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章
【原文】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①。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②。善有果③而已,不敢④以取强⑤。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⑥则老,是谓不道⑦,不道早已⑧。
【译文】
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去辅佐君主的人,从不依靠武力逞强于天下。穷兵黩武这种事必然会得到报应:军队所驻扎的地方,荆棘横生,军队大战之后,一定会有出现颗粒无收的荒年。因此善于用兵的人,只要求达到用兵的目的也就可以歇手不干了,决不会以凭借兵力强大而逞强好斗。胜利达到目的了而不自我夸耀,胜利了也不去骄傲,胜利了也不要自以为是,胜利是出于不得已,胜利了却不逞强。事物过于盛极就会走向衰败,这就说明它是不符合于自身“价值规律” 的发展状态,这种不符合于自身“价值规律”发展的状态会很快使自身提前(早)灭亡。
【注释】
1、其事好还:用兵这件事一定能得到还报。还:还报、报应。
2、凶年:荒年、灾年。
3、善有果:果,成功之意。指达到获胜的目的。
4、不敢:帛书本为“毋以取强”。
5、取强:逞强、好胜。
6、物壮:强壮、强硬。
7、不道:不合乎于“道”。
8、早已:早死、很快完结。
【笔者感悟】
道德经三十章认为使用武力这种事,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必定有得不偿失的报应:“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就是说,穷兵黩武这种事必然会得到报应:军队所驻扎的地方,荆棘横生,军队大战之后,一定会有出现颗粒无收的荒年。由此可见战争是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成本)的,即使用兵的目的达到了,大战之后的结果可能就是,军队所驻扎的地方,荆棘横生,会有出现颗粒无收的荒年。
当然这些还只是国内农业经济方面的代价,还有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威信等等方面的无形代价是需要计算进去的。所以,战争之后的结果必须是比这些沉重的代价获得更加大的回报才能参与战争,否则绝不轻言兵论战!
系统相似性原理认为:国家也是一个经济系统,一个的国家的军事活动本身也是这个经济系统的行为,经济系统的都是趋利避害:追求价值利益(在这场战争之中获得好处)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组织,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会有可能出现军事活动的行为,主要是判断其这样做是否会使其在这种行为之中出现:价值利益—成本(=战利剩余价值)>0,同时,比较价值利益—成本(=暴力形式获得的战利剩余价值)与普通非暴力形式的获得的可能:价值利益—成本(=非暴力形式获得的剩余价值)这个量是否值得,如果:暴力形式获得的战利剩余价值>非暴力形式获得的剩余价值并且超出很多,那么,战争就可能不可避免。
要避免战争的方法我认为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第一个,提高一个国家的非暴力形式获得的剩余价值(是指可以实现国家优化的资源价值,不是不能利用的资源物品),如何实现?㈠、提倡国家之中民间经济组织的合理消费,使物尽其用来提高物品的使用价值;㈡、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㈢、与其它国家之间实行经济贸易互通有无,减少国家绝对过剩产品的积压、补充实现国家绝对稀缺产品的需求,使国家之间在经济贸易之中双赢实现帕累托改进、利己利他的和谐相处状态;第二个,提高别的国家对于自身的军事打击的成本代价,使国家之间的军事能力均衡,实现双方互相牵制都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状态:㈠、提高军事防御能力使对方无可奈何,㈡、提高可以重创对方的杀伤性的攻击能力使对方不敢冒然来犯;㈢、消除自身穷兵黩武的好战心态,具有慰怃邻国安邦的手段和不战而降服敌人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