若把社会生产、社会经济,划分为各期。其中有往期,有当期,有未来期。或者,把社会生产划分为消费和积累,等等。
那么,虽然一直以来,一直能把商品划分成资本所得、劳动者所得,虽然划分成2块确实正确,
但是,当考虑到分期,考虑到消费和积累的关系,考虑到跨期,考虑到再生产,那么,就有往期产品转移到当期产品之问题。
亦即,简陋来看,简陋来说:
(往期的产品)+当期的劳动=当期的产品=当期资本所得+当期劳动所得
(往期的资本所得+往期的劳动所得)+当期劳动=当期资本所得+当期劳动所得
设(往期的资本所得+往期的劳动所得)=往期产品=往期产品转移到当期产品,
设当期资本所得=往期产品转移到当期+当期资本纯的所得
则有:
c+v+m的3块的构成式。
当然了,上述c+v+m的3块构成式,如果抛弃分期、跨期、产品转移、消费积累关系等等来看,
其实仍旧是资本所得、劳动所得这2大块的。
那么也就是说:
说任意产品,它是2块的构成式,这很正确。
说任意产品,它是3块的构成式,这更正确。
--------而且,这3块的构成式当中,所得主体仍旧是2者,即资本和劳动。
打比方来说,
说房屋的建造,都是采用当年的泥瓦匠劳动,和采用当年砍伐的木材,当年制造的砖瓦。
同时,也或多或少的采用拆除旧房屋得到的木材、泥瓦等等。
那么,你说任何房屋由
(泥瓦匠劳动),和
(木材、泥瓦),这么
2块来构成,这很正确。
------这里的木材,包括新木材、旧木材。这里的泥瓦,包括新泥瓦、旧泥瓦。
那么,你说任何房屋,由
(泥瓦匠劳动),和
(新木材、新泥瓦),和
(旧木材、旧泥瓦),三者来构成,这更正确。
------当然了,旧木材仍旧是木材,旧泥瓦仍旧是泥瓦,而新木材也是木材,新泥瓦也是泥瓦。
---------仅在这个意义上来看来说,木材=新木材+旧木材,泥瓦=新泥瓦+旧泥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