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剥削”
于德浩
2016.12.21
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是剩余价值公式,
商品价值=生产资料+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 W=c+v+m。
实际上,这是一个会计恒等式,商品价格=其他费用+工资+利润。真正能体现马克思的“剥削”思想的写法应该是这样,
商品价值=生产资料+活劳动价值;
W=c+L=c+v+(L-v);
其中利润m=L-v;是工人劳动实际创造的价值与工资的差,这就是剩余价值。
简单举例,比如面包的生产,现假设机器的耗损为0,以方便简化问题的讨论。
假设面包价值是2元,其中原材料面粉1元,工人工资0.5元,利润0.5元。
W=c+v+m;2元=1+0.5+0.5=1+1=1+0.5+(1-0.5);
显然根据上面的公式,每生产一个面包,资本家就“剥削”工人得到0.5元的利润。
马克思的伟大在于他试图去找寻商品利润的来源,就如同牛顿试图解释“苹果为什么会落地”。一般人对司空见惯的常识是不屑一顾的,“苹果落地”还需要找理由吗?实际上,人类生存了几十万年,把“苹果落地”当成了一个基本假设。而牛顿把这个“基本假设”向前推了一步,找到了一个“更基本的假设”,就是万有引力定律。
古典经济学及现代西方经济学,把“资本产生利润”看成是一个基本假设。他们认为,这个假设不能再向前推进了,或者说没必要再向前了。是啊,在万有引力定律以前,人类照样生存了几十万年,只是比现代人略显“无知”。同样,现代西方经济学在“资本产生利润”这个基本假设下,也解决了很多现实问题。
马克思认为他发现了利润的秘密,利润的来源是工人的活劳动,其根本原因是资本家拥有资本,占有生产资料,对工人实施了剥削。一石激起千层浪,马克思的观点引起当时的热烈讨论。从简单的算术公式来看,没什么漏洞。而现实中,如果所有工人都不为资本家雇佣,那么显然资本家也没有任何利润。对剥削理论的一个更有力的实践支持是,现实中的工人确实贫穷而且地位低下,被迫听命于资本家或富人的钱。
但是,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似乎与生活常识相违背,比如工人自愿去工厂工作,仆人对主人忠心耿耿,一般不觉得受到剥削或压迫。反对剥削理论的另外一个依据,就是商品生产同样也离不开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所以说,如果认为商品利润来源于机器也未尝不可。就是说,工资是工人劳动的报酬;利润是资本家提供机器而获得的报酬。
在商品生产的价值转移上,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作为“物的东西”会等价交换的转移到新商品价值。我认为,在这一步,马克思失误了。实际上,原材料作为“物”是等价转移到新商品中,而机器作为生产资料的“物”并不是等价转移过去。机器是生产工具,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以具有“乘数因子”的作用,把“劳动力价值-工资”放大了k倍。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原材料价值+“科技乘数因子”*工资;
W=c+k*v=c+v+(k-1)v;其中,利润m=(k-1)*v。
对于上例,面包价值,2元=c+k*v=1元+2*0.5元。 这里,k=2。
好,到这一步,利润的来源就清晰了,利润m=(k-1)*v。利润的来源是活劳动,马克思的这个观点依然是对的。显然如果v=0,那么m=(k-1)*0=0。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是占有利润的根本,这也是对的。如果没有机器,那么k=1,从而m=(1-1)*v=0。但是,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剥削工人,这个观点是错的。因为工人已经得到了自身的工资v,而被“科技”放大的价值部分自然应该归属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
为了更好的理解剩余价值和利润,我们还得继续细化劳动力价值的构成。实际上,v=v0+v1,v0是指基础工资,使用落后工具的劳动价值;v1是相对先进科技因子放大后的部分剩余价值。精细化工资构成后,商品价值的公式,应该写为W=c+K*v0。举例来说,v0就是农民的平均低收入,而v是工人参与高科技生产协作的平均工资。
具体到上例,面包的价值是2元=1+2*0.5元=c+k*v;精细的写法是,2元=1+10*0.1=c+K*v0;其中,K=10,v0=0.1元。
W=c+v+m; 2元=1元+(0.1+0.4)+0.5;
