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火爆的时候,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贪婪的房东。他们往往会嫌挂牌价不够高,在和下家已经谈拢的情况下私自变卦跳价,导致下家蒙受了不少损失。那么,下家的损失谁来弥补呢?
房东变卦,买卖双方协商解约出纠纷
2016年1月,李先生在某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居间下购买上海二手房,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合同约定2016年5月1日前过户。但春节后房价暴涨,业主提出涨价100万,否则不卖。shzyshange44
而李先生不同意加价,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业主遂向客户提出解约,并愿意赔偿20万元,但客户认为房价上涨过高,以原来的价格再加上20万也已经买不到与该物业同类型的房屋,故要求房东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双方引发争议。
法读:可继续交易,也可申请解约
本案中,虽然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尚未届至,但业主已经明确提出解约,属于根本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客户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在已经网签且客户已经支付了首付款的情形下,若客户能根据需要可现金支付剩余房款且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该房屋实际也能继续交易,那么,司法部门一般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若客户同意解约,其可以要回房款并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客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而法院判违约方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上海二手房价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关于客户损失如何计算,一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小结:谁守约,谁就是受保护方
无约定双方也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上海二手房价格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