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等都属于改善民生、调节社会矛盾的社会救助的手段,两者的目的相同,但两者适用的人群有差异,社会救济是针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力以至于无法保证最低的生活标准的人群,比如说社会上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等,这部分支出是由国家承担的,所以是所谓纯公共物品。而社会保险是以现在的劳动和付出以换取目前的一些福利(生育、工伤、失业),更多是换取将来自己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的生存资本和空间,是自己的社会贡献的产物,这部分是由自己和社会两者共同承担,但社会承担的部分是自己承担的2倍多,所以就是所谓的准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