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囚徒困境的不同文化解
---兼谈延长人的“心理寿命”的意义
2016/12/6
课堂上讲博弈论原理,感悟到了如下理解,特分享。
在《管理经济学》课程上讲博弈论原理,先介绍了“囚徒困境”,即:甲乙两人共犯事被捕,警察对其证据不够充分,便设计了一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且隔离审查的机制,于是:两人都不招供则因证据不充分只能被各判1年徒刑,如果两人都招供则各判6年徒刑;如果1人不招供1人招供,则招供者被判10年徒刑、不招供者释放。然后,请同学们讨论:
如果你假设置身其中,你会怎么选择呢?
(1) 如果两人临时搭伙且是自私自利者,则结果多为大家都招供,因为无论对方招供不招供,招供者总会少判刑甚至还可能被释放---此为静态有限次重复博弈下的纳什均衡;
(2) 如果两人都很理性且都是共同利益最大化者---集体主义者,则应该都选择不招供,因为这样团队利益最大或团队亏损最小;
(3) 如果两人很有默契,甚至歃血为盟,且有严厉惩戒机制(如依赖第三方的毁约重罚),则多半会都不招供。
(4) 如果没有誓约,但今后必须长期合作---所谓互相锁定的关系(如瞎子背瘫子),二人即是不是集体利益者,多半也会合作。
但是,我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情况具有获得纳什均衡的逻辑性依据--即:当事人决策预期与决策结果相一致;其他三种情况从逻辑上看:结果与期望可能不一致。
例如,在第二种情况下,假设2人是集体主义者,且警察掌握了较多的量刑证据,于是判刑数字改为:如果两人都不招供则各判4年徒刑;如果1人不招供1人招供,则招供者被判1年徒刑、不招供者判6年;如2人招供时各判5年。很显然,从集体利益最大或亏损最小的角度看,最佳结果应该是一个选择坦白一个抗拒。但是,两人如果没有事先的合谋,则两人不好选择了,因为两人多半都选择坦白。在这里,出现了本要追求为集体利益最大化但结果只是次佳的结局。
例如,第四种情况,如果两人的合作期限只有10次,则第10次的情况下,可能考虑到没有下次了,所以,会选择都招供;既然预期到最后一次会背叛集体利益最大化,则如此类推,第一次就可能会都招供---以此证明了,长期无限动态博弈的纳什均衡才会有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然而,人类寿命有限,可见,合作何其难也。
为了解决这种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悖论---人类合作难题。各种文化都在想办法,其中最常见的文化内涵就是扩大人类的“心理寿命”,所谓“心理寿命”就是“在主观上认同自己活得比自然寿命更长更长”。
例如,儒家的孝文化,从周朝开始,就特别重视祭拜祖宗---过年过节的祭祀很隆重;于是,中国人认为,人死后还得依赖后人的“香火”“生活”;因此,人的效应函数上的时间变量就比自然寿命更长更长。
例如,基督教的复活与永生文化,就是让人相信,人死后在末日还会复活,如果是坏人则会丢进地狱永受煎熬,如果是义人,则会上天堂---得到上帝拯救。于是,犯罪毁约的成本无限大。
例如,佛教的六道轮回理论,更是让人因果报应总不会免除;不过,因果循环还是让人有偿债的机会,所以,也给犯错留了一道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五种无间罪几乎是不可赎罪免罚的。
然而,我仍要问:这种扩张“心理寿命”的文化到底对人类合作起了多大作用呢?当尼采说“上帝”死了----即人的无限博弈文化死了,人类的合作似乎仍然在继续发展呢。于是,有了理性主义---罗素说过“理性的个人主义也能将人类带入天堂”。但是,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证明,人类常常很不理性---尤其是群氓运动;那么,人类合作的机制是什么呢?制度么?制度是如何被有效执行呢?短期非理性的信息不对称合作能指向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结果么?其机理能说清楚么?我看,博弈论是说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