也就是说,新增价值=1元,剩余价值=(K-1)*v0=0.9元;其中工人得到0.1元的基础工资+0.4元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的利润是另外一部分剩余价值0.5元。这里一个最重要的结论,就是剩余价值>利润;工人的工资已包含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家的资本收入,实际是N件商品的总利润,即N*m。比如,雇佣100个工人,每个工人每天生产1件商品。那么每个工人的工资就是v,而资本家的收入是100*m。具体到上面的案例,每个面包工人每天0.5元工资,而资本家一天收入是0.5*100=50元。当然,可怜的农民的收入就是仅仅的基础工资0.1元,他没有分享到高科技带来的剩余价值。
再看一下中产阶级,如果工资是普通工人的2倍,即1元,那么中产阶级就独享了单件商品的新增价值,即0.1元的基础工资+0.9元的高科技剩余价值。如果沿用马克思“剥削”的术语,资本家没有剥削到中产阶级一分钱。
而对于CEO,高管阶层,比如他们的薪酬是中产的10倍。实际上,高管也是对N件商品总剩余价值的部分占有。就是说,资本家原来的资本收入50元,其中10元分给了高管,现在只占有剩下的40元。当然,资本家为此从“管理劳动”中彻底解脱出来。
资本家和高管的收入与产品的总销量N关系密切,而普通工人和高级工人的工资只与单件商品的新增价值有关。其实,影视明星的收入也是和N大大相关,这一点和资本家是类似的,只不过看不到“雇佣工人”而已。用现在的话说,明星的收入是与他的“粉丝”数目成正比的。
简单总结一下,从收入的来源讲,农民、普通工人、高级工人的工资是劳动所得,不会超过单件商品的新增价值。而资本家、演员、高管的收入主要是对高科技带来的总剩余价值的占有,他们的劳动是为了拥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
如果非得延用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那么就是资本家和高管共同“剥削”了普通工人;从整个社会来言,资本家、高管、中产、普通工人等等所有的有钱赚的人,共同“剥削”了农民和失业者,即,那些使用相对落后生产工具的人,那些不愿意或无法参加到社会化整体协作生产中的人。就是说,马克思认为“收入少”=“被剥削”;通俗的说,就是富人一定是剥削了穷人。
这实际表现了马克思的一种朴素的“公平观”,即如果两人合作,收益若不是五五分,那就是不公平。现实中的公平和剥削可不是这么定义的,所以我说“资本家剥削工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公平是来自合作双方的磋商,可能是五五分,也可能是四六分,也可能是二八分等等。而剥削或压迫必然是一方的不情愿,与具体的权益分配无关。举例,自由工人自己劳动一小时收入10元;资本家说我给你开工资20元/小时,你给我干吧。工人如果说,“好,我愿意。”这就是双方合作,互利共赢。但是,若工人不愿意,即使资本家开工资100元/小时也不乐意。这时,如果资本家逼迫工人干活,就是现实中的剥削;虽然看上去工人似乎多赚了90元。
现实的剥削虽然很难用具体数字说明,但是我们从农民或工人的情绪上很容易分辨,这与马克思认为的“剥削”完全不一样。比如,工人工资3000元,“他就抱怨,这点钱够弄啥的,也就刚够交房租和吃饭,攒不下一分钱。”显然,这个工人受到了剥削和压迫,但他知道不是雇佣他的老板在剥削他,因为别的老板也不会多给他开工资;而是整个当前的社会制度在压迫他。而一个农民进城务工,一个月收入2000元,他会说,“这老板好,这社会好啊,有活干能挣钱。要在农村老家一个月挣300块就烧高香了。”显然,这个农民他没有受到剥削或压迫。也许工人认为农民愚昧可怜,但农民工自己很知足。
对,剥削、压迫、公平这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与客观收入无关。工人收入1万元,他也可能认为不公平;农民收入2千元,他可能会感觉超公平。人们常说,“贫富分化严重,会加大社会矛盾。”其实错了,贫富分化与社会矛盾真的没有因果关系。现在的流行语,“土豪,我们做朋友吧。”穷人根本就不想和富人成为仇人。穷人只是想改变自己的“困窘”状态,至于富人钱变更多还是更少,他们真的不关心。
如果把富人的钱分给穷人,那么穷人不就摆脱“窘迫”了吗?这种零和博弈的小学算术思维真是“直脑筋”,如果真这么简单的话,“贫富差距”这个词早就消失了。人类已经做过试验了,前苏联和我国改革前,收入差距很小,但是共同贫穷。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盛行“对富人高征税,对穷人发补贴”,但是穷人还是没有摆脱穷的命运,而且贫富差距也没有减小。
还是邓小平的话更符合社会实践,“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老板赚的钱越多,他手下的工人也就挣的钱越多;虽然老板比工人赚更多的钱,收入差距拉大,但是工人的生活毕竟是一天好过一天。所以我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民奔小康”这个指导原则是对的。但要把“缩小贫富差距”去掉,这真的不科学。我们的目标是“全民奔小康”,至于是否均贫富,顺其自然就好。